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意的《比较宪法学新论》 ——
赵树民 2001-5-24 23:08:27
有创意的《比较宪法学新论》
赵树民教授作为法学界的前辈,16年磨一剑,撰就了洋洋60余万字的《比较宪法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宪法学界的一件幸事。
在我国的法学领域中,比较法学以及比较宪法学的发展现正方兴未艾。这些年虽有几部《比较宪法学》的论著出版,但体系、结构均不尽相同,所阐释的内容也仁智互见。赵树民教授所著《比较宪法学新论》(以下简称《新论》)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一幅全新的体系、结构和内容,读后给人一种新鲜感;而这种新鲜感却源于赵教授深厚的理论功底,对宪法学研究的造诣、对宪政实践的敏锐观察,对其本质的深刻剖析以及对各国宪法差异、利弊的各方面评析,特别是对我国民主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准确把握。所有这些,都是使《新论》之所以能“新”的重要条件。
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总要与世界观、方法论相关联,由于世界观、方法论的不同,可以得出根本不同的结论。《新论》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作者将历史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全书的始终,给人以一种科学的引导,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符合实际的价值判断标准。比如:作者在对世界各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中,特别着力于国家制度与经济制度的辩证考察,这就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研究法律现象应从经济关系入手的指导原则。
创新是《新论》写作的宗旨,但作者并没有耗费许多精力刻意去追求形式上的新颖,搞“积木游戏”,而是在思索如何合理、科学地安排体系、结构的同时,既敢于联系实际,又善于探索新问题。例如,作者所提出的宪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问题、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宪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以及宪法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关系问题等,这些命题的提出,都使《新论》具有浓烈的时代气息。对这类问题的阐释,也都表现出作者观察现实问题的敏锐度,驾驭问题的本领和论证问题的水平。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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