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较大的层面上,FBI在将犯罪人分为自私的和利他的之后,对分类还做了更进一步的尝试。通过参考犯罪人外显的动机,这一目的得以实现。Hazelwood在此问题上,利用了Groth等人(1977)的分类系统。这种类型学依据的观念是,权力、愤怒和性是所有的强奸行为最根本的组成部分。然而Hazelwood指出,那些似乎是想满足稍有区别的需要的强奸犯罪人,其所属的类型是不同的,下文中将描述这些类型。
能力证明型 从统计结果上看,这是最常见的强奸犯类型。对这些犯罪人而言,主要的驱动力似乎是消除他们对自己的性功能不全或阳刚之气的疑虑或恐惧。这种强奸犯罪人会表现出假利他的行为,并且一般来说在作案时不大量使用暴力。如果最初的企图受到阻碍,犯罪人可能会转而找第二个被害人,可能会在同一天再一次作案。在这些案件中,犯罪人优先选择的作案时间是深夜或凌晨,通常发生在被害人独自一人,或独自带着小孩的时候。他们可能会用凶器威胁被害人,但这种情形并不常见。犯罪人所选择的被害人,大多和自己的年龄相仿,并且他们可能要求被害人自己脱掉衣服。一般来说,侵犯行为的发生相当迅速,在侵犯行为刚开始发生时,尽管被害人是被动的,犯罪人仍会抓住机会表达某些性幻想。在侵犯行为发生之后,犯罪人甚至可能向被害人道歉,或请求原谅,并且还可能试图再次和被害人接触。正如在前文中指出的那样,性行为所实施的方式,是为了让犯罪人对他在性方面的不安全感得到消除。然而,这种影响可能是短期的,犯罪人可能会在几天或几周后再次作案,并且很可能在同一地区活动。对这样的犯罪人来说,将被害人的衣服或其他物品当作一种奇异的“战利品”拿走,并不罕见。犯罪人也可能对自己的征服有详细的记录。由于这类犯罪人主要的动机是消除性无能的感觉,因此,只有当他们被逮捕或被监禁时才有可能停止犯罪行为。
能力过分肯定型 和前一种类型不同,能力过分肯定型的强奸犯,对自己的性能力不会滋生任何的怀疑。他对自己的男子气非常自信,并且将他自己的强奸行为视为是这种男子气的表达方式。这类犯罪人在接触被害人的最初阶段可能不常使用强制力,不过,他们在作案过程中往往会使用较高水平的暴力。在最初相遇时,此人可能表现出友好和没有恶意,并且企图使他的被害人感到安心。但是,一旦控制被害人的目的达到之后,他的举止就会有剧烈的变化,其侵害意图会变得非常明确。这种类型的典型模式,是在酒吧遇到一个无疑心的被害人,提出开车送她回家,然后再实施侵犯行为。犯罪人在地理学特征上表现出分散性,但另一方面,犯罪人作案的地点往往就是他们熟悉的或感到安全的地点。对这类强奸犯罪人(有时被称为“约会强奸”)来说,在法庭上被宣判无罪是常见的。陪审员们,甚至包括一些法官,认为这种人不符合他们对强奸犯的定型。他们还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被害人应当对所发生的一切负有一定的责任--在大多数的案件中,被害人是自愿(至少是在最初)同意和犯罪人在一起而忽视这种行为过程中包含的危险。陪审员大概不了解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是非常有技巧的,并且在刚开始遇到预期的被害人时,看起来完全是没有恶意的。这种人在实施了可以被称为恶意强奸的行为之后,可以立即恢复他先前的行为,当他出现在法庭上时,看上去完全是和善的和令人尊敬的。这类强奸犯罪人完全可能撕开被害人的衣服然后将其扔掉。他还可能不只是一次地重复实施性侵害,这样就可以增强他的男子气和控制的感觉。如果犯罪人是开车将被害人带到强奸犯罪的地点,他还可能将被害人扔在那里而不让被害人穿上衣服,这样,被害人就不能迅速地报告这起案件。从统计数据上看,这类强奸犯罪人比“能力证明型”犯罪人更加少见,并且其作案次数或规律性要更少一些。
愤怒一报复型 这种类型强奸犯罪人似乎将作案看成是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敌意的一种方式。他似乎对女性整体有很多的愤怒和仇恨,并且将强奸行为看作是表达或释放这种愤怒的一种方法。此外,他还可以在贬低他的被害人的过程中获得快感。强奸的方式明显地属于自私型的,并且犯罪人会极端地使用暴力。侵害行为是一种情感的和冲动的爆发,因此通常是无计划的。这种类型的强奸也被称为突袭,部分是因为其立即使用直接的和严重的暴力。一旦犯罪人在性方面以及身体上释放了自己被压抑的愤怒,其作案行为往往相当迅速地结束。他的被害人和他处于相同的年龄范围,其之所以被犯罪人盯上,可能是因为她们看上去像使他产生仇恨心理的那个人。例如,如果犯罪人曾遭到一个具有某种特点的女性的拒绝,他就可能选择和此人特点相似的人作为他的被害人。这类强奸犯罪人往往在相当有规律的时间间隔内作案,通常发生在他的愤怒和仇恨逐渐达到了他不能或不准备忍受的水平之时。
愤怒一兴奋型 在这种类型的强奸中,犯罪人似乎通过观看被害人的痛苦和恐惧而获得快乐和性兴奋。基于这一原因,犯罪人为了使被害人恐惧和服从,常常给被害人带来痛苦。这种类型的强奸犯罪人,是电影中描述最多的那类人,是犯罪行为中最少见的。这类犯罪人以一种非常详细的和系统的方式来计划他们的作案行为。他们在作案之前,可能会数次预演作案过程,以确保他们已经考虑到了全部的可能性。 强奸犯罪人的计划包括用什么类型的交通工具以及使用什么样的凶器。他可能已经持有诸如堵塞物、眼罩或绳子之类的准备在作案时用的物品。不过,事先可能不会选定最终的被害人。被害人往往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此人符合犯罪人的性需求和幻想。犯罪人的性行为以及言语行为,总体上是自私的,并且犯罪人往往使用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在很多案件中,这种暴力行为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他们总是在身体上控制被害人,然后在长时间内实施性侵害。他们还经常使用拷打的方式,从而引起被害人的恐惧和强烈的痛苦。被害人完全处于无助状态的事实,似乎会刺激这类犯罪人,并且他会继续贬低和羞辱不幸的被害人。 这类强奸犯罪人很可能对自己的行为做记录,并且可能用拍照片或录像的形式记录被害人的痛苦。由于这类人喜欢在完成了详细的计划之后才开始下一次的作案,因而在有规律的时间间隔内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基于此种原因,很难预测这类犯罪人下一次的作案可能发生于何时。
分类具有哪些功能? 传统上,人们认为所有的强奸犯都是相似的,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由一种无法控制的性欲所驱使的。上述分类的尝试对这种观念是一种挑战。对不同的个体来说,强奸行为所要满足的动机因素是不一样的Hazelwood相信,对犯罪及其发生时的情境因素非常详细的考查,可以揭示作案人具有的很多特征。关于犯罪人作案的主要动机以及犯罪人最有可能从属的类型,通过这种详细的研究,能够得到很多有价值的线索。此外,这种研究还可以使侦查人员确定其他一些重要的方面,具体包括:1.一系列的犯罪行为是否由同一个犯罪人所为。2.犯罪人是否还可能再次作案,如果有可能再次作案,其会发生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3.犯罪人的下一次作案,是否有可能具有更强的暴力性以及是否可能导致被害入被杀死。这样的话,这种分类就可以使侦查人员从对过去事件的考虑转移至对未来作案的预测。分类最终导致“犯罪分类手册”(the 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的产生。这一系统应用于犯罪人自身的行为起着重要作用的那些犯罪案件之中。它已经形成了如下几个清晰的阶段:1.收集数据。这一阶段涉及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犯罪的信息。可收集的信息包括警方的记录、尸体检验获得的详情、犯罪现场的照片等。2.犯罪分类。在这个阶段,根据积累的全部证据,尝试对犯罪进行分类。3.犯罪重建。在这个阶段,侦查人员尝试重建与犯罪有关的准确的事件顺序,并提出事件发生过程的假定,包括被害人的行为以及犯罪人独特的犯罪惯技。4.形成特征剖析。在这个阶段,尝试做出对犯罪人的特征剖析,具体假定包括犯罪人最有可能的地理学的和身体的特征,行为习惯以及人格动力学特征.很多特征剖析试图超越这些信息,还包括了犯罪人可能具有的年龄、种族、职业类型和婚姻状态。特征剖析还可以提供其他一些细节,如犯罪人的智力和受教育水平以及是否有前科(如果是,是因为哪类犯罪而被判有罪)。特征剖析还包括如下一些推测,即他的家庭特点,是否曾在部队服役以及他的习惯和社交兴趣。此外,考虑他是否可能有车,如果有车,此车最有可能的车龄和类型。特征剖析还试图描述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包括任何精神病理学的证据。最后,特征剖析还会针对可以对嫌疑人采用的最佳访谈技巧提供推荐意见。 FBI指出,这种特征剖析技术,对那些在现场中可以发现犯罪人自身信息的案件最为有效。如此以来,这种技术对单独发生的侵犯财产的案件、大多数的抢劫案件或因吸毒引起的犯罪案件来说,就没有多少价值。相比较而言,被性需求驱使的犯罪,尤其是那些有证据证明犯罪人具有某种心理变态的犯罪,特征剖析的运用更加适合。
在过去的25年内,FBI对很多强奸犯进行了访谈,所得到的一些知识对未侦破的强奸案件已经提供了帮助。他们的访谈还提供了关于这类犯罪人的信息、他们的动机以及信仰。Clark和Morley(1988)根据对41名共实施了800起以上性侵害案件的罪犯的访谈,提供了有关系列强奸犯的一些见解。他们的研究结果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系列强奸犯并不总是符合很多人对这类犯罪人所持有的定型。他们指出,系列强奸犯看上去是正常的,能够很好地适应朋友和家人。系列强奸犯远不是媒体中所描绘的那种孤独的、贫穷的以及令人同情的人物,相反,他们常常来自于一个中等的或中等以上的家庭背景。他们总是体面的、聪明的,有一份正常的并且常常需要技能的工作,居住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之中。这些系列强奸犯,有相当大的可能性有盗窃犯罪前科而不是轻微的性犯罪前科。FBI的信念是,从对这些类型的犯罪人的访谈中所获得的资料,对侦查人员来说具有相当大的价值。例如,关于典型的行为模式的知识,使警察在询问嫌疑人的朋友和亲属时能够提出恰当的问题。它还可以为警察在嫌疑人家中搜查相关的物品时提供帮助。而且,正如前文中谈到的,对犯罪人的典型特质的详细了解,会给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提供指导。
摘自:[英]艾思沃斯著《犯罪人特征剖析(司法心理学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