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医疗法律学》

    [日]植木哲 已阅4972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六、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1.从“综合性”医疗事务法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
    以上介绍了有关题为“医疗事务法的未来”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最近随着人们对医疗事务法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德国出现了支持“综合性”医疗事务法方法论的现象。正如笔者在报告中所提出的,这种现象也将有助于促进日本医疗事务法的发展以及方法论的确立。
    无论是否赞成艾赛尔教授所提出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今天恐怕没有人会否认医疗事务法的重要性。考察一下医疗契约论、医疗过失(责任论)、医疗行为论、人工流产论、救助义务论、医疗资格论等传统性的问题,就可以意识到随着医疗技术和生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大量的新问题正在不断出现。此外,还有说明义务论、告知与承诺论、脑死亡论、安乐死(临终护理)论、营业规制(许可)论、保健医疗论、护理论等许多堆积如山的新难题。处理由尖端医疗技术所引起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克隆人的出现),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而且要求结合医疗伦理来加以解决。
    鉴于这种现状,拘泥于从前的个别法原理所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存在着许多局限性。而“综合性”医疗事务法所提出的个别法原
    理之间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即强调个别的法原理与医学、医疗之间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具有充分的理由。 为了解决堆积如山的医学难题和医疗问题,提出以“综合(integral)”各项事实为前提的方法论,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基本上赞成艾赛尔教授所提出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方法,但作为方法论而言,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而且,对于像这样其实是“被综合的(integert)”医事法,有必要妥善地结合各种现实问题,尽快而又具体地与目前的法律课题相验证。因此,双向综合的方法论的确立,对于面向未来的医疗事务法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双向的、能够反馈的方法论在当前的医疗事务法中正特别受人青睐。要使综合性医疗事务法成为可能,必须实现从“综合性”医疗事务法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转换,像这样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重要性,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2.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上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不应制定成为法律上特有的“封闭的体系”,而应努力使其成为“开放的体系”。确实本来的法律体系是封闭的,但与其他的个别法领域,以及与周边的专门领域之间进行双重、三重意义上的跨学科合作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体系,绝不应该是封闭的。相反,能够得到各个领域的反馈的法律体系,在方法论上必须是“开放的体系”。
    在新的学术领域发展定型的过程中,提出这样的方法论是常见的现象。不仅社会法、劳动法在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相分离而独立的过程是这样,而且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福利)法、消费者(保护)法独立的过程也是如此,其他的像最近环境法和不动产法的分离及独立亦是如此。而这些学术领域的进一步扩大,促进了以环境大学、护理大学为首,诸如保健福利学院(系)、环境学院(系)、不动产学院(系)等向制度化方向不断发展。此外,像最近护理保险法的导入,也应该算作其中一例。
    从这种观点来考虑,虽说早在1969年便成立了日本医疗事务法学会,但学会对于医疗事务法律学的影响根本不大。其结果是:现实的立法、司法、行政法,以及相邻的学术领域对医疗事务法根本不给予较大的信赖和期待。这样的现实,对于医疗事务法而言是一种不幸,结果也辜负了国民的信赖。现在难道不是应当确立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方法论,让医疗事务法在学术上脱胎换骨的时期吗?此外,医疗事务法的确立,不仅有助于法学院培养法律界人士,还可能促成医学院和护士学院,以及福利与护理学院之间的跨学科合作。只有这样,才可能首次实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真正价值。 3.综合性医疗事务法在本书中的具体体现 本书的目的,是从本章中所提出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视角出发,结合以下各章中的医疗纠纷、医疗意识、医学与医疗的传统和方法、诊疗记录和医疗情报、医药品的安全性、医药事务行政、预防接种、尖端医疗、癌症告知、临终治疗等内容,具体地探讨目前的医疗问题。因此,以后各章的分析,将是对本章所提出的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具体验证。此外,对于法律解释学方面问题的专门探讨,请参阅另著《医疗判例导读》。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