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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之抄家

    尹伊君 已阅103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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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家,法律上的正式术语叫“籍没”或“抄没”,但它们都不如“抄家”这个词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贾府被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是曹雪芹预先安排给宁、荣二府的必然归宿。早在第十三回,就借秦可卿之口暗示道: 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 第七十四回“抄检大观园”,实际是抄家的先兆。探春的一番悲愤之语,揭示了贾府被抄的必然命运: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 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 后四十回的续作者大约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所以,在第一百零五回用了整整一个回目写贾府被抄,又在第一百零六回作了补充描写。但续写的抄家,首先在法律上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按照《清律》,并不是所有的罪行都要抄家。顺治三年颁行大清律时,只有谋反才“家产人口入官”。随着法律的修改,抄家的范围有所扩大,但大体上只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一是犯谋反大逆的罪行,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年十六以上皆斩,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等给功臣家为奴,财产入官。而且,犯其他应抄家罪行的,虽已定罪,只要财产人口尚未入官,遇赦俱免,惟谋反叛逆者不得免放。 二是犯亏空、贪赃、受财枉法罪行的官吏,一般都落了个财产人口入官的下场,有的还被恩赐给了功臣。李煦就是因为亏空财产被抄,人口入官,二百余名家口先在苏州变卖,因无人敢买,送到北京后先赏给年羹尧挑选,余者交崇文门变卖。曹叛的财产人口查抄入官后赏给了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 三是犯奸党罪,谗言左使杀人,巧言谏免、暗邀人心,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本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四是造畜盅毒堪以杀人者,本人处斩,财产人官。 五是犯禁之物,如应禁兵器或禁书,违禁织造龙凤纹缎疋等,违禁品入官。 我们分析过,贾府这样的人家,不可能犯谋反大逆的罪行,其他罪行挨不上,只有犯贪赃枉法一类的罪行,才会导致抄家的后果。可是第一百零五回写西平王爷带领赵堂官等人上贾府抄家,宣布的罪名却是: 贾赦交通外官,依势凌弱,辜负朕恩,有忝祖德,着革去世职。接着就大写抄家的行为,这简直让人目瞪口呆、啼笑皆非了。大概续作者也意识到只这一个罪名有点太小题大做了,后来又补充了引诱世家子弟赌博和强占良民妻女为妾的罪名。到了第一百零七回,又加上了与平安州互相往来,包揽词讼,以及强索石呆子古扇的罪名。其中,与平安州互相往来,包揽词讼这条罪名,并未点明有受财枉法的事实。所以,这些罪名都与抄家挨不上边。 但不管怎么说,续作者不回避贾府被抄的命运,敢于大篇幅地详细描写抄家的情形,难能可贵。我们曾经分析过,续作者由于受自身阅历和功力的局限,对许多重要场景不敢写细写实。但抄家一回却一反常态,写得异常细致,其描写又可谓瑕瑜互见。先说写得好的。续作者用整整一个回目的篇幅,详细描写了抄家的全过程,用文学性的语言加以展现,栩栩如生,这就如同用一架摄像机,把那个时代的抄家经过,包括人物动作神态,甚至心理活动,照录下来,动态地予以展示。有些语句的精彩生动,不在前八十回之下。
    首先,对奉旨查抄官吏恶如虎狼、贪如饕餮的神态和行径描写得很生动。赵堂官进门时满脸笑容,一言不发,假惺惺地拉着贾政的手“笑着说了几句寒温的话”,众人一看就知道来头不好。开始就把赵堂官不怀好意的坏劲写了出来。而迫不及待地请王爷宣旨动手,番役们个个“撩衣勒臂”,则写出了他们闻腥逐臭的贪恶本性。抄家虽说是财物人官,要登记造册,但一方是恶如虎狼的衙役,一方是罪犯的家属,哪里会有公正可言?这正是官吏们大发横财、千载难逢的良机,所以,利用抄家的机会混水摸鱼,中饱私囊,史书上屡见不绝。可以说,抄家前的官吏,就如同闻见腥味的饿兽。“撩衣勒臂”一词用得何等好哇!它形象地刻画出即将抄家的衙役那种特有的亢奋。西平王爷刚宣布完罪名,赵堂官便一叠声叫:“拿下贾赦,其余皆看守。”并且要“分头按房”,“尽行查抄”。不等王爷下令,“老赵家奴番役已经拉着本宅家人领路,分头查抄去了。”等到北静王宣旨,让赵堂官提贾赦回衙,而那些查抄的衙役看赵堂官走了,便都觉得没趣。 其次,写出了被抄者惊魂不定、六神无主、任人宰割,特别是妇女们惊恐万状的凄惨。宣布罪名和抄家前,贾赦、贾政就知道事情不好,“唬得面如土色,满身发颤。”赵堂官吩咐手下分头按房抄查,一语又“唬得贾政上下人等面面相看,喜得番役家人摩拳擦掌”。贾母等女眷正在摆家宴,见平儿披头散发拉着巧姐哭诉抄家的事,王邢二夫人“俱魂飞天外,不知怎样才好”。凤姐“先前圆睁两眼听着,后来便一仰身栽到地下死了。”“贾母没有听完,便吓得涕泪交流,连话也说不出来。”邢夫人回到自己住处,见门封着,丫头婆子锁在几间屋内,无处可走,到凤姐那边,“见二门旁舍亦上封条”,“凤姐面如纸灰,合眼躺着,平儿在旁暗哭”。贾政在外边则“心惊肉跳,拈须搓手的等候旨意”。宁国府的情形更惨,女主人被衙役们“抢得披头散发拇在一处空房里”,“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像猪狗似的拦起来了”,“所有的都抄出来搁着,木器钉得破烂,磁器打得粉碎。”最为传神的一笔,是写邢夫人那边的人一直声地嚷进来说:“老太太、太太,不……不好了!多多少少的穿靴带帽的强……强盗来了,翻箱倒笼的来拿东西。”不仅语态写得好,而且把查抄的衙役绝妙地形容为“穿靴带帽的强盗”,极具讽刺意味。 按照《清律》,对抄家财产有两条限制。一是除谋反、谋叛及奸党罪外,妻子财产不在抄没入官之限。二是兄弟未经分产的,要将所有财产查明,但只将罪犯名下应得份额入官。续作者显然注意到了第二条限制,为此专门设计了一个情节: 西平王道:“闻得赦老与政老同房各爨的,理应遵旨查看 贾赦的家资,其余且按房封锁,我们复旨去再候定夺。”赵堂官 站起来说:“回王爷:贾赦贾政并未分家,闻得他侄儿贾琏现在总管家,不能不尽行查抄。” 即使贾赦、贾政没有分家,不过依律将所有财产查明,只将贾赦财产入官。赵堂官要“尽行查抄”,当然是想混水摸鱼,乘乱中饱私囊。 再说写得不如人意之处。续作者犯的最大错误,恰恰是不敢把贾府“尽行查抄”。按照曹雪芹的原意,贾府很可能像李煦和曹烦那样,财产人口悉数入官,恩赏有功之臣,贾珍、贾赦、贾政等一干人发配充军,宝玉沦为乞儿。续作者没有魄力或不忍心那样写,不但写了两个处处回护贾府的王爷,还给贾家留下若干可以度日的财产,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败笔。 我们说抄家一回写得详细,其中最细之处,是续作者不避惮烦,竟然开列了一份抄家的清单。但恰恰是这份清单露出了马脚,暴露出续作者眼界和阅历的欠缺。
    先把这份清单与查抄和珅财产的清单作个同类局部比较,就会知道续作者所列财产在“分量”上有多么不足。 贾府金银首饰、器物及珠宝有: 赤金首饰共一百二十三件,珠宝俱全。珍珠十三挂,淡金盘二件,金碗二对,金抢碗二个,金匙四十把,银大碗八十个, 银盘二十个,三镶金象牙箸二把,镀金执壶四把,镀金折盂三对,茶托二件,银碟七十六件,银酒杯三十六个。 和府的同类物品有: 金珠翠宝首饰大小共计二万八千余件以上,均为奇异珍品,普通者尚未在内。大东珠六十余颗,每颗重十两以上,珍珠十八颗,手串共二百二十六串,珍珠数珠十八盘。赤金碗碟 三十二棹,共四千二百八十八件,白银碗碟三十二棹,共四千二百八十八件,三镶金象牙箸五百副,金唾盂一百二十个,银唾盂六百余个…… 两相比较,贾府、和府之间岂止五十步一百步的差别?那简直是王公贵族和小财主的差别呀!贾府何至于寒俭到如此程度?实在是续作者没见过世面而已。可能有人会说,和珅是当朝权贵,贾赦是一等将军,贾政是工部员外郎,本有差距。但我们不要忘记,贾府的先祖是封过公的,历代袭官,到他们是第三代,积聚起来,不会比和珅差到哪里去。也许还有人会说,这份清单仅是贾赦的家产,它顶多只是荣国府一半的家产。岂不知和珅的这份抄家清单,连他所有家产的四分之一都不到。 续作者不仅没见过什么世面,显然也没有仔细研究过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究竟写过贾府有哪些物品;否则,在曹雪芹所写物品的基础上列出一份抄家的清单,也比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份清单高明得多! 曹雪芹描写贾府的物品,有真有假,但总的说真多假少。有些一看就知是虚构的。第五回写秦可卿屋内的陈设是:案上设着武则天当日镜室中设的宝镜一边摆着飞燕立着舞过的金盘,盘内盛着安禄山掷过伤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设着寿昌公主于含章殿下卧的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联珠帐。
    这显然是为了渲染屋内让人“眼饧骨软”的气氛而着力营造出来的奢侈品,当不得真的。但绝大多数物品不仅是真实的,而且完全符合贾府的身分和地位。对照这些物品,可以看看抄家清单缺了些什么,有哪些写得不合适。
    一是字画。曹雪芹写到的字画有:唐伯虎的《海棠春睡图》(第五回),秦太虚的对联(第五回),米襄阳的《烟雨图》(第四十回),颜鲁公的墨迹对联(第四十回),各种名人法帖(第四十回),仇十洲的《双艳图》(第五十回)。抄家清单上根本就没有字画一项。
    二是各种服饰面料。曹雪芹写过的有:倭缎(第三回),羽缎、羽纱(第八回、第四十九回、第五十一回),蝉翼纱(第四十回),“软烟罗”(第四十回),“凫面裘”(第四十九回),哆罗呢(第四十九回),上用妆缎蟒缎、上用杂色缎、上用各色纱、上用宫绸、官用各色缎纱绸绫(第五十六回)。曹雪芹是织造世家,见过的服饰面料最多,因此在这方面的描写不仅讲究,而且往往能出奇出新。相比之下,抄家清单所列的倭股、绸缎、纱绫、羽线绉、氆氇、妆蟒缎、葛布、各色布等服饰面料就大为逊色了。
    三是皮货。清代不仅讲究穿戴各种皮毛,而且有许多禁忌。曹雪芹写到的有:貂鼠皮(第六回),灰鼠皮、银鼠皮(第六回、第五十一回),“一斗珠”(第四十二回),海龙皮(第四十九回),天马皮(第五十一回),黑狐皮、大白狐皮(第五十三回),猞猁狲(第五十三回)。抄家清单写皮货最多,但写得太杂了,那些青狐、黄狐、麻叶皮、洋灰皮、酱色羊皮、猢狸皮、豆鼠皮、梅鹿皮、貉崽皮、鸭皮、獾子皮、灰色羊、黑色羊皮等等,给人的感觉,就像抄了当铺的家。
    四是家具。家具是大件物品,也比较值钱。曹雪芹写过的家具有:大紫檀雕螭案(第三回),梅花式洋漆小几(第三回),玻璃炕屏(第六回),玻璃大镜(第十七回),大穿衣镜(第二十六回),大理石大案(第四十回),各种围屏、桌椅(第四十回),洋漆描金小几(第五十三回),花梨圆炕桌(笫六十三回)。大件的玻璃制品,今人不以为然,那时可是地道的奢侈品。宁国府来了重要的客人,专遣贾蓉跟凤姐借玻璃炕屏,查抄和珅的物品中,也有玻璃炕床三十二架,可见价值不菲。抄家清单中没有这部分内容,却说抄家时“木器钉得破烂,磁器打得粉碎”,这是不符合事实和情理的。
    五是瓷器。这里所说的瓷器不是日常用瓷,而是古玩瓷。当然,贾府这样的人家是完全有可能把古玩瓷当日常瓷使用的。曹雪芹写过的贾府瓷器有:汝窑盘(第二十七回),汝窑美人觚(第四十回),汝窑花囊(第四十回),宣窑瓷盒(第四十四回),旧窑小瓶(第五十三回),“美女耸肩瓶”(第五十回),白粉定窑碟(第六十三回)。汝窑是宋代五大名窑之首,只有贾府这样的王公贵族,才能陈设这么名贵的瓷器。抄家清单中同样没有瓷器这一项。
    六是铜器和各种工艺品。曹雪芹写过的有:青绿古铜鼎、金雌彝、玻璃盒(第三回),文王鼎匙箸香盒(第三回),墨烟冻石鼎(第四十回),白玉比目磬(第四十回),翡翠盘(第四十回),鎏金珐琅大火盆(第五十三回),龙文鼎(第六十四回),蜡油冻佛手(第七十二回)。第七十二回写两个暂押四百两银子的金项圈:“一个金累丝攒珠的,那珍珠都有莲子大小,一个点翠嵌宝石的。两个都与宫中之物不离上下。”可见贾府的好东西不比和府差。同样,抄家清单上也没有这类东西。
    七是各种洋货。《红楼梦》时代,正是富贵人家自炫西洋玩器的时代。曹雪芹写到的洋货有:自鸣钟、金自鸣钟(第六回、第七十二回),西洋茶具及酒具(第四十回),金表(第四十五回),西洋自行船(第五十七回),波斯国玩器(第六十二回)。查抄和坤物品中也有大小自鸣钟各十九座,洋表一百余个。抄家清单只笼统地提到钟表十八件,是远远不够的。 上列各项及其内容并不完全。贾府有古董柜、古董帐,可以想象光古玩一项就能开出一份很长的清单。但即使如此,要在上述物品的基础上开列一份抄家清单,也不知比第一百零五回的那份抄家清单高明多少倍!由此看来,续作者确实不懂得贵族化的生活方式,对于艺术品和王公世族家的物品,也是相当的陌生。
    中国人对于抄家有一种特殊的嗜好和兴趣。许多人对发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抄家仍然记忆犹新。广义地说,抄家也可以看作财产重新分配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分配方式往往伴随着抄家者恣意肆掠的快感和被抄者陷入绝境的困苦,因而是不文明、不道德的。如果不消除不文明、不道德的因素,今天的搜查、扣押同样会在合法的外衣下,成为变相的抄家。
    摘自:尹伊君著《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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