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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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思 2010-9-3 12:28:25
观古律之幽思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二)》有感
中国也有法的传统吗?拜读余定宇先生的《寻找法律的印迹(2):中国卷--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的过程,我一直怀着这样的质疑和追问。
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这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治者墨守成规的败北,意味着历史早已将道路堵死;如果选择一味照搬,建国后硬套前苏联法学造成的"寒流",已让闻者不寒而栗。那追寻的意义何在?我想,书中给出了答案。
新一轮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虽然经过三十年建设,中国社会大踏步地走向"依法治国",走向"民主法治";但是在"车轮"的前行中,法律制度仍有滞后与不完善。只有顺应"车轮"前进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通向文明、走向进步。(《寻找法律的印记》(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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