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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与实务》书评 ——

朱勇 2003-6-13 8:43:49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伦理关系,强调血缘传承。从西周的“家国一体”,到汉唐的“礼法结合”,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习俗诸多方面,均受到血缘、婚姻关系的深刻影响。通过解析血缘传承和婚姻关系,透视传统中国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存续与发展;再通过解析血缘、婚姻关系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为社会治理提出有益的建议,是部分学者崇尚“学以致用”原则所进行的有益探索。青年学者李伟迪同志所著《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与实务》即是这种探索的又一成果。
2001年,作者来到北京,与我进行合作研究。在这期间,作者向我介绍了他的研究思路。他告诉我,大约在1991至1992年,当时他着重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原始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原因。当时他就将研究的兴趣聚焦在“亲缘”与中国原始资本积累以及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内在关系上。在接触了我的一些观点以后,似乎更坚定了他以亲缘与法律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目标。他还与我谈了他的研究计划,第一步,以唐律疏义作为中国古典法制的标本,剖析亲缘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第二步,以中国古代法律为背景,探索亲缘在各个部门法中的地位;第三步,以中国现行法律为背景,分析亲缘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四步,以其他法系为背景,研究亲缘与法律互动关系在各大法系中的同一性;第五步,以亲缘与法律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从法理学的角度,建立“亲缘法学”的理论体系;第六步,以亲缘法学理论体系为基础,透视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分析现行法律体系在亲缘立法方面的得失,为继承中华法系亲缘立法的精髓、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化解现行法律矛盾创建理论的支撑点。
我欣慰地看到,本书作者作为一个年轻人,正克服重重困难,辛勤耕耘,一步步实现他的既定目标。在《论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基础上,对亲缘与刑法、亲缘与行政法、亲缘与诉讼法也发表了专题论文。此后,在他的研究中,视野逐渐扩大,将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行为学、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他的研究中。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以小见大,从亲缘的角度,将现行刑法与唐律疏义作比较,甚至从某个现实法律难题着手,去探索古今立法的得失。本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的研究成果。
作者提出,亲缘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治资源。人类永远不能摆脱亲缘关系,永远会关注并依赖亲缘关系。亲缘关系的自然性、普遍性、稳定性、功能性、利益性,决定了它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法律本身不能创造组织,必须依赖现实社会的组织细胞;亲缘关系是最自然的社会组织,有超稳定的自组织功能,这正是法律构建和运行的基础。同时,亲缘关系的封闭性也破坏法律关系的普适性。人们在遇到亲缘圈内与圈外利益很难取舍的时候,一般会优先选择圈内利益,而破坏法律关系。亲缘关系是满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重要依靠,是取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依据。利益所在,必有矛盾。伴随着亲缘关系的广泛性,与利益相关的矛盾也普遍存在。亲缘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法律应该提供解决此类矛盾的方式。发生在亲缘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必须考虑亲缘关系的特殊影响,既不能把一切法律关系亲缘化,也不能在法律关系中把亲缘关系虚无化。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关系像亲缘关系那样,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亲缘立法与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的人性化趋势是一致的。以人为本,是人类智慧的共识。法律不能扼杀人的本性,要重视亲缘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法律也不能放任亲缘关系的封闭与贪欲。这是对亲缘的法律意义的较好概括。
作者在本书中提出,在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中,亲缘关系的封闭性和稳定性使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成为现行反贿法律的难题。作者借鉴中国古代的亲属受贿推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为解决这个法律难题提出了一种答案选择。作者提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故意推定的观点,既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智慧和外国法律经验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大胆创新。本书尚有一些问题论证不是很充分。对于受贿推定在中国古代的废立沿革及其功能评析,均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希望作者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在亲缘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形成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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