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成本问题
代理成本是指代理人(雇员、经理人员及董事)
的偷懒、不负责任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攫取财富的
行为。 这些行为的必然产生可从公司成员组成的分析得知。基本地
说,同公司相联的不同的组成人员包括雇员、经理人员、董事、股东和金
融及贸易债权人。这些成员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可是,假如有
不可预见的“面罩”的话,这些成员都会在事前选择能使共同财产极大化
的规则。可是当不可预见的“面罩”被揭开时,这些成员便难以达到共
识,因为存在利益冲突及对各人偏好的衡量是非常困难的。那些仅仅假
定财富生产功能,然后只去讨论对这一定量的财富怎么进行合理分配的
人只是在从事喋喋不休的空谈而已。财富的生产是分配财富的必要条
件: 显而易见,这些同公司有关的人员需要达成协议去限制某些行
为,以便代理人偷懒、不负责任或攫取公司财富的行为被降低到最低点。
可是因为存在着道德危机问题,合同达成后,同公司相关的某些代理人
总有想增大自己财富的利益驱动。换句话说,协议达成后的毁约可能性
是很高的。
同公司有关的股东、债权人、董事、经理和雇员问存在着合同的关
系。因为股东是剩余资产的所有者,他们的利益同公司最一致。他们在
公司还清了债权人和其他代理人的债后,将取得公司的所有剩余成果。
金融债权人通常只对放贷的资本和利息感兴趣。贸易债权人只期望他
们的贸易信贷是安全有效的。由于债权人不能得到所有监督行为的利
益,他们只会在负债公司将破产而不能偿还债务时对该公司进行干预。
董事、经理人员和雇员的报酬通常是固定的,而且只占公司收入的很小
一部分。有鉴于此,他们会偷懒并在受限制的条件下追求固定报酬外的
其他利益,代理成本主要是指这些行为。显然,在这些合同关系中有着
本人(股东)向代理人包括董事、经理人员和雇员的授权行为。
根据依思特布如克等人的观点,上述的授权行为至少有三大优
点。 第一,授权行为使得缺乏财富但恰有管理技能的经理人员去从
事公司的管理工作,并且使得拥有财富但并无管理能力的人去从事投资
活动;第二,授权行为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因为他们可以把资本投放于
众多的公司;第三,授权行为帮助了管理人员去筹措足够的资金以实现
生产的规模经济、降低交易和合同行为的代价及取得那些要么在秘密状
态中使用,要么不使用的生产信息的益处。
公司中的管理行为是很复杂的。由于剩余资产的所有者是很分散
的,由他们自己去管理公司的代价将超出他们的收益,所以,只要雇佣特
定代理人去管理公司的边际收益大于代理行为的边际成本,股东是愿意
聘用这些特定代理人的。福马和基圣认为在复杂的企业中,分散的剩余
求偿权的益处和决策功能及由于剩余风险承担分离而产生的益处通常
大于因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包括由于建立机制
将管理和决策控制分离而造成的代价。
由于企业里特定的管理技能是由特定的代理人所掌握的,向这些代
理人——经理人员授予经营管理权,会降低成本。同理,向特定的代理
人——董事们授予决策监督和审批权是有效益的,因为如此众多的股东
们去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控制过程的成本是惊人的。假如股份是非常
分散的话,一个有少量股份的特定股东是没有兴趣去监督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因为监督的成本远高于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个人收益和公司
的收益在某项事务中是不相等的,我们预测将会有不足或过量的行为。
例如,尽管一个特定的股东对董事、经理的监督行为是有益于该公司的,
但他的监督行为对自己的益处远小于对公司的益处,我们预测该股东会
减少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监督行为。由于其他股东可不从事这些监督行
为而分享其成,他们自然会这样做。但是如果一个股东是这样推算的,
那么其他的股东也会如此推算。
自从伯尔和弥恩在1932年发表了以公司管理为主题的重要著作
后,对公司代理人的无约束性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考虑一直成为公司学说
的一个主题。他们著作中的主要忧虑是管理人员能否同股东的利益保
持一致。他们在1929年的经验调查表明,200个最大的美国公司中88
个是由管理人员操纵的。发展趋势表明了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控制力在
不断增加。基于管理阶层无限制的裁量权的证据,他们提出了股东对控
制严重的代理冲突无能为力的悲观结论。[5]
代理成本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合同的达成和执行不是没有代价的。
代理成本包括在利益冲突的各种代理人和委托人间制定、监督和实施一
系列的合同。[‘]对决策执行代理人(经理人员)和决策控制代理人(董
事们)的监督而产生的代理成本是显而易见的。可以预测,代理成本跟
资产拥有量是成反比关系的。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时,代理成本将会
减少到最小值,因为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成本将完全要由从事该
行为的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