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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与实务》书评 ——

向晓静 2003-6-13 8:41:31

如今“家族腐败”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面对金钱及其他物质享受的诱惑,一些干部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收受贿赂。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自己可能没有被利欲冲昏头脑,但却是“扫得天下,扫不得自家屋”。

由于家人的介入,行贿受贿都是间接发生,检举不易,查证困难。一旦东窗事发,干部遮着盖着,家人藏着掖着,使得案件的查办扑朔迷离。因而,深入研究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问题,对于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与实务》一书,对这种家族性的受贿作了很好的阐释。中国讼诉法学会长陈光中先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作者的亲缘眼光,使本书独树一帜”。

作者李伟迪通过考察我国近年受贿案件的基本形势,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近年我国90%受贿犯罪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实施的。作者从亲缘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间有着先在性、隐晦性、稳定性和关联性等特殊的关系,加之现行反贿法律的缺陷,使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犯罪分子采用越来越隐晦的形式和方式,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导致此类案件查处的难度加大。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书中提出推定主张,即让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受贿故意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为论证自己的主张,作者以亲缘法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特征、沉默权的本质意义、刑事政策的基本功能、刑法和刑事诉讼的价值、党纪政纪责任、中国古代的受贿推定规则,以及当今国际上受贿推定的经验,全面并深刻地论证了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故意推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构建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在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故意推定的标准上,作者提出把推翻推定的标准修改为明显优势标准,即反驳证据只要使推定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庭就应认定推定不成立,反驳有效。同时,该书还用大量的例证详细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受贿方面的种种行为特征,观点新颖,论证缜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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