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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法官在中国法律共同体中的学术话语权《法官办案手记丛书》的价值 ——

周文轩 2004-2-26 11:59:27

建构法官在中国法律共同体中的学术话语权
——《法官办案手记丛书》的价值
周文轩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素质从整体上看是不够理想的,法官队伍在法律共同体内发出学术话语的声音微乎其微。法律共同体内学术话语权基本上被法学界所垄断。近几年来,法官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大量的博士、硕士进入法官队伍,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教授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队伍的素质正在提高,法官队伍的成分也在逐渐改变。法官素质的提高增强了法官群体在法律共同体内参与学术讨论和交流的信心,法官群体正力图改变我国法律共同体内学术话语权分配不均衡的局面。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共同体内,法律学术话语权的分配显现着不同的格局。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界构筑的体系,是以法院为中心而建构起来的法律理论体系。这个法律理论体系又主要以法院的上诉审为核心,围绕着这个核心构建起了美国的法律学术话语体系。因此,在美国的法律学术话语权的分配中,美国的法官,主要是上诉审的法官占有很大的分量。美国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是全美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之一;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深刻地影响着美国法律学术的走向;法学院里的教授将讲解、传授美国上诉审的判例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
大陆法系则有所区别。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学术话语权明显操持在学术界手中。有人因此便认为,中国法律体系是接近大陆法系的国家,因此学术界操持法律学术话语可以理解和接受。问题是,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有国土面积小、人口不是太多,立法机构能够对法律问题快速反应等特点,因此,立法机构对法官群体授权甚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大受限制,这样,法官的自主能动性深受压抑,在学术话语的追求上也缺乏深层次的利益驱动和功能上的深刻需求,在学术话语权的分配上缺乏追求便是可以理解的了。而美国和中国这类国家则不一样——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立法机构很难对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因而不能不将对法律进行解释(包括司法解释和个案解释)的权限更多地赋予司法机构。美国正是在此基础上确立以法院上诉审为核心的法律理论体系,也正为此,美国法官掌握了相当分量的法律学术话语权。以此分析,中国目前对法学学术话语权的分配则不够均衡,也不够合理。
美国的法官解释法律甚至“制造”法律的权限是很大的。中国则将解释法律的权力更大的赋予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全面地、抽象地、事前地解释法律的权力,甚至对法律的缺漏处也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填补之,法律的疏漏处还可以补正之。立法机构则对最高法院目前所持有的司法解释权采取支持或默认的态度。这种独特的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解释权给了法院体系建立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的巨大可能性。法官群体围绕着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建立自己在法律共同体中学术话语体系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巨大发展空间。曾有学者这样评论法学界对待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态度。他说,一部法律制订出来,学者们马上蜂拥而上,对法律从第一条批评到最后一条,而司法解释一出,学者们则噤声不语,很少听到对司法解释的批评声。对这一现象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但这种现象体现了学者们对司法机关的必要尊重,体现了学者们对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法官群体必要的支持和信任。保持对司法机关的尊重和支持,是学者们对法治社会的憧憬和希望的表现。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系也是法治社会最具象征意义的核心部门。不营造、构建一种对司法充分信任和某种敬畏的社会氛围,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要让法院和法官在我国的司法体系、审判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让司法审判成为法治社会的中心环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经过许多艰苦的努力。其中,法官群体自己迅速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涵养,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本文的两位作者干朝端、郭珣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他们撰写的这本《法官办案手记——婚姻家庭卷》,也是试图提高法官群体法学品位的一个小小努力。在这样众多法官的艰辛努力下,法官在法学界发出的声音正逐渐增强着。
《法官办案手记丛书》(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具有明显的应用法学的特征。长期以来,人们有一个错觉,认为应用法学与理论法学相比,似乎要低一个等级。其实,法学本身就是应用的、实用的,它从本质上不是一种纯思辩的学术。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那种把法学当作一种纯思辩的智力游戏和冥想,从总体上看是对法学的一种错误的理解和把握。法学是实践的、实证的、实在的学科。贬低和否认应用法学在法学领域里的学术地位,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我们也希望更多的法官在应用法学这片土地上努力耕耘,去收获更丰硕的精神食粮。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广大法官努力学习,争取成为“专家型的法官”、“学者型的法官”。从本套丛书作者的努力中,我们依稀看到一大批法官正在努力朝着这个方向奋进。我们相信,只要法官群体不断努力,艰辛攀登,法官群体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学术话语权一定会逐渐扩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应用法学将成为法学学术的主流,法官的司法解释将决定法学学术研究的走向,法官的判解将成为大专院校法律教学的主要内容,法官的判例和判辞将成为大专院校教授的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这只是预言,也是预期,目前,我们只能说中国正处在法官群体努力建构自己的法学话语权的过程中,中国法律共同体内话语权的转移正在进行。中国法律共同体内由学术界把持话语霸权的局面已开始改变。
正因为此,我才会为《法官办案手记丛书》的出版而高兴。这当然不是什么堂皇巨著,也没有什么宏大的理论体系,但是,从中我们看到了法官群体的努力和奋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法官群体保持这种“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精神,法官群体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学术地位一定会大大提升。


周文轩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宪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法官办案手记(第一辑)
《法官办案手记·婚姻家庭卷》
干朝端 等 编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法官办案手记·知识产权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法官办案手记·涉外商事海事卷》
侯振坤 等 编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0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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