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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书评 ——

陈雄 2003-1-5 21:56:32

简评《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V+PP403, 22元
沈宗灵教授是我素所最敬重的老法学家,在见到为纪念老先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五十周年的《论集》后,又从北京大学博士招生简章的导师组中找不到先生的大名,想到全国还有那么多终身教授,在为先生鸣不平的同时,心底充满了遗憾和失落,以为先生将从此封笔。因此,在见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 月出版的先生的新著《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时,心底充满了兴奋和激动,在拜读了先生的大作后,写就这篇短评,以表达对先生的敬意。
在笔者看来,先生的系列著作和《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学术,还在于它贡献了一种精神,一种当代中国法学界学术研究所需要的精神。这是一本一个年近80老人的个人专著。从《论集》和先生的系列专著可以看出,文如其人,先生的作品绝大多数是独著、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其文风朴实、严谨,很注意学术规范。先生的学术作品有自己的体系和基于占有大量中外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学术观点。反观中国法学界,有学者乐于当主编、总主编等,而真正自己写作的有价值的专著很少甚至没有。不少学者的论文都与学生合写,其中有多少是自己的东西不得而知。[1]这反映了学术界浮躁、功利、急功近利等心态。先生在近80高龄时出版的这本专著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法学家,而真正的法学家确是当代中国所需要的。
《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的学术贡献主要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比较宪法的研究范式。从该书书名可以看出它与其他《比较宪法》著作不同,一般的比较宪法著作多以问题为准加以比较研究,而该书则采问题为准和国别为准相结合的方法,这种以问题为中心,以国别的比较研究为手段的综合方法的应用。无疑丰富了比较宪法的研究方法。拓宽了比较宪法研究的视野。读者可以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深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也可以把八国之外的宪法加以比较研究。该书内容的取舍是以客观陈述为主,适当评价为辅的标准。先生早年留学美国,精通英语,同时先生有着几十年的比较法研究功底,因此,对自己所占有的大量中外比较宪法研究资料的取舍显得游刃有余,其客观陈述的“客观性”也足以得到保证,其适当评价也是在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后得出的中肯评价。
在全书结构的安排上,该书提供了一种比较宪法研究的新体例。该书在序编中对八国宪法中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进行了分析,而没有像一般比较宪法著作那样论述“宪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对具体国家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应用有助于读者更好地了解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编的内容为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这种写作顺序不仅是宪法学著作的一种新体例,而且是宪法观念和理论向前发展的标志。以往国内的宪法学著作大多先写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家机关、政党制度等,也有少数著作先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没有一本著作直接以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作为第一编的标题,先生把它摆在首位,提升了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地位。其理论先锋作用明显。
该书无疑为比较宪法著作群增加了一种新精品。但完美的法学著作至今仍未出现,笔者认为先生在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时,以客观陈述为主,以适当评价为辅这种研究方法是非常正确的,其适当评价也颇为中肯,但其评价的量似乎太少,除了客观陈述外,读者几乎无法从整体上知道作者对八国宪法的看法和评价,无从知道作者的价值取向和主观选择,这不免为该书留下少许遗憾,也许先生本意不在此罢,也许是有其他难言之隐!最后,作为法学晚辈笔者祝愿先生身体健康,为法治中国做出更多的贡献。

长沙大学政法系 陈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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