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未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解析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规定。现实中,许多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不平等条款,对劳动者加以限制,如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各种各样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以扣留劳动者人事档案和保险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任何证明。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都给劳动者造成了各种损失,如不能及时就业、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劳动合同法》为了纠正用人单位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各种档案和物品,以及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 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单位扣押档案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 案情简介 乔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为乔某解决户口;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整。合同履行1年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乔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同意了,但是要求乔某支付违约金,乔某认为违约金不合理,拒绝支付,用人单位于是扣押了乔某的户口和人事档案。
(二)案件点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扣押档案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是不合法的。档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和其他权利的行使,因此,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会造成劳动者的诸多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其给劳动
者造成的损失。
摘自:黄乐平著《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