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笑星告报社索赔巨款这可不是舞台上的喜剧而是法庭真刀真枪的对垒不经意的读报与经意的投稿使我有了机会法律之门开始对我敞开.
小小一片嫩芽,是大树长成的开端; 小小一个花蕾,是果实成熟的开端; 短短一段序曲,是情感高潮的开端; 轻轻一阵微澜,是浪潮澎湃的开端。 “开端”是一种象征,是一个新的起点。不经意的一次尝试一份付出,或许就会成为我们人生转折的开端。我律师生涯的开端富有传奇色彩,应验了那句“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哲言。 这要回溯到18年前,当时我还是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出口业务科科长,在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工作者,刚刚出道。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得我接手的案件竟然是全国妇孺皆知的著名笑星陈佩斯与《湖南广播电视报》的“名人官司”,时称全国十大新闻官司之一。
事件起因是,1988年5月23日,陈佩撕应湖南电视艺术家与企业家联谊会、湖崩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大潮颂》晚会剧组的邀请到达长沙,准备参加25日晚上的演出24日晚,陈佩斯突然拂袖而去拒绝参演,临行前从长沙火车站打电话给湖南电视台台长陈述了拒演四点理由。尽管宋台长在电话中极力挽留,但陈佩斯依然违约离为此,湖南电视台副台长陈先绪、专题部副主任刘学稼、中国电视艺术协会湖南分秘书长刘健安以“布董味”的笔名,撰写了通讯《陈佩斯跑了》一文(以下简称《跑发表在1988年6月2日)出版的《湖南广播电视报》上原文如下: 陈佩斯跑了万般期待,几多疑惑,一片惊愕一多少思索… 观众纳闷了,纷纷指责晚会举办单位玩“空城计”。面对掷来的频频质问,导演一脸沮丧地告诉大家,陈佩斯跑了。 “救场如救火”,而陈佩斯正是选择这样的时刻跑掉的。人们愤慨了。 一宣传改革,是这场晚会的主旨。为搞好这一活动,晚会领导小组派专人去请演员。导演找到陈佩斯,陈表示愿去湖南。但不能演小品,只能唱歌。 接着,陈问报酬。导演说:“一首歌300元怎样?”陈不吱声。 导演又问,“陈先生平常演出的最低报酬标准是——”陈回答:“至少四五百。”考虑到陈的知名度,考虑到湖南企业家的热情期待,导演咬咬牙答应了。陈接着提出,要携夫人同往。尽管陈的夫人是护士,与演出毫不相干,既然陈提出来了,导演又只好咬咬牙答应下来。随后陈又提出,要有大乐队伴奏。导演纳闷:陈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他唱歌毕竟是业余爱好,有些戏是“戏不够,笑不凑”。陈要大乐队是什么意思呢?导演还是决心满足陈的要求。可是找遍长沙各大剧团,乐手几乎全在履行演出合同,开高价也请不到人。考虑到陈唱的是一首外国歌,故请了一位著名钢琴演奏家为他伴奏。5月23日晚,陈佩斯夫妇驾到长沙。第二天上午,晚会领导小组派车前往接陈夫妇到电视台演播厅参加走台。陈一听伴奏是钢琴。扭头走了。眼看25日晚上就要录像,陈佩斯来长沙献艺的消息已不胫而走。万般无奈,晚会领导小组派出一名部主任偕同导演连夜去找各大剧团陈述苦衷,终于高价请来了一个有8名成员的电声乐队,并郑重其事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佩斯夫妇,以求息怒和谅解。 25目上午,专门负责接待陈佩斯夫妇的同志推开下榻的房门,只见人去房空。一把房门钥匙孤零零地躺在写字台上。不久,陈佩斯在火车站打来电话.他坚决地走了,而且有堂堂皇皇的四点理由:一是接待不好,二是领导没接见,三是没安排与企业家见面,四是乐队没准备好。 关于接待问题,领导小组已尽了最大努力,安排陈佩斯夫妇住带卫生间的套间,相当于北京三星级宾馆的水平。这个套间是一个抗战时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让出来的,与陈佩斯同来长沙的北京舞蹈学院的王教授,只住在二人一间的客房里。拿这三位的资历和学识水平想比较,陈佩斯夫妇应该说是受到最高礼遇了。陈佩斯夫妇23日晚上9点下火车,湖南电视艺术家协会秘书长率三人去车站迎接。陈下车第一句话就说还没有吃饭,要找到一个既偏僻又干净的饭店用餐,说是自己知名度大了,会引起围观。直到12点陈佩斯夫妇才笑眯眯地用完餐,众人则在一旁干等。次日早晨,湖南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登门看望,表示热烈欢迎。陈说领导没接见,不知道陈佩斯究竟要求什么级别的领导接见才与他的身份相符? 陈佩斯与企业家见面的要求,领导小组的同志爽快地答应了。见面安排在25目下午。据说他想搞些赞助,请湖南企业家慷慨解囊。然而当湖南几十家有影响的工商企业家翘首以待时,陈却不辞而别,扬长而去。 陈佩斯跑了,偷偷地跑了。 人们在猜测,在思考。 陈佩斯本来是一个滑稽演员,却要唱歌。如果是临阵“怯场”而逃走,说明他萌
生自知之明。 如果陈佩斯对自己的上述表现经过自我反省,觉得无地自容,因而溜走,那他进步的开端。 如果陈佩斯因为自己的过分要求没得到满足而愤然离去,那就颇有些令人虑——他已经走到悬崖了。 陈佩斯跑了,偷偷跑的。他给晚会的组织者和全体人员留下一片“钥匙”、
四“理由”,给几百名企业家、给湖南人民留下了一片失望和疑惑,而同时也留给人以深沉的思索——、 一个演员,或者说一个有名气的演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居于较低层的时候,他要开多高的价格才可以出售自己的艺术?! 《陈佩斯跑了》一文发表第二天,陈佩斯刚好应邀到湖南湘潭演出,随即以接湘潭电视台采访为由,对自己的“跑”作了申辩;时隔几天后的6月10日,陈佩斯:长沙举行记者招待会,对湖南广播电视报和作者“布董味’’作了猛烈的抨击;6月:日,又拉了一些全国著名演艺人员助阵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指责《跑》一文对1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决心要把该文作者和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报告上法庭I讨回清白。随后,陈佩斯把《湖南广播电视报》及作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沙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并赔{40多万元费用。 这个千里之外的官司,与我这个其时担任人保公司广西分公司出口业务科{的壮乡兼职法律工作者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的一|拟有五点意见的信件,使我坐到了该案的代理律师席上,通过庭前庭后的调查取讧和庭上的据理力争,终于使得被告方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1989年5月28日,广西日报发了一篇《陈佩斯败诉》的消息报道,这也是我创名字作为律师第一次见诸于报端。随后美联社、塔斯社、路透社、法新社、日本《彰日新闻》等国际著名通讯社,以及国内的《法制日报》等数百家报刊、电视台都对谚案作了报道。我的名字也随之广为人知。 当时很多人都觉得奇怪:从来没听说过这个刘桂宽,怎么会接手这么个“全国十大新闻官司”之一的案件呢?甚至连广西司法厅厅长和主管的副厅长都询问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去了解刘桂宽其人。在很多人心里这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么一个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况且是外省当事人之间在外省法院诉讼,怎么跑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来请律师,而且还是这么一个名不经传的兼职律师!事后,《南宁晚报》派记者来采访我,发表了一篇《陈佩斯官司的庭前庭后》的报道.
波》赫然入目。文中披露陈佩斯在长沙罢演,《湖南广播电视报》载文《陈佩斯跑了》后,陈佩斯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对该文以反驳并诉诸法律,这则新闻引起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他的关注。 他细读全文后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即便陈佩斯方面所说全部是事实,违约受责的亦应该是陈佩斯,而《陈佩斯跑了》一文,完全属于正当舆论监督,并非蓄意侵犯他人名誉权。此外他觉得,现在有些名人将名气视为特权,干错事了可不受社会舆论监督谴责;一些演员漫天要价,不守信用,偷税漏税,要钱不要脸,败坏了社会风气。他还为新闻单位和读者抱不平。他说,近来有一股告记者热,去年“新闻官司”多达三百多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把记者、新闻单位正当的舆论监督冠以诽谤、侮辱、侵害名誉权而告到法庭,这使得被告的记者和新闻单位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应付这些官司,最后即便是记者和新闻单位赢了官司,也落得大伤元气。有的记者经不起打官司精神的折磨和精力的浪费,宣称不再写批评稿了,这对我们的 出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义愤,当晚回转家中,他即拟出五点对该案的剖析意见,修书一封作为稿件寄给《湖南广播电视报》。信既发出,一吐为快后他便将此事搁下了。 没想到“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四天后,正坐愁城的《湖南广播电视报》的老总们接到此信不禁拍案叫好。他们为刘桂宽从法律角度合情合理的剖析而叹服,一致认为代理律师非他莫属。于是,星夜拍电报竭诚聘请。刘桂宽还未接到电报,心急火燎的湖南广播电视报总编何立瘁次日清晨又挂来了长途电话.再三恳请刘桂宽务必承接他们的代理律师。广西保险公司领导和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亦鼎力支持,同意刘桂宽承膺此重任。 刘桂宽律师不负重托,经过艰苦细致的取证和法庭的雄辩,与被告通力合作一炮打响,为《湖南广播电视报》的胜诉立下了汗马功劳。 人们私下议论,想不到地处边陲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此等人才。
法庭不是舞台
这场官司今年5月19日至20日开庭公开审理,吸引了几十名记者到现场采访和千多群众旁听,不亚于一场叫座演出。据说有人为了得到一张旁听入场券愿出价100元呢。大家都看到过陈佩斯在屏幕上的精彩表演,更想争睹他在法庭上的风采。我们从法庭录像中看到,陈佩斯一下予慷慨激昂地陈词,一下子又眼含热泪似受了天大的委屈。想来,这是他内心真实的情感表露,而并非在法庭上演戏。可法庭不是舞台,没有导演预先排练,答辩也非背台词,没有事先准备的脚本。故即便陈佩斯在春节联欢晚会上与朱时茂抢答表演是那样的潇洒自如、反应敏捷,但在法庭答辩时却有失水准了。下面容实录两则,让读者壳分。 审判长:陈佩斯,去年5月24日上午你去干什么? 陈佩斯:5月24日早上吃了晚饭以后(旁听席里顿时哄笑而起)。陈愣了一下,有点莫名其妙,继而一想“早上吃了晚饭”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了,不禁也笑起来…… 陈佩斯:《陈佩斯跑了》一文的发表,丑化了我的人格,侵害了我的名誉,这不单是我的灾难,也是我们国家的灾难…… 刘桂宽律师:我提请法庭注意被称为“国宝”的陈佩斯先生的这番话(文艺界有人称陈为“国宝”)。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国家灾难。国家灾难是指国家全局性的、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损失。我认为,我国建国以来曾有过两次国家灾难:一是1957年反右扩大化导致1958年冒进,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倒退,也即三年饿肚皮;第二次就是“文革”十年动乱。现在,我们听到陈佩斯先生在这里宣布了叉一次国家灾难(旁听席上笑声、掌声四起)。按他的逻辑,我们的报社和记者就变成了制造国家灾难的罪人……(旁听席上热烈的掌声再起)。 陈佩斯:我认为,我们国家灾难不止两次,还有一次是批判电影《武训传》…… 名气的价值 陈佩斯在这场官司的诉讼请求中,除要求被告方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另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补偿费46万元(原先把湖南电视台也作为被告,后陈佩斯同意将之另行处理,并把25万元诉讼请求放在湖南电j头上)。令人瞠目结舌的巨额索赔,连香港报纸都惊呼:如此巨大的赔偿费对,声誉的官司来说,在大陆是仅有的,真是“狮子大开口”。当然,我们不能仅以.数额大小来衡量判断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关键是看索赔各项理由是否成立。
且开列陈佩斯要求赔偿的清单: 1.精神损失补偿费50000元; 2.中央电视台建台30周年晚会损失费300元: 3.为湘潭市歌剧团义演失败损失60955.60元: 4.为民俗博物馆寻求资助损失250000元: 5.影片《傻冒经理》的拍摄完成因《跑》文耽误影片的筹备工作,延长拍期,延长影片的后期制作直接损失91000元: 6.赔偿为诉讼而支付的费用18000元。 对于这些赔偿要求,理由是否成立,要求是否得当,我们请教了刘桂宽律师。刘律师笑了笑对我们说:“据我本人了解,在我国侵犯名誉权案件中,陈佩索赔金额是最大的一次。由于陈佩斯是很有名的演员,索赔金额也很可观,闹沸扬扬。这些巨额索赔,我认为根据不足。别的先不说,我只谈“为民俗博物求资助失败损失25万元’这项。据查实,湖南电视台等晚会主办单位,仅仅是遄他来唱一首歌(意大利歌曲《我的太阳》),双方商定的报酬也就是几百块钱,协根本没提及帮他拉25万元赞助,他在记者招待会上和法庭上也从未讲过晚会主单位有帮他拉赞助的义务,只是陈佩斯本人提出晚会主持人联系企业家与他见面而已。如果见见面就要25万元,也不用做什么工作,大家想象一下,这不很荒吗?据说毛阿敏演出一年多挣了27万已够让人吃惊了,而陈佩斯到长沙仅呆天,与企业家见见面就要得到25万元,这在世界上恐怕都没有先例。” 至于“为湘潭市歌剧团组织了一些著名艺术家在市体育馆演出,陈佩斯亦应参加。由于《陈佩斯跑了》一文刚见报,湖南观众对他的艺德产生了看法,致使演很不顺利。晚会演出的票价一掉再掉,从3元降到3角仍卖不出去,演出中观众向他丢硬币、冰棍、砖头,湘潭市所有能动员起来的治安人员都在场内亦制止不自然,原来预期的6万多元演出收入便成了泡影。这项损失的赔偿理由成立与确法庭亦已作出裁决。”
题外题
我们曾打趣地问刘桂宽律师,如果当初陈佩斯请你为诉讼代理人,那你又翊
何处置这个案件?刘律师推了推眼镜莞尔一笑道:“如果当初陈佩斯来请我,我会劝他撤诉,因为无论从事实到法律来看,陈佩斯打这个官司都是没有道理的。” 刘律师还告诉我们,陈佩斯曾在法庭上自言自语地说:“很后悔打这个官司,很多朋友熟人也劝我不要打这个官司。”他对此话的理解是,陈佩斯对这场官司是否能打赢没有把握,其次是为这场官司耗费了太多时间精力似乎不值得。刘律师说,既然陈佩斯意识到打这场官司太耗时间精力,那么他难道没想到那些新闻单位和记者陷入这场官司,不同样也在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吗? 法院一审判决陈佩斯败诉,如他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将会有什么变化吗? 我从报到上看到,陈佩斯的父亲陈强老先生曾表示:“这场官司必定打到底,就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我刚刚接到《湖南广播电视报》的告知,陈佩斯已提出上诉,这是他行使民事诉讼当事人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但我认为,《陈佩斯跑了》这篇文章的基本事实是客观的,是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改变不了的,我相信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这个案,一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新闻单位和记者进行正当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刘律师一敛笑容严肃地答道。 既然陈佩斯已提出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又将如何?抱歉!读者诸君,现暂无消息奉告,容留下回分解。 (原文载于1989年7月2日《南宁晚报》第1版) 陈佩斯是我国著名的喜剧演员,在一审开庭那天,他的穿着打扮和言行举止都是很幽默搞笑的,可谓不改“本色”很有个性的大光头光洁如镜,白色的衬衣白色的西服打着黑色的领带,而脚穿一双黑色的布鞋。这样的“标新立异”的装束,似乎有点哗众取宠的滑稽。 另外陈佩斯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还有一些趣闻:当时长沙市中院很简陋,双方是在长沙市中院刚建好但尚未搬人的新办公楼里进行调解的,为了避免群众围观和闹事,法院特意安排了几十名武警法警来做保卫工作,而且不准记者采访。在调解中途休息时,陈佩斯又发挥了他喜剧演员的滑稽,他问法官:“审判长,开庭时能不能抽烟?”审判长:“不允许。”陈又问:“给不给上厕所?”审判长:“那是可以的。”陈说:“不给上厕所方便也没问题,国外有一种成人‘尿不湿’,直接塞到裤裆里就可以解决了。”还边说边做动作,引得在场的人都笑了。我问陈佩斯:“那你用过没有?”陈说:“我没用过。”我说:“到底成人‘尿不湿’发明了没有啊?”陈说:“肯定生产出来了,据说那些外国议员开会时,裤裆里都塞有。” 陈佩斯这些幽默滑稽,不知道是他惯常的作风,还是有些想博得审判长好感的就比如说,在《陈佩斯跑了》一文被许多报刊转载,在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的时候, 1989年2月25日的《新闻出版报》头版上,大篇幅地登出了一篇署名为“阿茵”写的文章《(陈佩斯跑了)发表的前前后后》,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摘登如下: 1988年6月2日,《湖南广播电视报》载布董味所写《陈佩斯跑了》(以下简称跑文》引起一场风波和诉讼,颇引人注目,笔者有幸看到了30份左右的证据和证 1988年5月12日,湖南电视台(以下简称湖台”)一位编辑到陈佩斯家,邀陈去湖台”参加5月25目的专题文艺晚会演出。陈不在。陈妻先是婉辞,当听说晚会有企业家参加时,说:陈佩斯为了筹建中国民俗博物馆,很想与企业界广泛联系,你们如果能够介绍他与企业家联系,这事我可以做做工作。编辑说:没有多大问题。 第二天晚上,编辑与陈佩斯电话联系时,陈以由“湖台’’安排他与湖南企业家见面为前提,考虑去“湖台”演出;但因搭档朱时茂不在,不能演小品,只去唱歌,并需斯认为,从13日到24日这么长的时间里,“湖台”连请乐队的事都不认真办,如何、能保证节目的质量?来湘的前提(与企业家见面)又落实不了,于是决定自掏盘缠回京。他在长沙车站先给进京邀他的编辑打电话,她不在;又将电话打到电视台台家,从爱人处得知陈已离开,便立即打电话给制片主任,让他去招待所看看。制片主任去一看,陈确已走。11点多钟,导演给乐队联系人打电话说:陈佩斯走了,请出的“振兴歌剧”义演活动。一向是在星期五才到湘潭的湖南广播电视报,竞在星《跑文》,写信责骂、讽刺、挖苦陈佩斯。
《跑文》失实处
《跑文》说,“25日晚观众席上几百名企业界代表”,事实上,这台晚会是在“台”演播厅举行的,观众百人左右。 《跑文》写道,“救场如救火,而陈佩斯正是选择这样的时刻跑掉的”。实际况是,陈是乘24日晚21时多的2次列车返京的。《跑文》说“陈想搞些赞助,请南企业家慷慨解囊,然而当湖南几十家有影响的工商企业家翘首以待时,陈却不而别,扬长而去”。事实是,那位编辑、制片主任、导演等在24日晚已经知道陈已开,并没有人再去组织企业家与陈见面事。 《跑文》说,“第二天(24日)上午,陈去参加走台,一听伴奏是钢琴,扭头走了万般无奈,晚会领导小组派人连夜去找各大剧团陈述苦衷,终于高价请来了一个8名成员的电声乐队,并郑重其事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佩斯夫妇,以求息怒和解。”从时间上看,连夜是指24日夜间,晚会组织者才联系好乐队。而陈佩斯夫是24日晚饭后(五点多)就离开去了火车站,在那里弄票、拍照、看电视,逗留到时10分就上了火车。所以晚会领导小组事实上是无法通知陈氏夫妇的,请求息女和谅解也没有其事。 《跑文》作者责问陈“要开多高的价格才可出售自己的艺术’’?这是《跑文》龙点睛之笔。事实是:陈佩斯与那位编辑之间不曾明确报酬数额,陈抵长后只字未提钱的问题。《跑文》所列“三百元”,至少“四、五百元”一事等都是莫须有的。 对《跑文》的法律思考 ,新闻报道失实,一般是过失行为。但作者布董味(湖南电视台副台长、晚会导演等三人的笔名),是知道那位编辑赴京邀请、陈应邀赴湘的目的与要求的,也是知道陈因未予安排企业家见面、未及时请到乐队才离去的,却以虚构、夸张的东西作为新闻事实见诸报端,主观上是故意的。陈佩斯与企业家见面和要乐队事是有口头协议的。从法律角度看,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协议的双方必须信守。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以陈佩斯离长沙的行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的精神。因为,“湖台”违约在先,陈有权决定去留。被告方的律师在答记者问时,希望陈佩斯撤诉,用其他方式结束问题。但是,《跑文》的后果与影响怎样消除呢?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是非曲直必有公断。 报纸作善意的批评是可以的。可《跑文》违背事实,利用宣传工具攻击一个人,是不负任的。
这样一篇文章发表在全国有影响的《新闻出版报》引起人们的关注自然不言而喻,而关键的是它结尾的那段卒章显志的点睛之笔——《跑文》违背事实,利用宣传工具攻击一个人,是不负责任的。作者用主观判断给《跑文》“定罪”,才是真正不负责任的。 这实际上是在此案尚未审理的情况下公开作结论性的意见,但一般人更不可能知道,作者的确是有“来头”的。而“阿茵”为何人呢?这篇文章是怎么发表的呢?这里的内幕在我去北京的调查访问笔录中得到了呈现。 阿茵的真名叫胡蘅,她是《光明日报》理论部记者,又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的太太。《新闻出版报》就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主管的。据我们后来了解,胡蘅本来想在《光明日报》发这篇文章,可《光明日报》没同意发,后来她就通过“其他人”把稿带到了《新闻出版报》报社。新闻出版报总编室主任孙月沐在我对他的询问笔录中说到:“后来她给我们提供了一捆从湖南带回来的材料,因而,我们就相信此文有依据,才决定刊用的。我们认为:1.这事总会由新闻界披露;2.这事关系到新闻出版界的事,我们理所当然要报道,否则是失职;3.此文会有读者。” 而那些“材料”就是阿茵文章中所谓的“30份左右的证据和证言”,而这些“证据”又是谁向她提供的呢?1989年7月1日ll时至14时30分,在北京《光明日报》社传达室里,我对胡蘅进行了调查访问。胡蘅个子不高,50岁左右但依然神采奕奕,不过在谈话中却显示出她的架势来,本案的二审,看来凶多吉少啊! 我上北京找胡蘅,既有调查胡蘅撰文的动机和目的,以决定湖南广播电视报社是否起诉其侵权,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弄清楚陈佩斯在上层和活动到了什么程度。 湖南省高院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我作为湖南广播电视报社的唯一代理人,提交了代理意见。作为代理律师,该干的干了,该说的也说了。经过了一年多漫长的等待,1991年2月8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 湖北省出版的《书刊导报》对本案曾做了终结性的报道,全文如F: 陈佩斯名誉权案没有胜利者 ——刘桂宽律师透露的内情 特约撰稿人 刘桂明 轰动一时的我国著名喜剧演员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和“布董味”侵犯名誉权一案,经过近三年马拉松式的诉讼,最近已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笔者专访了湖南广播电视报社的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广西分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刘桂宽,请他介绍了办案和内情—— 陈佩斯的诉讼请求全部化为泡影 这位刚刚从美国访问归来的青年律师首先告诉笔者,判决书落款日期是1991年2月8日,法院寄出邮戳是3月8日,他收到判决书是3月15日,终审判决有3条:第一,撤销一审法院原判决;第二,驳回陈佩斯要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掼失补偿费的请求;第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另外,一、二审受理费由陈佩斯和被上诉人各负担20元。亦即是说,被上诉人并未构成对陈佩斯名誉权的侵害,陈佩斯要湖南广播电视报和“布董味”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及索赔20多万元的目的全部化为泡影。 当笔者问到一、二审判决有何异同时,刘律师说,最大的相同之处,就是查明的事实完全相同,即《陈佩斯跑了》一文的基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二审法院认为,《陈佩斯跑了》一文中,所述事实、情节有的不够确切,有的言词不当,对陈佩斯的名誉有所损害;陈佩斯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的言词亦有不妥之处。二审法院没有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二‘被上诉人亦要负担受理费20元。 笔者告诉刘律师,许多人对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陈佩斯跑了》一文所述情节有的不够确实,有的言词不当,对上诉人陈佩斯的名誉有所损害,作者广播电视报社应向陈佩斯道歉”这段话有误解,刘律师说:“在调解和开庭审我方多次表明一个观点,任何批评对被批评者的名誉都必然会有所损害,我;与事实有出入的地方向陈佩斯表示过歉意,但对名誉权有所损害与侵犯名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没有构成侵权,后者构成侵权。因二审法院的主张,我表示理解。同时,二审判决主文没有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好说明《陈佩斯跑了》一文是完全没有构成侵害陈佩斯名誉权的问题。因而二审判决,原审被告方湖南广播电视报社及布董味,只承担受理费20元,此纠担任何民事责任,本案也就此全部了结。” 陈佩斯还会向湖南电视台索赔吗? 陈佩斯在起诉书中“索赔金额为46万多元,后来在一审过程中他把被告湖南电视台另案起诉”,故一审时陈佩斯索赔金额减少了25万元。当记者问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和“布董味”一分钱都未获,是否可以再诉湖南电视台25万的索赔款时,刘桂宽律师说:“据我了解,陈佩斯索赔这25万元的依据据他和姜昆在柳州为演出拉了25万元的赞助,由于在长沙未能演成,拉赞助牙他的损失”是比照柳州拉赞助的金额。但是,湖南电视台与陈佩斯从未有过帮助25万元的协议。因而,陈佩斯对这25万元索赔不具备基本条件,所以,佩斯真的诉湖南电视台索赔25万元,我敢肯定,陈佩斯不会成功。 这场官司没有胜利者 刘桂宽律师将这个案子的特点概括为九个字:影响深、折腾久、损失大。他这个案子,保守的估计全国有几百家报刊作了报道和转载,一些电视台、电台发了消息,不下于一亿人知道此案。据了解,关联社、法联社、路透社、塔斯删日新闻等世界有名的大通讯社也报道了此案。最近我到美国,一些美国朋友问过这个案子,所以说这个案子影响广。另外,自1988年6月陈佩斯起诉,才结案,这中间沸沸扬扬,折腾得够久了。再有,别看终审结果原、被告各方负担40元受理费,但是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均付出了很大的人力
陈佩斯诉讼伊始便列出为诉讼支付费用一万八千元的单子。还有他多次奔走于北京长沙之间的花费知多少?对于报社和“布董味”,由于参与的人员较多,财力的总支出当然不会亚于陈佩斯,为办这案子我曾先后四次从南宁去长沙、一次去北京,所有差旅费都是委托人湖南广播电视报社负担的。原、被告各方财力上的损失固然大,而损失最大的,还是精力上的损失。谁能够统计出这三年的诉讼,各方耗费了多少精力?几多烦恼?几多苦楚?真是一言难尽!诉讼各方的当事人都正处于事业的巅峰,是大显身手的黄金时候,结果宝贵的时间卷入到漫长的诉讼中去了,要不然,陈佩斯必定能给观众献上更多精彩的小品,湖南广播电视报也能开拓新的专题节目,“布董味”会创作出更多的文艺作品。所以说,无论对哪一个诉讼当事人及他们的事业,损失都是极大的。虽然从实体判决来看是陈佩斯败诉了,但从损失上来说,这场官司没有胜利者。 陈佩斯说,不打不相识 记者问起刘律师对陈佩斯印象如何时,刘桂宽律师说,陈佩斯是一位很可爱也很有才华的喜剧演员,我和我的一家都很喜欢看他的演出。记得1989年4月在长沙调解时,陈佩斯边与我握手边说:“刘律师,我们是不打不相识呀!”打官司归打官司,庭上是对手,庭下可以是朋友,我就因打官司与一些“对手”交上了朋友,我也希望与陈佩斯能成为朋友,更希望他给广大观众奉献出更多更好的喜剧节目,希望他事业上更上一层楼。 “布董味"其人 “布董味”是谁?很多读者未必了解。刘桂宽律师介绍说,“布董味”是《陈佩斯跑了》一文的作者,是一个笔名,作者有三人:陈先绪,湖南电视台的副台长;刘学稼,湖南电视台专题部副主任;刘健安,湖南电视艺术协会秘书长,他们三人都是四十刚出头的记者,在业务上都很有专长,刘健安还是作家,写过不少小说,是电影《总统行动》的编剧。 刘桂宽律师介绍说,《陈佩斯跑了》一文发表后,引起社会上的广泛注意,先后三次获奖。1988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二十省(区)、市广播电视报年度优秀稿件评选中,这篇文章获一等奖;1989年初,湖南省专业报研究会及湖南省广播电视系统优秀稿件评选中,该文又分别获一等奖。总之,这篇文章尽管有不足,由于切中时弊,仍不失为一篇好文章。
关于诉讼证据,刘律师说,一、二审法院认真严谨地办理此案,广泛收集证仪经他手收集和审查送交法院的书面证据就有几十份,法院还向一些名人作了查,这些名人均如实回答了法院的提问,案情虽简单,但证据材料厚厚一大叠。 新闻法出台,是解决新闻官司的金钥匙 当谈到如何区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时,刘桂宽律师说,舆论监督是们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也是新闻单位和记者一项重要的职责。社会上一些歪风气和腐败现象,通过舆论的揭露批评、公开曝光,就会令人们对之深恶痛绝,使之没市场。舆论监督工作做得好,能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逐步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业。但是,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时候,绝不能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如何区分舆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界限呢?我认为,只要批评稿主要事实真实,即使枝节略有入,亦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批评稿主要事实失实,如果没有侮辱、诽谤了被批评j仍不能认定是侵犯了被批评者的名誉权,在此情况下,新闻单位应作更正;只有批稿主要事实失实,并且侮辱、诽谤了被批评者,使被批评者的名誉受到损失,才侵犯誉权。但是,目前我国尚未有很具体、很详细区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律。广大群众尤其是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盼望我国《新闻法》尽早出台。《新法》将会对新闻工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既保护正当的舆监督,又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即使出现纠纷,只要对照《新闻法》依法处理,纠纷也易于解决。可以说,《新闻法》的出台,将是解决新闻官司的金钥匙。 摘自1991年6月28日《书刊道报》月未第26期之普法宣传(第5)版
“十年寒窗无人闻,一朝成名天下知”。很多人说我很幸运,遇到了这样的名,官司,得到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大好机会,而且因为有“名人效应”我才得以广为,知。但是有句话说得好:机遇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我觉得其实机遇是隐身随{于每个人的,如果你是个善于思考善于发现并善于把握的人,那么机遇才会成期在的“幸运”。就拿陈佩斯状告《湖南广播电视报》一事来说吧,很多人也看了听了媒体上的相关消息报道,可他们都是把它们当成普通新闻一样,看过听过就算了最多不过茶余饭后偶尔提起而已;而法律职业的敏感却让我看过后引发了很认的思考,而又因为我保持一种良好的责任感,所以才会当晚奋笔疾书拟出诚恳的I点意见,也才会有后面被急电催促赶赴长沙作为报社的代理律师的意外;又因捌细致周全的调查取证和庭上的据理力争,才会有案情的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所有这些,又岂是“幸运”两字所能涵盖!
摘自:刘桂宽著《赢之路:一位律师的传奇人生和精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