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研究法学问题的思维方式《自由竟争与秩序调控》书评 ——
杨光 2003-3-19 19:34:38
“人生是有问题的,没有问题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这是邱本老师在《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以下简称《自》)一书中的开篇首语。
的确,人生充满问题,我们生活的过程就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业上最为关注的,倾注最多精力去钻研的当然是有关法学的各种问题。但怎样才能在浩瀚如海的法学领域去发现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又应当以怎样的思维去分析问题、以怎样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一个我们在深入研究法学问题之前所必须解决的根本的、前提性的问题——研究法学问题的思维方式。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笔者在这里所说的“研究法学问题的思维方式”并非指我们经常谈到的“法律思维方式”。所谓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也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地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不难看出,“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是有“法律”的存在,有既有的法律上的价值评判标准作为思维的取向,是依“法”而思;其思维的对象往往是非“法”自身的问题。而“研究法学问题的思维方式”则恰恰是反思“法”自身时应遵循的思维模式,这个模式是非固定的,没有预先设定的框架;也正因如此,才使我们觉得探讨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因为我们要尽可能的找到科学、有效、能使我们深入、透彻的理解法学问题的思维方式。
邱本老师在《自》这本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极具启发性的思维方式,我在这里仅略谈一二。
提出问题的思维勇气。邱本老师在这本书中着力阐述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中首要的、基本的问题,即“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广而博的,对整个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奠基性作用的基础问题。为经济法这一法学部门找到存在的历史根据、阐明其本质的内涵、现实的需要,预言其发展的未来,这绝非一件轻松的工作。我想,邱本老师之所以有勇气为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除了因为他对教学和科研所具有的高度的责任感之外,更有赖于他十余年来所积累的理论“资本”。“厚积而薄发”,问题青睐有准备的头脑;真正有价值的问题不是“想”出来的,而是在广泛涉猎、学习、吸收、思考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流淌”出来的。邱本老师的这本论著援引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充满着对基础理论的理性思考,绝对可以称为一个“思想积累的宝库”。勤于积累,乐于思考,这是研究法学问题的思维起点,却也正是在我们这一代学生中所普遍缺少的思维精神。
“思想没有全新的,思想在借鉴和继承中发展” 。正是秉承这一精神,邱本老师在对“经济法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的不懈追问和求解的过程中,首先考察的就是经济法学说的历史,力图通过对经济法学说史的回顾和反思来总结和洞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趋势。列宁曾说过,“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它是真正养成正确分析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至于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所必需的,对于用科学眼光分析这个问题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法是历史的产物,研究法学问题,不能离开历史的思维方式。温故而知新,鉴往而知来,这不仅仅是研究法学问题应当遵循的思维方式,而且是研究其他社会科学,甚至某些自然科学问题时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思维方式。
法有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一基础是极其广博和雄厚的,不仅包括法在成长过程中为自身奠基所形成的法律基础,更重要的还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等各个方面为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所提供的“外部性”条件。“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邱本老师在研究经济法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时,并未囿于法学范围,而是以更加宽广、深邃的目光去洞察经济法所依存的广阔的社会背景。法是一种复合的社会现象,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各种社会现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法学问题的阐释和理解必须从法与其他各种社会现象的联系中进行。目前,在我们这些法学专业的学生中,甚至在许多法学家当中存在的一个趋势就是“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不重视“联系”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或者即使知道它的重要性,但由于缺少法学之外的其他社会科学的有关知识而“力不从心”,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法学研究的片面和孤立,大有“闭门造车”之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都是融会贯通、不可分割的,我们的思维方式也应当是多维度的,而不应当是单向的、片面的。只有以联系的、综合的思维方式去研究法学问题,才能获得准确而深入的理论成果。
法学研究需要理论思维,理论思维要遵循正确的方式。但思维方式的惯用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而是在长期积累,不断思考、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读罢此书,在钦佩之余,更痛下决心,要广纳百识而历练思维,以有准备的头脑去容纳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
注:
(1)郑成良:《现代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3)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4)《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马克思语,转引自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 本栏书评仅代表撰写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