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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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芳 2011-4-21 9:01:28
著作的主要特色:
1,视角新。
(1)从哲学角度探讨被害人元权利,基于主体性被害人享有康心权,基于主体间性被害人享有合意权。
(2)从法理学角度在元权利之下把被害人享有的权利划分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3)从经济学角度基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构建被害人参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途径,使需要公正的案件更加公正、需要效率的案件更加有效率。
2,方法特。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地研究法、访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社会网络法、统计分析法等方法,从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哲学、法理学、经济学、宪法学和法制史等多学科相结合的角度,为保障被害人权利,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外相关立法例,结合我国实践,试图建构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
3,观点明。
(1)“锥形诉讼模式”是指在传统的控、辩、裁平面三角的基础上加上被害人的充分参与,形成一种被害人、检察官、被告人(或罪犯)在法官主持下相互制约、相互对抗的立体诉讼格局。“锥形诉讼模式”主要适用于公诉案件,其中检察官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作为控方的主体之一,也可以有效参与而不受检察官的制约,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被害人的个体利益。
(2)被害人康心权是指被害人基于主体性所享有的康复其心里损害的权利。
(3)被害人合意权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基于主体间性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权利。
(4)“被害人陈述和剖解”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向公安司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和对侵害影响以及主张惩罚犯罪的剖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对称。
4,内容实。
(1)“锥形诉讼模式”的应用:在侦查控诉阶段,吸收被害人对于侦查程序的参与,扩展被害人的知情权;在审查起诉程序,确立法院对于检察机关起诉与不起诉决定的司法审查权力;法庭审判程序,要求将庭审程序明确地分为定罪和量刑两大步骤,增大被害人对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参与,发挥被害人对法院裁判的影响。
(2)被害人康心权保护机制包括:创建康复被害人心理的环境;建立公益性心理救助机构;强化危机干预;援助诉讼中的被害人;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实体权利;鼓励被害人采取“道家认知疗法”;等。
(3)被害人合意权保护机制目前主要是刑事和解。
(4)被害人陈述和剖解的内容包括被害人陈述和被害人剖解。陈述内容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能够比较客观地揭示罪犯对其人身或财产的实际侵害,能够使罪犯正视其侵害的后果;剖解内容反映被害人的诉讼主张、是对案情事实的主观评价,通过向法官说明被害人的痛苦、恐惧和惩罚犯罪人的愿望等情况,扩大了被害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有利于被害人心理痛苦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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