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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经济体制变迁中的财政职能研究:一个财政压力视角的分析框架/经济

    秦春华 已阅112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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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主体,为政府履行其职能服务的。财政所带有的集中性分配特性以政府权力为依托,又借此贯彻政府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对财政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规定了相应的财政职能。

    根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政府职能的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首先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种维护体现在以下三个基本的财政职能中。

    社会主义财政的第一个基本职能是:为公有制企业筹集资金,保证公有资本金的供给。公有制企业的资金筹措渠道可以有多种。但是,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却决定了它的资本金应该而且必须主要由国家财政来提供。按照马克思的社会扣除原理②,这部分资本金实际上就是社会总产品价值c+V+M中的一部分M,用于扩大再生产。只有在其以国债形式筹集资金时才涉及C和V。

    作为公有权主体在现实经济中的法定代理人,政府不仅是现有资本的所有者,也是任何新增资本的所有者。②它拥有收入索取权。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个财政职能就是:进行资本积累,并为了进行积累而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获得一定的收入份额,以此加强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和控制力。

    社会主义财政的第二个基本职能是:有效率地管理和配置国有资本。这里的配置,包括不同生产部门间的配置、区域间的配置和部门内不同技术水平的企业之间的配置。作为公有资本的代理人的政府,显然必须关心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这也是它必须承担的责任。相应的,财政就要在管理和配置资本的过程中体现政府的意志。

    社会主义财政的第三个基本职能是:监督国民经济的活动状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的运动是由无数个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完成的。政府不能再通过对社会再生产过程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的直接掌握和了解,来发挥直接的监督作用。③而是政府在为市场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律程序制定各种经济法规,财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去了解和掌握企业和经济的有关活动和信息,从而实现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信息反映和经济监督职能。特别是,在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通过国有资本可以有效地观测到国民经济的波动情况,从而能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社会主义财政的以上三个基本职能,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政府职能的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第二个职能是保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与这一政府职能相对应的财政职能就是收入分配。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平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公平,客观上需要财政通过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等措施调节收入分配,使居民收入差距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和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在经济发展中动态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政府职能的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第三个职能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此相对应的财政职能是: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增加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带有“半公共品”特征的产品不一定全部要由公共部门生产和提供②,但财政必须要在这些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上几个方面的财政职能实际上也已经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的要求。但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没有涉及,这就是财政的稳定宏观经济的职能。宏观经济的稳定需要实现充分就业、物价水平稳定和
    国际收支平衡,这就需要通过财政来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通过一种着眼于宏观经济的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性的收支活动来矫正无数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的收支活动所形成的不利结果,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协调的发展。

    总结我们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包括:

    (1)为公有制企业筹集资金,保证公有资本金的供给。

    (2)有效率的管理和配置国有资本。

    (3)监督国民经济的活动状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4)收入分配。

    (5)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增加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6)稳定宏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

    可以看出,我们所总结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是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中的四大职能和西方财政理论中的三大职能的综合。①但我们并不是简单地把这两种理论下的财政职能放置在一起,而是根据新的逻辑体系做出的综合创新。我们推导的依据并不是现有研究中的“国家分配论”、“共同需要论”或是其他流派的观点②,即我们不是从财政本质出发,而是纯粹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含义所推导出的政府职能对财政的本质要求出发,在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中推导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职能。这是我们通过经济体制研究财政职能的一个有益尝试。

    更进一步,我们指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既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归宿,同时也是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必然要求。它既不是西方公共财政的简单移植,也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改头换面,而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属性推导出来的理论结果。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一章中进行详细分析。

      摘自:秦春华著《经济体制变迁中的财政职能研究:一个财政压力视角的分析框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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