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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头卷钱逃跑了,农民工怎么办?--《谁动了他们的权利》

    佟丽华 已阅276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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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工头卷钱逃跑了,农民工怎么办?
    ——耿士京等66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
    【案情介绍】
    一66人被欠工资
    耿士京、王旭红等66名农民工大部分是来自河北曲阳县的农
    民,2005年4月,经人介绍,他们来到了北京市某区的训练中心建筑
    工程工地打工,用人单位是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布众达公司)。耿士京等人和大多数外出打工的人一样,并
    没有直接和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联系,而是与工地负责人刘运福谈好
    了做多少工、每天给大工多少钱、小工多少钱、吃饭住宿如何解决以
    及干完后什么时候给钱等事项,耿士京这些人对刘运福答应他们的
    条件还比较满意,就这样到工地干活了。当时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当时约定的是,由四川布众达公司每月给农民工支付生活费,可
    干开活以后,他们从来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生活费。这些农民工就
    跟着耿士京一起去问刘运福,刘运福对耿士京说:“我们也是从别人
    手里分包来的,总承包方是北京某建设集团,他们到现在也没有给我
    们一分钱啊,我们哪有钱给你们。这样吧,你先给他们把生活费垫上
    点,等工程都完工了一块儿给你们结算吧。”刘运福既然这样说了,
    耿士京只好答应,再说这些人在外打工大部分都是靠着自己的,只好
    先挚着了。
    工程主体很快就干完了,农民工向用人单位四川布众达建筑劳
    务有限公司要工钱,当他们找到刘运福时,刘运福仍然说:“我们上
    头的总承包方北京某建设集团也没有给我们结算,公司现在也没钱,
    没法给你们结算工钱。你们要是着急用钱,那你们直接去找北京某
    建设集团好了。”听刘运福这么说,这些人都着急了:“干活儿以前说
    的好好的,说一干完就给钱,可现在倒好,干完活儿了,你们是不是想
    赖账,不给我们钱啊?”工友们大声嚷嚷着。看到这个局面,刘运福
    担心闹出什么事,赶紧向他们解释,说的确是上面总承包方没有给
    钱,要是给了钱,肯定要先给农民工结算呀。听到他这样说,耿士京
    他们也没有办法,他们不想这么拖下去,干脆自己去找北京某建设集
    团要钱去。
    北京某建设集团在工地上设有办公室和负责人,这68个农民工
    知道耿士京常出来打工,见过些世面,就选他和其他几个人去办公室
    找负责人谈他们工钱的事情。当耿士京他们找到北京某建设集团在
    工地的负责人张华后,耿士京把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干完活儿却拿不
    到钱的情况和他说了,希望北京某建设集团能早点把钱给下面的承
    包方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这样他们农民工也好早点拿到
    钱。张华却有点不耐烦地说:“你们先回去吧,我们会尽快考虑的。,,
    一听他这么往外推,耿士京和几个老乡知道事情有点难办了,他们也
    不知道是不是两家公司之间有什么矛盾,可他们之间要是结不了钱,
    自己就没法拿到工钱啊。耿士京一看张华已经坐在办公桌前写什么
    东西了,根本不理他们,几个人只好先出来。商量了一番后,决定还
    是要让北京某建设集团早点算钱,他们又找了几次张华,最后,在
    2005年8月下旬,北京某建设集团总算将款付给了四川布众达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一听到钱已经给了四川布众达公司,耿士京等人高
    兴地赶紧去找刘运福,可刘运福又找着理由了,说:“钱是给了,不过
    是由北京某建设集团把钱转账到公司的账上的,现在钱还没法从银
    行取出来,要有会计核对、老板签字以后才能取钱,你们再等等吧。”
    这些高兴而来的农民工只好又一次无功而返了。
    等待着,催促着,然后又是等待。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
    次三番地向刘运福要工钱,他终于在8月27日答应了在8月29日
    发工资。两天的时间一晃过去了,到了8月29日一大早,耿士京和
    其他工友早早等在刘运福办公室的门口,可是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
    见着人。这是怎么回事?农民工越等越担心,人也越来越多,聚在一
    起议论着。看到工地上围了一大群人,四川布众达公司的一个自称
    姓吴的经理过来说:“你们是在等刘运福吗?别等了,他跑了。”一听
    到刘运福跑了,人群中立刻喧哗了起来。耿士京等人就向这个吴经
    理要他们的工钱。可吴经理说:“你们要钱别找我,我可什么都不知
    道。刘运福是工地的负责人,你们又是跟着刘运福来干活的,现在他
    跑了,还冒领了公司一大笔钱,我们还找他呢。现在刘运福要是不出
    面,公司就没法给你们发放工资。你们要么就去找刘运福,让他出面
    结算清楚,我们立刻就能给钱;要不你们就去告状去,现在公司是一
    分钱都不会发。”
    ——自己艰难维权
    刘运福已经跑了,这偌大的北京城去哪里找他?再说他还不一
    定就在北京。耿士京等66名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向工地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们向监察人员把自己的遭遇说了之后,工作
    人员说:“你们在这里干活儿的那个工地完工了吗?”耿士京说:“完
    工了。”“工程都已经结束了,那就不归我们这里管了,你们去四川布
    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经营所在地的某区投诉吧。”那个工作人
    员说。
    农民工听监察人员这么说,只好又跑到了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举
    报了四川布众达公司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监察人员说,根
    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工程工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来处理,让他们还
    是到原来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这可把农民工都弄糊涂了,到底
    是哪里该管啊?他们只是听监察人员这么推来推去,可并没有看到
    相关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只好这样一趟一趟地来回跑,但跑了几
    趟没有任何结果。
    ——援助律师调解拿工资
    正当耿士京等66名农民工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在2005年9
    月9日偶然从报纸上看到在北京市丰台区刚成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
    律援助工作站的消息,这可真像是“及时雨”啊。他们打了电话问清
    地址后,立刻就赶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接待律师了解了基本案件情况后认为,他们这66名农民工被拖
    欠工资的情况属于援助范围,在请示了工作站佟主任后,决定为他们
    提供法律援助。为了尽快给他们要回工资,在让耿士京等人办理委
    托手续时,工作站指派的主办律师立刻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
    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查询用人单位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
    有关信息。经过查询后得知: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没有
    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其注册地是在四川,但在北京建委有备案,援
    助律师记下了备案的相关信息,准备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时用。
    66名农民工的委托手续和相关证据材料准备齐全后,援助律师
    又连夜加班给他们每人准备了一份仲裁申诉书,第二天就到被诉公
    司经营所在地的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待的工作人
    员听了律师讲完情况后,根本不同意受理,认为被诉的四川布众达建
    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是四川某市,让农民工到四川某市去
    申请仲裁。听到工作人员一点都不松口地这样说,律师也着急了:
    “同志,他们60多人到北京来打工,干了这么长时间的活儿,到现在
    一分钱也没拿到,别说工资了,就连吃饭、住宿都得自己花钱。现在
    要是还让他们到千里之外的四川某市去申请仲裁,他们哪有钱去啊?
    对他们农民工来说,这也太不现实了。再说,就是去仲裁了,也没法
    执行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对本行政
    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是本区,为什么
    发生了劳动争议不能在这里申请仲裁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从便
    利劳动者的角度来考虑,总不能以自己方便来考虑吧。”看到律师这
    么坚持,工作人员只好说:“那你们先等等,我得向领导请示一下再
    通知你们,你们回去等通知吧。”
    第二天,律师又到仲裁委员会询问案件是否受理,工作人员说他
    们可以受理该案件,但是不能按一个案件来处理,而是每个人一个案
    子,也就是说要立66个案件,而且每个案件都必须缴纳300元的仲
    裁费,一共要缴纳19,800元。听到这个消息,耿士京这些农民工感到
    非常失望,说:“我们要是有这么多钱,就不来劳动局了。”援助律师
    认为农民工目前生活和生存都已经成了问题,根本无力缴纳仲裁
    费,尤其是按照每人一个案子来算,这的确是一笔他们承受不了的费
    用,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缓交仲裁费用,并向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每个农民工的家庭贫困证明。但是,仲裁委员会经过研究决
    定后却不允许缓交仲裁费。这66名农民工食宿费已经没有着落了,
    甚至个别农民工想回家都要和别人先借点路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
    怎么可能交得起这将近2万元的仲裁费?
    援助律师拿不定主意是否该撤回申诉,就将办案的情况及时向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佟主任做了详细汇报。佟主任立刻召集律
    师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经研究决定暂时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的方案,充
    分发挥调解的优势,争取让66名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
    2005年10月10日上午,援助律师找到了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的吴经理,希望能和他协商解决耿士京等66人的工资问
    题。吴经理说:“耿士京这些民工的钱不是我们想赖账,是其中的关
    系太复杂,有些情况你们律师可能都不了解。耿士京这些人干的活
    儿是北京市某区的训练中心工程,在名义上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某
    区的政府部门,总承包单位是北京某建设集团,劳务分包单位是四川
    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可这都是合同上写的表面东西,实际上
    是一个叫陈为红的人以北京某建设集团的名义承包了这个工程,然
    后转包给了一个叫刘运福的人,刘运福就以我们四川布众达建筑劳
    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这个工程。这个人你们应该比较了解吧
    耿士京这些人就是跟着刘运福干活儿的。在工程快竣工的时候,刘
    运福算了算,觉得自己揽下的这个工程没什么油水可赚,而且发包人
    那里他还得忙着应付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还有农民工和他要工资
    啊,刘运福就在2005年8月末卷了一部分工程款逃跑了。现在发包
    人陈为红仍然扣押着刘运福的59,000元工程款没给他。’’
    听到吴经理这么说,援助律师才知道这个工程从表面上看都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上却全是包工头在一手操纵。援助律师就说:
    “对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吴经理应该也比较熟悉吧。法律规定了
    工程是不能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的,更不能承包给包工头这
    样的个人。虽然现在陈为红和刘运福实际承包和转包了这个工程,
    可现在农民工要不到工资,我们只能找合同上的合法承包单位,你们
    既然让刘运福以公司的名义来承包工程,也应该对刘运福在承包工
    程中的行为负责任。”
    一听律师这么说,吴经理却说,刘运福虽然是以四川布众达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的工程,但根本就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公
    司也没有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不过,这件事不管怎么说也把四
    川布众达公司牵扯进来了,他作为经理愿意和律师一同找陈为红要
    回59,000元的工程款发给农民工。
    说去就去,当天下午,援助律师与吴经理好不容易在某区的一家
    企业找到了工程的总承包人陈为红。当着吴经理的面,援助律师与
    陈为红协商先用这59,000元工程款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事,陈为
    红却并不同意。他说:“我这活的确是包给刘运福了,当时他就是用
    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这个我承认。到现在我还扣
    着刘运福59,000元的工程款,他没给我交工,我当然要留着。不过这
    钱我现在还不能给民工发,我和他们这些人没关系,他们怎么干的
    活、干了多少活、当时是怎么和刘运福商量的工钱,这个我都不清楚。
    除非刘运福回来,咱们当面对质,有一是一,我把这里扣的59,000元
    和剩下的工程款都给刘运福结清了,你就让这些民工找刘运福要钱
    去就得了。”要是按照他这么说,耿士京这些农民工是无论如何要不
    回钱了,他们去哪里找刘运福呢?
    律师反复向陈为红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包工头是根本不具备承
    包工程的资格的,即使事实上是刘运福承包了工程,他在法律关系上
    也并没有任何地位。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不承认他们同
    意刘运福借用自己公司的名义承包该工程。在这种情况下,陈为红
    就是将工程转包给了刘运福个人,这也是无效的转包合同,刘运福卷
    钱跑了,农民工当然要向陈为红要钱了。
    听到律师这么说,陈为红嚷嚷说:“谁说我这工程是无效的?我
    们这合同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手续都齐全,你凭什么说无效?!
    承包合同上有四川布众达公司的盖章,这总不是我们自己私刻的吧,
    我给刘运福的各种款项都是通过四川布众达公司的账户通过支票的
    方式付的,四川布众达公司敢说不知道账户上这些来往的钱吗?”听
    到他这么说,律师也很诧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回头看吴经理,他
    把陈为红拉到一边去不知道说什么,两人好像在争论。过了一会儿,
    吴经理当着律师的面说,让陈为红将工程款先和他们布众达公司结
    清了,和刘运福的事情以后再说。看来四川布众达公司在这个工程
    里面并不是吴经理说的那样,大概他们让刘运福借用自己的名义承
    包合同,要和刘运福分一些利润的。
    陈为红又说,现在之所以不能把扣的59,000元工程款给农民工
    抵工资,是因为当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扣总工程款500,000的5%的
    质量保证金,就是25,000元,刘运福在施工过程损坏了模板等工具将
    近30,000元。他要是不出面,工程款是没法结的。陈为红还口口声
    声地说,他们承包工程都是合法的,手续都是齐全的,就是该工程没
    有开工证也是建设单位的错,和他陈为红没有关系。刘运福不来,他
    是无论如何不会把工程款付给四川布众达公司的,更不会给农民工。
    原本以为就是刘运福从四川布众达公司把活承包下来,找了耿
    士京这些农民工来干活,现在才发现中间还有这么复杂的关系。经
    过详细的了解以后,援助律师才知道,在陈为红付给刘运福款项时,
    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还扣押了30,000元抵押金。如果是这
    样,最好能先从四川布众达公司这里把农民工的工资要来。
    2005年10月11日中午,援助律师再次来到四川布众达公司找
    吴经理,要求四川布众达公司先将30,000元的扣押款尽快支付给农
    民工。吴经理却拿出了很多单据,对律师说:“公司里的确是扣了刘
    运福30,000元,可刘运福跑的时候就带走了70,000元,为了找他我们
    也花费了大概有2000多块钱,这里都有凭证。还有,‘十一’前刘运
    福手下的一名班长借走了7000块钱,我们现在只剩下20,000元了。,,
    即使是只有20,000元,能先给农民工发到手里也是好的,而且,调解
    达成的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耿士京等人与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备将来诉讼之用。经过律师做工作,吴
    经理最后终于同意将这20,000元作为农民工的工资先支付给这66
    名民工的代表。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援助律师和农民工代表终于
    将20,000元工资拿到手中。
    第二天,按照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数额比例,援助律师将这20,000
    元工资及时发放到了仍然在京的每个农民工手里。由于部分农民工
    已经回老家或是到其他城市打工,无法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领
    工资,到2005年12月7日,工作站还为农民工保管着4500元的工
    资。2006年过完年后,援助律师又和每一个没有拿到钱的农民工联
    系,让其尽快来领钱。
    ——维权诉讼
    律师花费了很大工夫才通过调解拿到这20,000元工资款,剩下
    的部分陈为红压根儿就不愿意给,而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则认为自己没责任再支付了,也不愿意给。看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了。
    援助律师决定将四川布众达公司和北京某建设集团作为共同被
    告,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可耿士京却和律师说,现在工地上早已不
    见四川布众达公司的牌子,换成了四川华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牌
    子,办公室电话、对外宣传简介等都和四川布众达公司的一模一样,
    就连前几日还在四川布众达公司的吴经理现在的工作单位也变成了
    四川华特公司。援助律师就按照原来布众达公司的办公电话打过
    去,对方说自己是华特公司的工作人员,问他们四川布众达公司现在
    的情况,那个华特公司的人却说从来没有听过这个公司的名字,就匆
    匆挂了电话。
    由于四川布众达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四川,现在也没法查询该公
    司是不是注销了,与华特公司有什么关系。如果将四川布众达公司
    列为被告,将来找不到公司去哪里执行?可如果列华特公司为被告,
    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耿士京等66名农民工与华特公司之间的关
    系。虽然这两家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公司,可要是起诉的话,空口无
    凭是无法说服法官的。无奈,援助律师只能选择仍然起诉四川布众
    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将四川布众达公司与北
    京某建设集团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如果能让这两家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的话,即使找不到四川布众达公司,仍然可以执行北京某建
    设集团。
    2005年11月25日,某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通知律师,本案将
    于12月7日开庭。庭审中被告北京某建设集团向法庭出示了劳务
    分包合同、与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费结算票据等证
    据,并否认非法分包行为,但承认该工程根本没有开工证。被告四川
    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吴经理出席了庭审。他在法庭上说,四
    川布众达公司已经解散了,他现在只是做一些公司账目的清算工作。
    而且还说,拖欠工资是由于刘运福逃跑造成的,耿士京等人应该去找
    刘运福,而不是找四川布众达公司。
    2005年12月16日,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四川布
    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给农民工劳务费,被
    告北京某建设集团对未付清的32,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被告方四川布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建设集
    团均未提起上诉,但判决生效后也没有主动履行。援助律师在2006
    年1月12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于1月18日和执行
    法官一同去给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律师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
    希望能够尽快给耿士京等人拿回工资,否则他们在北京吃住都要负
    担不起了。2006年1月26日,法官通知律师和耿士京等人,被执行
    人北京某建设集团已经将32,000元汇人了法院的账户,并在第二天
    让律师和当事人先取出了9000元给最困难的一部分人。2006年2
    月7日,在工作站的办公室里,援助律师给兴高采烈的农民工一一分
    发了33,000元的执行款;2月9日,又领到了22,700元的工资款;2月
    22日,北京某建设集团的吴经理与耿士京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当
    天一次性支付了25,000元工资。至此,本案最终通过律师调解拿回
    了20,000元,诉讼执行拿回了32,249.61元,执行和解拿回了25,000
    元,余下的部分已经委托四川巴中法院执行完毕。耿士京等66名农
    民工终于可以拿着自己辛苦挣来的工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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