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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内容摘要

    贺小勇 已阅110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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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采取
    何种模式以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
    2005年在我国突破千亿美元贸易顺差大关的背后,却是一浪接一浪
    的贸易摩擦。从年初的欧美纺织品“特别调查”到后来的欧盟对我
    自行车、鞋产品反倾销,再到美国对我橡胶轮胎等的337条款调
    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外,我国与发
    展中国家贸易摩擦亦日益增多。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印度、土耳
    其、南非、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2起,尽管涉
    案金额不大,但其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将不可小视。对于日渐增多
    的国际贸易摩擦,如何妥善解决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已成为
    21世纪中国经济对外开放面临的重要课题。党中央第十六届四中
    全会明确提出“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其中便包
    括运用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权益。目前,解决国
    际贸易争端最引人关注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迄今为
    止,wro成员方为150个,其国际贸易额占国际贸易总量的95%;此
    外,像俄罗斯等国正申请加入WTO,因此,WI?O争端解决机制日益
    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
    策研究:以WFO为视角》一书力图从理论与实践方面研究国际贸易
    争端解决的运作规则,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中国如何参与国际贸易
    争端解决提出法律建议。全书分八章:
    第一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理念的发展。从GAT'I'1947争端解
    2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以WTO为视角
    决机制发展到WTO争端解决机制,这表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理念
    由“势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本章总结了GATYl947争
    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历史功绩以及法律缺陷;重点阐述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和法律原则。
    第二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关于法律适
    用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并入说”与“自足说”之争,两种学说分歧
    实质在于WTO法是开放性还是自足性的属性。笔者从国际贸易争
    端解决实践分析出:非WTO涵盖协定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不能作为
    裁决争端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法律;而对于争端解决机构
    (DSB)通过的裁决报告(司法判例),虽然DSU没有关于“遵循先
    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都明确提出了DSB通过
    的裁决报告具有“法律预期”的作用,从而实质上遵循先例。从争端
    解决实践看,似应取两种学说之长,这一方面可以使DSB有效解决
    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并增强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预见性;另一方面
    可以使DSB的裁决报告受到WTO成员方更广泛的接受,从而使
    WTO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第三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国际贸易争
    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问题主要面临“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实
    践冲突。从争端解决实践来看,DSB强调优先按照条约词语的客观
    解释方法对条款做单一含义的解释,这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
    可预见性;针对《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对DSB解释权的限制,
    DSB在实践中往往突破这种限制。这种突破一方面体现了DSB弘
    扬贸易自由化的法律精神,另一方面又与国家经济主权相抵触。从
    中国国家利益出发,似应支持DSB的立场。
    第四章,专家小组程序法律问题研究。本章主要涉及专家小组
    程序与磋商程序的衔接问题和专家小组的管辖权的基础问题。通过
    对DSU条文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就磋商与专家小组程序关系的协
    调而言,磋商是专家小组的前置程序;磋商阶段的争议措施与专家小
    组审理的争议措施虽并不完全要求一致,但必须在法律上存在密切
    联系;未进行磋商程序并不能自动剥夺专家小组的管辖权。关于专
    家小组的管辖权问题,重点研究“争议措施”的范围和“诉请,,是否准
    确的法律问题。除此之外,还研究了专家小组的组成、案件审理程序
    的协调等问题。
    第五章,上诉程序法律问题研究。上诉机构复审程序是WTO
    的创新,旨在强化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司法特征。本章首先概括性
    地研究了上诉机构成员组成问题以及上诉审理程序的一般性问题,
    然后重点探讨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问题以及司法经济原则所引起的上
    诉问题。通过相关案例的实践研究,笔者得出一些初步结论:(1)上
    诉通知是上诉机构取得管辖权的基础,但对专家小组管辖权异议的
    上诉除外。(2)关于事实或证据的评估问题本质上属于专家小组事
    实认定问题,一般不能上诉;但专家小组若存在“忽视、扭曲或误导,,
    行为,则构成法律问题可上诉。(3)对于上诉阶段提出的新诉请或
    专家小组未予裁决的诉请,上诉机构一般不予审查。但是,对于专家
    小组因司法经济原则的运用而未处理的诉请,在上诉机构看来又不
    得不对该诉请进行审查,在符合严格的法律条件下,上诉机构可以对
    这些诉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六章,裁决报告的通过与执行程序研究。在国际贸易争端解
    决中,裁决何时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往往是胜诉方与败诉方关注的焦
    点。由于DSu条文本身规定非常简单,对于执行的合理期限的默认
    值、仲裁合理期限到底应考虑哪些因素、谁有权提起执行审查程序等
    问题,胜诉方与败诉方分歧很大。通过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实践的
    研究,笔者尝试得出一些协调分歧的有益的结论:(1)对于合理期限
    标准的默认值是15个月还是“立即”,仲裁员尚未达成一致看法;但
    “执行的合理期限应该是败诉方国内法律制度所允许的最短期限,,
    则被作为确立合理期限的基本原则之一。(2)所谓考虑合理期限的
    特殊情况,相关案例实践表明主要是败诉方国内法律层面上的因素,
    至于其他因素,如经济损害因素或其他政治因素,一般不在考虑之
    列。(3)执行程序的申诉方资格应具有广泛性,参与原争端解决程
    4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以WT0为视角
    序各方甚至其他成员方均应有权提起执行审查程序;对于争议措施
    是否系执行措施的认定问题,实践中采用两种理论模式,即遵循理论
    和密切联系理论加以识别。
    第七章,国际贸易救济程序研究。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不同于国
    内救济措施,也有别于国际公法上不法行为的救济措施,具有无追溯
    性、临时性、贸易报复的非对称性三大法律特征。对于贸易报复措
    施,本章着重研究了贸易报复措施实施的法律条件的认定等实践问
    题。最后还详细讨论了国际贸易争端中的执行审查程序与贸易报复
    程序之间存在的脱节与冲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第八章,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问题。本章重点研
    究两方面问题:一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实践;二是研究国
    际争端解决面临的法律挑战及中国的建议。对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
    争端解决的问题,笔者提出:鉴于目前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具有“既往
    不咎、展望未来”的特点,多边贸易争端中胜诉或败诉更多地体现在
    法律意义上,而与国家经济利益的得失并不必然存在正相关性。因
    此,对于其他成员方对我国相关贸易政策、产业政策而提出的贸易争
    端,我们要敢于和善于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似不必过于担心被诉
    而过早让步,既要考虑“法律上的胜利”,更要重视“利益上的胜利”。
    通过中欧焦炭贸易争端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深入了解WTO争端解
    决机制有关类似争端的法律倾向后,可以选择通过多边争端解决机
    制来解决贸易争端。此外,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问题及
    中国的相应立场与建议也做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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