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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事务律师实务-《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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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



    第十节 专项事务律师实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往来日趋频繁,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由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本节主要介绍律师新的单项的法律服务内容。律师代理专项工作的范围相当广泛,目前常见的主要有律师资信调查、律师见证、律师代理发表授权声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一、律师资信调查

    (一)律师资信调查的概念
    律师资信调查,是指当事人为预防风险,保障其投资、贸易经营的安全,委托律师代理其对他方的资产状况和商业信誉,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的考察和了解的业务活动。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资信调查,是律师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律师发挥自己职业优势,行使调查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谓资信是指来往客商的资金能力和信誉。根据律师工作的实践,资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被调查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如果是经济组织,应当包括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是自然人则应当查明:(1)出生日期;(2)身份证件、签发日期;(3)户籍所在地;(4)居住地;(5)家庭基本情况;(6)毕业处所;(7)工作处所;(8)有无犯罪记录;(9)个人信誉情况;(10)有关职能部门评价。
    2.对方当事人的资本状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有资本总额及其对外债权债务、经济效益情况、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力量等内容。
    注册资本总额,是企业在注册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它仅仅是表示企业依法成立必须具有的最低资本数额,一般并不完全显示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
    实有资产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额。对无限公司而言,还包括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对股份公司来说,实有资产是公司的现有资产,其数额依法律规定,一般应高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发生债务时,是以公司的现有财产进行清偿的。因此,企业的实有资本的数额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应在资信调查时予以查清。
    对外债权债务,是表明企业资本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了解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仅看其注册资本、实有资本,同时还要看其债权债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财务实际状况、企业对外债权情况;企业对外债务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其他财务数据有时还表现为诉讼形式,律师在进行资信调查时,查清对方当事人有无诉讼在身,是查清其债权债务的一个有效方法。
    3.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其经营范围和方法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内容。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合法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方式,以确定其商业性质。企业经营实际现状,企业实际办公状况,企业机构设备情况,企业经营状态。资产实地追踪,固定资产现状的全方位追踪调查,提供所在地点,资产具体数额,产权所有并辅图片资料。深度背景分析,主营范围,主要货源,主要市场,供销渠道。
    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包括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开工状况、经济效益状况以及产品市场状况。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开工不足、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产品不适销对路、没有市场等情况。
    4.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情况。主要包括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往的履约率,服务质量情况,产品的声誉情况、产品的销售服务情况,实际信用状况,合作伙伴评价,业内人士评价,主管部门评价,重大不良记录等。
    5.对方当事人财产担保情况。主要应调查该企业是否对其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担保;是否为其他企业设立了保证人担保。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比资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组织形式等更为重要,是商业交往中彼此首要考虑的因素。
    (二)律师资信调查的途径
    因调查对象的不同,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途径也有所不同。实践中,律师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调查对象是中国境内公司、企业
    律师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资信调查:
    (1)通过工商名录、商业广告、报刊杂志等了解其基本情况;
    (2)通过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调查了解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
    (3)通过对与被调查对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调查对象的产品质量状况、商业信誉等情况。
    2.律师涉外资信调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委托外国律师进行。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同外国的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互相协助进行法律事务调查等工作。许多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在我国的允许下,也到我国各大城市设立办事处,其任务就是代理在其本国的诉讼或法律事务调查等。因此,律师进行涉外资信调查,可以通过有协作关系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或通过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委托外国律师进行。
    (2)委托中国银行进行。中国银行是我国从事外汇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已同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数千家银行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互相代理有关金融业务。律师进行涉外资信调查,可以委托中国银行,由其委托外国代理银行代为调查外商的资信情况。
    (3)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我国设立在与我国经贸往来较多的国家的使领馆,一般都设有商务处和商务参赞等机构和人员,他们代表我国政府协调和驻在国的经贸关系,对驻在国的经济法律及 i商企业的状况都非常了解。因此,律师涉外资信调查,也可以请使领馆商务处进行。
    律师调查事项一般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但律师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要是商务调查,所以律师应严格依照法律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进行研究,然后做出是否接受调查,以防止委托事项侵犯其他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律师的资信调查可以通过律师依据法律专长和特殊身份给当事人解决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的诸多问题,有利于经济关系的建立,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范例)

    资信调查报告书

    XX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本律师事务所指派X X律师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其资信情况出具资信调查报告如下:
    一、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XX市XX县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X X,经营范围: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房屋出租、出售及其物业管理,现有职工200多人,在XX市共有3个房产开发项目于近期同时开工,该公司是X X市新近展壮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现有资本人民币1.5亿。年利润率人民币3000万元,上缴税金390万元。系X X市房地产企业累计利税大户前20名之列。该公司现有债务1400万元,债权3000万元,经济效益良好,开发能力较强,新近开发的几个房地产项目均获X X市政府颁发的XX优质工程证书,在近3年X X市的同行业中X 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量和其他经济指标都稳居该市前列。
    三、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1995年成立至今,近几年,其所作商品房现房及期房交易均无违法、被处罚情形。
    XX市XX律"币事务所
    XX律师
    X年X月X日

    二、律师见证

    (一)律师见证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见证的主体是律师
    律师见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明方式的独到之处,即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而见证的名义是作为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这与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的民间私证,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都有根本的区别。
    2.见证是一种对法律及事实的确认
    当事人请求见证的事项,往往是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了解的不够详细、不够具体或不太放心。因此,当事人聘请律师见证,是想寻求多一层保护。律师见证,主要是根据现行的法律,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见证的时间与空间有着严格的限制
    所谓见证时间,是指对见证行为发生之时进行见证;所谓空间,是指律师亲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律师见证的时间与空间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4.律师具有独立的地位
    律师办理见证业务,虽然也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但委托的是见证,而不是代理。在见证过程中,律师是以见证人的身份从事见证活动,他既不是代理人也不是调解人,而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外的具有独立地位的见证方,具有证明和监督的双重性质。
    (二)律师见证的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三)律师见证的范围
    1.律师见证的主要是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所谓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等。例如,遗嘱、声明、契约、合同、买卖赠与等。但是,对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和经历等同样涉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事件,则不属于律师见证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生,一般是由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确认,而律师在这些法律事件发生时,一般也难亲身所见,因此,这些法律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都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而不属于律师见证的业务范围。
    2.律师见证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强制公证之外的法律行为我国公证原实行自愿原则,但近年来,由于国家调整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的需要,不少行政法规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故我国公证也由自愿公证原则,改为自愿公证与强制公证相结合的原则。如国务院明确规定收养子女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些强制性规定,使公证成为该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行为主体必须履行。在这个范围之内,律师见证是无效力的,即使当事人请求律师见证,律师也应告知当事人履行公证程序。
    3.见证的重点应当是经政府批准生效的法律行为
    实践中,经政府批准生效的合同,往往是与我国政治、经济有着密切关系的涉外经济合同。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补充修改条款,这种合同期限长、标的大、错综复杂,从谈判、起草、审查合同文本,到签字见证,都应有律师来参加。无论对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还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律师的参与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律师见证的程序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应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应认真接待,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见证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申请见证的事项;(2)合同双方的责任;(3)申请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合同双方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律师事务所应作出不予见证的书面说明送交委托人。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
    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应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还应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3.见证
    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该项法律行为的完成。律师见证仅是就其亲自经历某一事件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客观的证明,不需要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推理。因此,律师见证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防止个人主观臆断。
    4.出具见证意见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应当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在见证书上盖章。
    (五)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是律师开展见证业务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其内容结构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文书编号、委托见证人的身份情况等。
    (1)标题。应当写明“律师见证书”。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应当写在标题的右下方,按年度、律师事务所简称、文书简称以及编号的顺序排列。如(2002)京隆见字第XX号,即指2002年度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第XX号。
    (3)委托见证人的身份情况。委托见证人是公民的,应当写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等身份情况;如果委托见证人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写出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正文
    这是见证书的主体部分,可依次写清见证事项、见证过程、见证结论和法律依据等四项内容。
    见证事项,是指委托见证人就何事要求律师见证,相当于行政公文中的“事由”,要写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如“委托律师就《遗嘱》进行见证”。
    见证过程,要概述从接受委托至如何办理见证的全过程,为确认见证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从而可顺理成章地过渡到见证结论。
    见证结论,这一部分是见证书的核心部分,指律师对有关见证事项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的结论。见证结论可以与见证事项的法律依据结合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如某一自书遗嘱的见证书的见证结论,就是与法律依据合并在一起写的,具体叙述如下:“兹证明鲁XX在书写自书遗嘱时神志正常,思维敏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该遗嘱是由鲁XX亲笔书写,在见证律师面前签名盖章,并注明书立遗嘱的年月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 2款的规定。遗嘱内容出于鲁XX本人的真实意思,符合《继承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违反其他政策、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主要是为了说明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3.结尾
    应在右下方按序分行写出律师事务所的全称,由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盖章,并在见证书的年、月、日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范例)

    律师见证书

    (2002)京隆见字第XX号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 X支行、借款人XX公司和保证人X X企业集团公司的委托并指定X X律师、XX律师就贷款双方委托事项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一、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 X支行与借款人X X公司和保证人X X企业集团自愿于2000年6月7日签订编号为农银保借字第XX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XX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是真实有效的。
    三、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真实有效的。
    四、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真实有效的。
    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
    见证律师:XX
    X年X月X日

    三、律师授权发表声明

    (一)律师授权发表声明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授权发表声明,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就有关当事人利益的法律事实,公开声明其立场或主张其权利的单方法律行为。
    律师授权声明的对象是针对社会各界,不是针对特定的哪个单位或个人。声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声明当事人对某一行为或事件的主张,明确某项权利或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少受侵害。因此,授权声明必须公开,只有为社会各界所知,才能起到宣传和告诫作用。
    律师授权发表声明,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授权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授权律师发表声明的授权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具体要求:(1)授权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发表声明的内容必须与授权人的职务、身份和经营范围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
    2.声明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声明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声明必须公开。
    (二)律师授权声明的程序
    律师发表授权声明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1)接受委托。审查声明的各种证据材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可靠、合法之后,正式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声明委托合同应当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授权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代理期限等内容。(2)制作声明书。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审查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规避法律。声明书制成后,应交由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当事人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如承办律师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严重虚假,当事人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内容明显违法,应断然撤销委托,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律师授权声明书的制作
    律师授权声明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1)标题。有两种写法:直接由授权单位发表声明的,应当写明“律师授权声明书”;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发表声明的,标题应当由顾问单位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文书名称三部分组成。
    (2)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应当写明授权人、被受权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这一部分是律师授权声明书的核心和重点,律师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书写。就一般情况而言,发表声明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某项产品,某个商标,某种服务项目等在公众中的信誉,指出社会上的伪造、假冒以及其他有损当事人的声誉的不良现象,以警戒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真与假的识别能力。
    该种情况律师授权声明书主要应当写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写明某项产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或者是某商标在国内外的信誉。(2)写明社会上伪造产品、假冒商标的情况。(3)要求公众提高识别能力并进行检举、揭发,将伪造、假冒的单位和个人,告诉某单位或律师,以便提请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基于当事人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分离、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况,当事人需要停业整顿、清理债务。
    这种情况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当前的处境情况;宣布当事人单位或其下属单位暂停(或者停止)一切经济活动。
    3.尾部
    写明授权、被授权发表声明人所在地址、电话等,以便社会有关单位、个人联系。
    (四)律师授权发表声明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授权发表声明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属于非诉讼的民事代理行为。当事人之所以不亲自发表声明,而是授权律师代理自己发表声明,一是为了让律师对声明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查把关;二是利用律师的身份给社会造成影响。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注意:(1)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发表声明,当事人应对发表声明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并交纳因发表声明而支出的各种费用。(2)律师授权发表声明必须具有法律意义,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3)律师在授权发表声明时,还应考虑声明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关,如果属于《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的内容,就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发表声明,律师不得代理其声明。(4)律师在发表声明时,应严格审查声明内容,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以便有效地达到目的。

    (范例)

    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授权XX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

    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XX管理局惟一批准生产XX药品的生产厂家。X X药品研制生产以来,X 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从未授权、委托其他厂家生产该种药品。近来,药品市场上出现了其他厂家生产的XX药品,其中有些还标有“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字样,纯属假冒;其作法不仅侵犯了X 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为此,本律师授权发表声明: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厂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X X药品,立即停止对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对此前生产、销售X X药品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前,尤其是此后侵犯X 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X X药品权益的行为,本律师将随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代表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X X
    单位电话:XX
    法律顾问: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 X
    X年X月X日

    四、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一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事实根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给当事人出具,提出如何解决的司法建议书。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体是律师,法律意见书应当同时加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印章。(2)法律意见书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某一具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或者是法律行为、或者是法律事实、或者是法律文件而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3)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正确运用法律,对当事人提出咨询的事务进行分析与阐述而得出的结论性意见,该意见不受任何人影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4)法律意见书只能“就事论事”,当事人咨询什么,律师就应当论证什么,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律师一般不负责调查。(5)法律意见书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程序
    1.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指派承办律师。
    2.委托人必须提供有关材料,送律师事务所审查。
    3.由承办律师草拟法律意见书初稿,并与委托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4.律师事务所将法律意见书以公函正式打印,加盖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出具给委托人。
    (三)法律意见书的制作
    法律意见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
    (1)标题。应当写明“法律意见书”。(2)编号。应当写明年度律师事务所简称、文书简称、序号。如(2002)京隆律意字第) 2.正文
    正文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内容可视法律意见书的不同种类,分别确定。例如,对如何进行国际借贷交易,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必须声明,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文件及签字等的真实性,完全由当事人负责。(2)必须声明,所依据的哪一个国家的法律。(3)必须写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营业资格和履约能力。(4)如果贷款协议有担保人的话,应当写明担保人的法律地位、营业资格和履约能力。(5)指出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已得到必要的同意,担保人签署担保书亦得到必要的同意。(6)指出根据本国法律,贷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与现行法律和借款人的其他合同并不抵触;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可撤销的、直接的、无条件的。(7)指出根据本国法律,贷款协议中的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8)最好声明,本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不得挪作他用。
    结合律师的工作实践,一般来说,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法律意见书呈送单位,委托的内容要求;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法律意见的法律依据;建议和要求。
    3.尾部
    由律师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范例)

    法律意见书

    (2002)京隆律意字第XX号

    致:XX乳胶有限公司
    关于XX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对其产品(安全套)宣传侵犯贵公司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的委托,依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根据贵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如下文件
    1.公司简介彩色单页;
    2.“XX乳胶有限公司”产品手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X X省X X市公证处出具的对WWW. X X.COM网站有关侵权内容证据保全公证书。
    本所律师亲自访问WWW.X X.COM网站,获知如下事实:
    (1)WWW.XX.COM网站中文首页上载有:
    热烈祝贺XX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再获中华人口奖
    热烈祝贺XX卫生用品有限责任通过国家监督抽查并排名第一
    XX卫生用品有限责任获中华人口贡献奖的内容
    (2)在WWW.XX.COM网站中文首页上,通过点击质量保证条目,进入的网页内容中载有:
    全球性统一稳定的高质量标准,符合或超过国家与国际标准。
    所有JSB安全套都在EN46002及ISO9002品质管理系统:下操作,且经常有专业人员作定期审查。
    亚太地区乃至于世界头号安全套品牌;
    此描述与XX乳胶有限公司产品手册的有关文字描述和排列几乎一样,只是在个别名称上进行了改动。
    (3)在WWW.XX.COM网站中文首页上,通过点击产品介绍条目,进入的网页内容中载有以下内容:
    “X XX”给你想要的感觉
    该广告语只是在X X乳胶有限公司产品手册上的广告语“给你想要的感觉”前多加了“XXX”X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商
    标用语的三个字。
    二、案情事实分析
    1.X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WWW. X X.COM网站上
    登载的与贵公司产品手册的有关文字和设计内容完全一样,其
    实质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追究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
    任。
    2.X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网站上“XXX给你想要的感觉”广告语在文字,颜色,意象等是对贵公司产品手册上的广告语“给你想要的感觉”设计的抄袭,该用语是贵公司安全套的形象广告词,也为广大公众所知晓的,应属于贵公司的著作权保护范畴。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贵公司的著作权。
    3.对于WWW.XX.COM网站上登载的有关X 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英名牌安全套、数十年的生产历史”、“2001年第二季度国内质量检验合格排名第一”、“全球销量20%”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是导致客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构成侵权的理由
    X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对其“XXX”牌安全套商品的介绍,违反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大肆剽窃贵公司的知名品牌“X X X”的产品介绍,盗用贵公司安全套的广告词,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其目的显然是以假乱真,抢占市场。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侵犯了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作者享有专有权,广告用词含有作者的智力成果,作者享有专用权,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使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X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建议采取的步骤及方法
    侵权案件起诉前应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这是本案获胜的关键,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支持贵公司主张的重要证据如“X X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的真实状况、生产历史、生产规模、经营情况以证明其网络媒体宣传的虚假性。这一工作可由我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调查部进行。(本所调查部已写出“调查意向书”随后附上)在调取有关有力的证据后,以被告侵犯知识产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责令其在其网站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争取在比较快的时间内完全胜诉,同时也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商业利益角度击垮对手,以切实保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贵公司参考,如有不详之处,敬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
    顺致
    商祺!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X X律师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调查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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