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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与违法的稳定性--《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

    [美]桑普森 已阅66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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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与违法的稳定性
    与犯罪社会学所不同的是,发展心理学一直关注的是不良行为(maladaptive behaviors)的连贯性(Brim和Kagan,1980;Caspi和Berm,1990)。结果,大部分关于稳定性纵向研究的证据都来自于心理学家和其他一些研究“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的专家,在这些研究场合,犯罪的法律定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同一个概念。”心理学对攻击行为的研究便是一个范例(Olweus,1979)。探究这些研究的传统的目的,是为了强调儿童时期的不良行为对后期成年生活有着不同的影响,无论这些行为在形式上是犯罪还是非罪。我们开始讨论的观点是广为流行的,该观点强调:反社会行为的个体差异在生命进程中具有稳定性(Olweus,1979;Caspi等人,l987;Loeber,1982;Robins,1966;Huesmann等人,1984;Gottfred.son和Hirschi,1990;Jessor等人,1977,1991)。犯罪与反社会行为的稳定性经常被定义为同型连贯性(homotypic continuity),意指同样行为或表型个性在不同时间段的连贯性(Caspi和Berm,1990:553)。例如,在一份被广为引用的攻击行为研究中(有.600名被调查者、他们的父母及子女,时间跨越22年),休斯曼(Huesmann)和他的同事们发现,早期的攻击行为预示着后期的攻击及犯罪暴力。他们的结论是“攻击可以被看作具有稳定的特性……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具有恒久不变性”(1984:1120)。罗宾斯(1966)的一份早期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攻击行为具有较高程度的稳定性。 更具代表性的是,奥沃斯(Olwes)(1979)对十六多项关于攻击行为研究所作的综合性评论,该评论表明攻击行为具有“实质上的”稳定性:一系列的研究显示出早期的攻击行为与后期的犯罪性之间的相关性平均值为o.68(1979:854—855)。洛伯(Loeber)(1982)通过对各学科既存文献的研究作了一个类似的评论,并得出“多数人”(consensus)都赞同稳定性假设的结论:“早期具有较高比率实施反社会行为的孩子比具有较低比率的孩子在日后更有可能去实施该行为”(1982:1433)。近期进行犯罪与违法行为稳定性的调查研究的还包括韦斯特(West)和法林顿(Farrington)(1977)、沃尔夫冈(w。l龟ang)等人(1987)、莎侬(Shannon)(1988)、埃利奧特(Elliott)等人(1985)以及杰赛(Jessor)等人(1991)。
    可能还有更多的相关研究,但研究发现已经不具有新意。早在50年前格鲁克夫妇(the Gluecks)就发现,在他们的犯罪生涯/criminal。arec,s)研究中,所有的510名少年犯“都有过严重的反社会行为经历’’(Glu。ck和Glueck,1930:142)。他们的数据也证实了“反社会行为生涯中的早期反社会行为因子”(1930:143)。另外,格鲁克夫妇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UJD)(1950)课题研究中对1000名男性的后续研究也证实了行为所具有的显著的连贯性。正如他们在《犯罪人与非犯罪人视野》一书中所强调的:“原先属于非违法犯罪人组的大多数男孩在随后的日子里依然遵守法律,而原先属于犯罪人组的男孩大多数在17—25岁年龄段继续实施各种犯罪行为。’’(1968:170)关于行为或同型连贯性(homotypl.c。。。ti真11litv)的发现被大量的经验性的研究所支持,这些研究横跨了几十年(更具体的分析请参见Robins,1966,1978;West和Far- rington.1977;Gottfredson和Hirschi,1990)。实际上,大量与格鲁克夫妇相关的研究早就被人提出,罗宾斯(Robins)(1978)通过对四组男性的研究得出结论并指出‘‘成年时期的反社会行为本质上离不开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1978:611)。简而言之,相当多的证据表明:反社会行为在生命进程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正如卡斯皮和莫非特(Moffitt)(1992)总结的,反社会行为所具有的强劲的连贯性已经由不同国家在过去的五十年里得到证实(例如,加拿大、英国、芬兰、新西兰、瑞典及美国),并且所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官方报告、教师评定、父母报告以及伙伴间的攻击行为的揭发)。这些跨越时空的得到类似结果的研究在社会科学中是很少见的。
    犯罪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行为的连贯性这一普遍性观点,因而易于受到抨击。毫不奇怪,由于一直强调行为的稳定性,发展心理学家特别重视儿童早期而忽视成年生活过程。即使是最近的犯罪社会理论也持相同的观点,否定成年时期的变迁会对成年犯罪产生真正影响。特别是戈特佛雷德森(Gottfred.so。)和赫希(Hirschi)所强调的(1990:238):日常生活事件(如:工作、结婚、为人父母)对犯罪行为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无论这些事件是否发生”,犯罪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他们继而主张。社会进程观点假定生活事件的重要意义,其实是忽略了个性特征的稳定性的证据(1990:237;参见Gottfredson和Hirschi.1987)。并且,既然犯罪出现在生命进程的早期,那么传统社会学上的变量(如同龄人、劳动市场或婚姻)就不会对犯罪起作用(Wils。Il和H。卜rnstein,1985)。其推理是:既然犯罪在社会学上的变量出现以前就形成,那么后期的变量在修正生命轨线方面就不会发生作用。
    表面看来,行为稳定性的证据使得生命进程逐级年龄变迁社会学理论变得无关紧要。然而,正如表现出来的那样,如果把行为稳定性比作一只“玻璃杯”,一个人把其看成是“半满的”还是“半空的”,都同时受到理论偏好和经验事实的影响。进而,不仅犯罪行为的非连贯性需要解释,而且对证据的重新审视表明,行为连贯性理论本身和生命进程的社会学观点也是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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