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合同法》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 已阅22088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合同法》



    第四节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

    一、双方违约

    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在于:第一,双方违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单务合同来说,因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因此不产生双方违约问题。第二,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例如,双方都作出了履行,但履行都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第三,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如果是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例如,一方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瑕疵,另一方拒付贷款,乃是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不应作为违约对待。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在对方拒绝收货时将标的物以合理价格转卖,则不构成违约。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同,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损失。如果一方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例如,一般来说,一方交货有严重瑕疵的行为与另一方受领迟延相比较,前者的过错更重。再如,一方故意违约,而另一方未尽到减轻损害的义务,两者的过错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双方违约时,必须要正确地认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使双方平均负担责任。

    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

    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确立违约责任呢?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该规定实际上是进一步确认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规则。根据该规则,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是所谓“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规则”。
    债务人在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而追偿。如第三人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可要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也可以依据其事先与第三人的合同而向第三人追偿。如第三人不依据合同向债务人交货,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交货义务。债务人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第三人的合同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但两个合同关系必须分开。

    三、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责任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通常需借助履行辅助人的辅助行为而履行债务,同时,对履行辅助人的过错承担责任。此项原则称为“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履行辅助人,顾名思义,是指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一般认为,债务履行辅助人包括两类:一是代理人,二是使用人。所谓使用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履行辅助人是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而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必须是出自债务人意愿而为债务履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将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归由债务人承担。倘若第三人未取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介入债务的履行,是一种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该第三人应对自己的过错独立承担责任。例如,甲要求乙帮助修理电视机,乙因病不能前往。丙未经乙的伺意,前往甲处擅自修理电视机,造成电视机损坏,乙对丙的行为不负责任。第二,履行辅助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绝大多数履行辅助人都是根据债务人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确定的,如委托某人代送信件、委托某人运送行李等。也有一些履行辅助人是根据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如商店的雇员根据商店的要求为某人送货等。也有一些履行辅助人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如法定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参与交易活动。第三,履行辅助人必须在事实上从事了辅助履行债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履行辅助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帮助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为自己履行债务或者从事其他性质的行为。否则,不能成为债务履行辅助人。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