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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虚拟法律图书馆在线法律资源研究指南》序 ——

凯瑟琳·普莱斯 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法学教授 2004-3-4 15:45:36


我们——包括法学院学生、学者、律师和图书馆员在内,正在为中国做一项崭新的工作,即这本为法律研究者而作的《在线法律研究指南》。中国法学界的研究将不会再局限于所能获取的国内外书籍和期刊;互联网的革命使中国国内的法律学者能够与全世界的同行们一样获得相同的法律信息,以便他们跟踪专业领域内的最新进展,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开展全球性法理讨论,建立法律资源的虚拟收藏,准备出国留学;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的活动,以及获得政府间组织的职务和实习资格,等等。

在开始这项工作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自1978年恢复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的基本设置以来取得的成就。当然,在文化大革命中,仍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其他有限的几个机构在开展研究工作。但是,当我于1980年第一次来到中国时,大多数法律院校和政法学院还未恢复。学者们进行研究所需的书籍匮乏,资金短缺,西方最初提供的资助远远不能满足中国法律学者对国际上各个法律领域内的一次资源、期刊和最新专著的需要。

我有幸为福特基金会赞助的为期10年的“中国法律教育委员会”项目工作,成为法律图书馆委员会成员。福特基金会的项目包括法学院学生和法律学者间的国际交流,召开合作研讨会以及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等参与单位开展法律图书馆建设。我呼吁在中国确定一所国家法律图书馆,而且最好是设在国家图书馆内。然而,社会科学院、教育部和司法部争相认为自己是合适的设点,结果是,这三个单位各自独立建设馆藏,而未集中财力、物力重点先发展一个先进的法律图书馆藏。这样的做法证明并不成功。

1983年,我在当地法学研究生的帮助下,走访、清点了各家参与单位的英文法律资料收藏。这一调研结果作为一份联合书目用于国内的馆际互借和帮助美方确定何为中国图书馆所需的书刊。美国的各家法律图书馆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图书捐赠活动,伯克利大学的Boalt Hall法学院收集和管理赠书,再通过“亚洲之桥”运往北京大学,分发给各参与单位。同时,“亚洲基金会”也送给北京大学一批藏书,充实其图书馆。由于该项目依赖图书馆捐赠其馆藏的复本资料,而没有资金去购买新书,结果所赠的图书仅仅能够充实中国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并不能满足学者们的需求。

我们还寻求其他的办法,包括向法学院校友筹集资金,购买“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法律入门系列丛书;通过何氏基金的捐赠,获得“法律图书馆微缩胶片联合会”的微缩胶片材料等等。我们的活动还转向培训,从每家参与单位挑选一名法律图书馆员到一个美国图书馆学专业学习;同时,还在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组织法律图书馆员的国内培训。尽管我们希望能够成立一个中国法律图书馆员协会,但是苦于两国相隔遥远、经费短缺而无力实现。

形势在向前发展。“亚洲之桥”获得一项资助,获得 “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 (Committee on Legal Education Exchange with China,简称CLEEC)的项目资助为学者们提供研究服务。随后,它在清华大学建立了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LII)数据库的一个镜像站点,但是却被需要大规模的服务器空间的理工科的研究生们不小心删除了!美国与中国的法律院校还建立起姊妹学校关系、开展交流、办暑期班,开始在中国建设该项目需要的、且符合全美律师协会要求的馆藏。

最重要的是,互联网的发展和高速通讯设备的安装使中国法律研究人员从中国直接获取法律信息变成现实。中国大学新成立的法律系能够避免建设外国法和国际法馆藏的大额开销和空间占用。负笈西方接受学习和从事教学的年轻的法律学者们都能接触到Westlaw和Lexis法律数据库,掌握了良好的互联网检索技巧;他们归来后希望能够继续跟踪国际上的最新进展和文献。在中国蓬勃发展的拥有外国客户的律师事务所也需要网络检索。学生们必须得到这方面的训练,以便胜任在这些律师事务所里的助理工作。

很明显,人们需要一本介绍法律研究资源、讲解检索策略的指南。本项目起源于Starr基金赞助的一个培训计划——旨在建立一个电子化的法律图书馆的合作关系。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美国的纽约大学和中国的清华大学是这个计划的成员,共同为法律图书馆员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提供了为期2周的培训。Westlaw公司从纽约派来了精干的代表,Lexis公司的北京代表也参加并成为这次培训的教师。这本指南就是培训讲稿的精华。

我们的意图包括两个层面:
1.提供关于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及其主要法律出版物的特征;
2.介绍研究策略以便进行在线检索。
我们知道网站的网址(URL)常常会改变,在后来的检索中就可能找不到原先的资料。但是,如果研究者了解了出版物的基本理念,他们就可以去检索其他合适的论文或者在线资源来代替。我们相信,由《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哈佛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耶鲁法学杂志》等刊物的编辑们共同汇综、编写的《蓝皮书:统一引证系统》(2000年第17版) 所提出的忠告,即首先使用商业数据库,其次才使用免费的互联网资源。人们因此可以推定法律在线服务商——如Westlaw,Lexis,Butterworths和Hein Online资金充足,管理良好,能够提供权威、及时和稳定的信息。同样,人们也可以信赖政府间组织(IGOs)和非政府组织(NGOs)的网站,特别是联合国、欧盟和澳大利亚法律信息学会的网站。

我们建议,如果你惟一的资料来源是个互联网站,你要把它复制下来,再提供该站点的在线网址(URL)、检索的日期和所有相关的信息,如当事人和法院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和判决日期。注意识别那些讽刺性的或者假冒可靠的网站;仔细检查域名的后缀,如:.edu、.net、.org、.com和表示国家的部分,确保进入正确的站点。

法律研究者还应当注意,网上的信息不必加注版权标志以获得保护。引用从网上直接获取的资料时,最好加引号并指明来源。如果你将一大段文字进行了改写,也要指明原文的作者。美国政府发布的信息没有版权,但是最好的做法是引证官方消息来源。联合国、欧盟和多数欧洲国家政府版权保护力度很大,要求对它们发布的信息的再使用必须得到许可。因此,在使用、引证这些网站时,最好都指明信息的链接,而不仅仅是复制内容。

互联网的运行有其自身的一套协议;尽管网络的特点是参与性、无等级和宽容慷慨,研究者还是要懂礼貌、守规矩。虽然网上文件共享和免费使用信息的情形很多,但在学术上或者法律实践中,这不是现行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的。从网上剪贴拼凑自己或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行径,很容易被广泛使用的反剽窃软件以“TURNITIN”模式发现。常有人通过电子期刊数据库部分或者全部抄袭期刊文章。美国的报纸充斥了许多关于使用他人作品却不加以注明的历史学家的报道。互联网使文件下载变得简单,以至于研究者懒惰起来。所有非你原创的内容,你要注意必须指明它们的出处。

这方面的专家是法学院图书馆和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的专业馆员们和专业研究人员。他们通常是法律通才,并善于指导研究者们提高效率并遵循信息使用道德规范。他们在研究资源、策略和引证方面是专家。就像诉讼律师和专家经常组成诉讼团队一样,法学教师或律师在查找书籍、文章、网站或课程资料时,也常常需要图书馆员成为研究伙伴。正是通过培训未来的法律研究者,图书馆员们在电子时代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我们希望这本指南成为培训未来中国法律研究者的一个有效的起点!

凯瑟琳·普莱斯
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法学教授


图书信息:
《漫游虚拟法律图书馆——在线法律资源研究指南》(中英文双语)
主编:刘丽君([美]纽约大学法学院) 于丽英([中]清华大学法学院)

编辑:法律出版社法律应用出版分社
电子邮件:yangyang@lawpress.com.cn 读者热线:010-63939647
出版:法律出版社
全书100万字,近300张网页图片,180个权威互联网法律资源地址(URL)索引
特16开(175mm*230mm),460页。
定价: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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