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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范职工收客户回扣和订立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梁慧星 已阅129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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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如何防范离职员工同客户订立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重视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使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并且其法律效果依然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商业社会里,每个公司都会面临人员的频繁流动,应当切实防止这些“流动人口”离开公司以后的后续隐患。换言之,如何防止离职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同公司客户订立业务合同,以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无谓的责任,是每位公司经营者或管理者可能面对的棘手问题之一。
    律师支招
    这个问题如果从专业的角度讲,就是如何防范公司员工或者离职员工“表见代理”的问题。对于“表见代理”的解决办法,无外乎揭开其外表形似但实质不是的虚假演绎。质言之,首先在辞职员工离开公司时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是其经手的客户名单,对其经手的客户公司还应当要逐一书面通知该员工离职的消息,并且安排其他经办人员及时跟进接洽以代替离职员工的前期工作。其次,要悉数收回该离职员工所有的与公司相联系的文件及财物,尤其是在职时给予其的介绍信函、工作证件、授权文书等,防止其用这些文件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合同中应当固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构成要件,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以便确保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尽可能杜绝人员流动后不规范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后成立。本合同若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未加该合同专用章的,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25.如何防范公司的业务经办人私自收取客户财物?
    重视理由
    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工作也是由人干出来的,公司之间的接触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公司代表人之间的接触。一般来说,公司的代表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是经公司授权并代表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可以看出只要公司的代表人敬业能干,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才更可能实现,双方的利益也才更能够得到保障。相反,如果公司的代表人不认真履行职务,违反公司纪律甚至违法犯罪,那么不仅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其他更大的损失。比如,公司的业务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取客户的款项,而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或以为其由于某些合理的客观原因而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他(她),而业务经办人在款项收讫后立刻就玩人间蒸发。在这个时候,作为所属的公司将很难向客户讨要该笔款项,即使最后能够讨要成功,也面临着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同客户撕破脸皮、断绝关系的境地。一般来讲,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有理由相信业务经办人所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这种公司代表人卷款而逃的后果是要由其所代表的公司承担的。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发生,同时也为了规范公司之间正常的交易行为,故应当对这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想办法予以解决。律师支招 在现实的工作中,想必经营公司的实务人员都可能遇到过相关业务人员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卷款而逃的情况。中国如此之大,人口又如此之多,茫茫人海里即使淘神费力也很难查找到卷款者,而法律又要保护客户的合理信赖利益,这样最终要由公司来承担利益损害。因此,作为接受合同款项一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对双方合同款项的支付进行预先约定,设定严格的支付手续和方式(比如固定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约定支付方采用支票转账的方式等),促使客户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款项的支付。 通过以上合同关于付款的约定,不仅让业务人员或相关人员在收取款项上无漏洞可钻,还可以在客户疏忽付款给相关业务人员后自己承担该项损失。因为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合同款项的支付手续和方式,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和收取,否则不遵守一方将承担不遵守约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关于表见代理所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问题,也因为双方的特别约定而使客户丧失合理信赖的根据,更遑论法律对其信赖利益的保护了。
    合同条款
    合同款项的结算应凭盖有收款方财务印章的收据以及收款方委派专人收款的介绍信方能支付,若因付款方将合同款项直接付给非收款方介绍信指定的收款人员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付款方自负。
    摘自;梁慧星著《身边的合同法:合同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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