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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不该为限速买单: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沈德理 2012-12-26 11:02:39

评《我们该不该为限速买单——
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

沈 德 理

滕传枢先生所著《我们该不该为限速买单——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在理论上的意义在于,在立法上说明,并参与破解以下现实问题:即“我国还没有一套适合国情的现代交通体系,因而在交通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人员教育培训、执法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判定、追究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就目前的实行来看,我国的交通系统是畸形的,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追根溯源,一是没有相应的现代交通理论指导,二是没有建成科学的交通管理制度,三是没有长效的交通运作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回归到交通基础建设、交通规范的制定都要以公民个体需要与和社会大众的共同需要一致而又矛盾的关系,普遍实现出行的“快捷”、“安全”。
该书作者认为,交通规则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的畅通 。交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使行人放心行走,司机安心驾驶。大家有章可循,交通才能流畅,安全才有保障。与此相联系,限速的意义,在于减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安全,而非牺牲畅通。“算政治账”这一提法是传统的、人治主导的、管制型政府而非今天服务型政府的应有的思维和做法。
作者结合亲身体验,从理论上条分缕析,最后得出结论:不该以瞬间速度监控执法,现行限速制度已经非改不可,应该实行路段平均速度监控模式,并建议可以为此种改革,选择在海南做非限速试验区。
限速买单结果的展示,使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司机,包括作为读者的我们,隐隐感觉到一种疑惑:限速既然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千万个家庭和亿万人的切身利益,如何限速才符合立法本意?为限速买单究竟给谁带来好处,这其中是否包含了部门不当利益追求?我国已经是一个交通基础建设和汽车大国,形势要求我们应较快地成为法治文明的国度,以“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又回到“以人为本”。所以,滕先生的研究,在实践上的意义,则在于对交通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沈德理,男,1954年生;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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