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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欲与治理《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胡月军 2008-11-6 15:47:30

爱欲与治理:评《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胡月军
前不久,我完全是冲着李安大导演去看了电影《断臂山》,看完之后使我大开眼界和匪夷所思的是:原来两个男人之间也可以相爱而且爱得那样缠绵深沉,可是,这又绝不仅仅是一部狭隘的同性恋题材电影,李安导演将属于人性共通点的爱情和追求宽容的永恒精神主题融为一体,使得一个原本颇为平凡的故事平添了荡气回肠的艺术感染力,于千万人之中遇见自己所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两个十九岁的少年,就这样将自己的爱情迷失在了断臂山,为这份深沉的爱恋,竟然承受了二十多年的压力与煎熬,然而他们内心明明一直深爱着对方,在爱面前,他们从来就不曾犹豫和迟疑,尽管他们取舍的依然是分离,世俗压力下争吵殴打后的紧紧拥抱,涕泪交加间的深情热吻,偷偷摸摸的欢愉情欲,遮遮掩掩的揪心牵挂,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男人深爱着另一个男人。李安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座断臂山,每个人都有浪漫的情怀,都有一些秘密,都有被压抑的情感,都有你尝过以后再想折回去却又抓不到的情感,你想占有那些东西,可你就是上不去,那个就是断臂山。 对此,我不解其意。
记得电影《新流星蝴蝶剑》中有一首主题插曲,它的歌词如下:“如果失去是苦,你还怕不怕付出?如果堕落是苦,你还要不要幸福?如果迷乱是苦,再开始还是结束;如果追求是苦,这是坚强还是执迷不悟?如果分离是苦,你要把苦向谁诉?如果承诺是苦,真情要不要流露?如果痴心是苦,难道爱本是错误?如果相爱是苦,这世上的真情它在何处?…”。这段歌词中的一系列追问,颇耐人寻味。有人说:在对的时间里遇到对的人,是一生幸福;在对的时间里遇到错的人,是一场伤心;在错的时间里遇到对的人,是一声叹息;在错的时间里遇到错的人,是一段荒唐。然而残酷的现实却是,当一个人在对的时间里遇到了对的人,未必就能够一生幸福,很可能结果是一声叹息,这种情况比如说,一个人在对的时间里遇到对的人,可是对方跟自己同性。然而同性相爱又何错之有?一份在世俗人看来天理难容的同性爱欲究竟要承担多少社会压力,社会为何要去治理同性爱欲?《断臂山》和上面提到的歌词促使我有了对此问题的好奇心,带者这份好奇心,我认真拜读了郭晓飞博士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集中探讨中国法律和同性恋关系的专著,通过关注边缘之物和被遗忘被排斥之物,旨在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自主话语、知识和声音’。”这是本书内容概要中的评语。关于自己为何研究同性恋?晓飞博士反问到:“为什么不研究同性恋?同性恋的成因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问了同性恋成因就要问问异性恋的成因,‘强制性异性恋’的说法已经提醒我们,如果主流文化对生活的渗透无远弗届,谁可以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是天生的异性恋?”在此,我们应当非常感谢晓飞博士的智慧,这就是学术贡献。没有这个天分的人,很可能一辈子也想不到这个问题。陈兴良老师曾经谈到:“世界上大凡天才人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先驱者。这种天才富于开创性,具有创新精神,其对人类的贡献往往在于认识视角的转换。二是集大成者。这种天才富于总结性,具有构造体系的非凡能力,其对人类的贡献往往在于认识视角的凝聚。”此言甚是。晓飞博士属于第一种类型,这应当不是过誉之词。
“如果痴心是苦,难道爱本是错误?如果相爱是苦,这世上的真情它在何处?”同性相爱何错之有?人存善念,天必存之。真心相爱,天应怜之。国家法凭什么理由可以理直气壮地悬在供个人私生活使用的床上?正如本书开头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律师周丹的序言《同性爱欲表达中的诗性正义》中所说:“自20世纪中叶以来,已经形成了100多年的‘性’学理论,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已经发生了一场革命性的突破和发展。尤其是对‘同性’问题,理论的发展基本摆脱了100多年前由德语的精神病医生开始已经形成的医学话语垄断,同性之间的‘性’,更大程度上凸现为社会关系中的公民与社会,个人行为与
社会制约,私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的权力关系结构。”“究竟一个公民的‘性’是谁的?对于公民的‘性’行为表现,而且是面对形形色色的公民的形形色色的‘性’行为表现,法律要保护什么?制约什么?打击什么?制裁什么?从理论上说,这是关系到谁是公民‘性’权利的主体这一原则的问题。”是啊,透过一个“同性恋”现象,值得我们挖掘在它背后的东西居然如此严肃,如此复杂。
通读本书 ,我把本书的特点概括如下:
一、思想深厚与信息宽广并茂。北京大学储槐植先生指出,思想是学术研究的生命 ,学术研究贵在出思想,哪怕是星星点点的思想火花。而信息则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信息是否宽广表明研究者的学术视野是否开阔,只有根据宽广的学术信息才能产出深厚的学术思想。

凡是读过此书的读者,大概都会感觉佩服本书的信息宽广与思想深厚。“中国有过同性恋行为的非犯罪化吗?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性强奸不为罪仅仅是立法的疏忽吗?同性恋身份是在各个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类型。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一种建构?离婚过错赔偿案件在何种意义上揭示了中国同性恋者和传统婚姻所遭遇的困境?”晓飞博士综合运用历史学、性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法理学,特别是通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以及跨学科的研究路径,严密而详细地论证了其个人学术主张。这不仅展现了其高超的跨学科研究的学术驾驭能力,而且使其对“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的学术分析具有宽广丰厚的学术信息,真正作到了思想深厚与信息宽广并茂。
二、历史研究与现实关怀并存。“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中对清代相关法律的研究,“是国内同类研究中甚为少见的,更为鲜明地表现了这部法学专著的本土化研究特色。清代形成这些法律的历史时段,是男男性关系、性活动在历史、文化传承因素的影响下,公开活跃于社会生活中的时段,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初步萌芽于中国社会,封建主义法权开始受到传统人文主义法理冲击的时段。站在人权思想已经极大发展的今天来认识和分析清代的相关法律,对我们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历史启示意义。”从清末的鸡奸立法到今天公共论坛和学术界的同性婚姻讨论,从流氓罪中贬斥的流氓行为到今天的同性恋者。本书分析了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变迁导致了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成为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本书颇有一些“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论说风格。
三、“象牙塔与草根组织的珠联璧合”。这是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主任郭雅琦的说法,本人认为还应再加一个比喻:“理论建树与调查实践的天作之和”。郭雅琦有个形象而又贴切的说法:“如果说博士学位象征着学术领域里的象牙塔,那么民间机构就是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草根。象牙塔因为追求理论建树而常常流于凌空蹈虚,草根常常因为脚踏实地而可能流于视野狭窄。这本博士论文的出版象征着我们互相取长补短的努力。”此言甚是。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是一家民间的健康、咨询、研究机构。作为一家民间的机构,用一个2006年开始流行的词语说就是一家“草根机构”。晓飞博士正是这个中心自建立以来一位支持者、合作者。他曾亲身参与调查实践。所以,作者在研究实践中注意了国内同性恋群体所表达的自我阐释话语。同样是多元化的。同样是见仁见智的。因而作者能够在尊重这些多元主体表述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独到的理解和分析。这绝对不是文章中能否举出一些鲜活调查个例的简单技术问题。国内有关同性恋的研究。一些研究者往往只是接触到一些同性恋。就以这些同性恋标本表述的话语。作为了同性恋人群整体的自我认同、需求表现,妄下结论,或者研究者以自己的好恶(道德观、价值观的主观评价)。肯定一种话语,否定另外的话语。这样的片面性,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层面上,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思想方法的问题,是思想方向的问题。这样形成的调查研究结果,也只能是“盲人摸象”式的片面展示。
四、问题与主义并重。法理学著作向来以充满“大词”的长篇大论让外行人望而却步。比如有些法理学著作不以具体的社会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而是言必称“法的价值”、“法的本质”等大言大词,让读者如坠云里雾里,通篇都在大谈特谈某某“主义”,让读者反倒没有了“主意”。可喜的是,晓飞博士这本书完全没有这些通病,可以当之无愧地称为“问题与主义并重”。比如本书第五章《同性婚姻的理论争论和中国同性恋者的婚姻困境》。他以“同性婚姻”为研究对象。用后现代理论加以分析论证。一本法理学专著。只有某某主义的论说,而没有问题意识。就好象一个人往前走路的时候,眼睛一直在仰视天空,而不关心脚下路面状况,有华而不实的嫌疑,有不实事求是的倾向;然而只有问题意识。没有运用某某主义进行论证,这就好象一个人往前行走时眼睛只盯着脚下路面,而从不抬头张望前面情况和没有时不时地思考一下方向性问题。显而易见,以上两种做法都不可取。我们应当在行走时,既要注意脚下路面状况,又要时不时地抬头看看前方,也就是说要注意方向问题。同样道理,一本法理学著作,偏重问题或者主义的任何一边都不是好事,只有做到了“问题与主义并重”才能吸引更多读者。
五、法学理论与具体个案水乳交融。“传统的法理学面临着如何走向形而下的困境。纯粹思辩的法理学遭到脱离实际、脱离部门法的质疑。其实这与其说是法理学走到了尽头,不如说是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大部分人并不具备法哲学的功底,要在这个领域作出成绩更加困难而使得大多数学者望而却步”。应当使法学理论和具体而微的个案研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且努力使得二者水乳交融,而非“两张皮”。”事实上,也只有这样的研究范式才能避免以往的中国法学对同性恋研究的缺失,以往的研究或者只有法律理论,而没有对同性恋具体生活的考察,没有对社会变迁中具体而微的个案分析,没有法条的分析;或者只是就某一个具体案例作出分析,就某一个法学领域的具体问题比如同性婚姻问题作出分析”。晓飞博士志在使得二者水乳交融,读过此书,我深感他不是仅仅“坐而论道”,难能可贵的是他的“身体力行”。本书使得法学理论与具体个案分析相结合。详细解读了南京“组织同性卖淫案”。另外,“本书还分析了是什么样的社会变迁导致了同性恋成为中国法视野下的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条文面对这个领域有哪些退缩和扩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是什么样的机制使得同性恋的权利诉求“横空出世”?这些问题是传统的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不屑一顾的问题,或者是不能单独作出回答的问题,这就凸显了本书写作的理论意义”。
当然,本书可圈可点的地方还有很多,以上仅仅是其中的几个方面。本书足以显示晓飞博士学术功底扎实、问题意识敏锐、研究方法独到。笔者认为,一个卓越的法律人应该是一位新“四有”新人:有知识,有思想,有理论,有情趣。按照这样的标准,有些所谓的学者属于既没有知识又没有思想,既没有理论又没有情趣(指人文关怀)。有些学者就属于虽有知识但没有思想,虽有理论但没有情趣。只有少数非常卓越的学者属于既有知识又有思想,既有理论又有情趣。如果按照苏力教授的说法,前两种学者顶多可以算得上“知道分子”,第三种学者才能被尊称为“知识分子”。我认为,第一种所谓的学者,从“专业槽”角度来看,其专业本领还没有练到家,其论说不过是在拾人牙慧,毫无新意可言,从思想性层面来看,其作品无异于“行尸走肉”,毫无思想闪光点;第二种学者,从“专业槽”角度来看,其专业本领虽然基本练到了,但是从思想性层面来看,其作品始终不过是“池中之物”,因缺乏“画龙点睛”而不成龙成凤;第三类学者凤毛麟角,其人必然是学贯中西、博古通今,其论说颇有“智者”风范。令人可喜的是,晓飞博士初步具备了既有知识又有思想,既有理论又有情趣的学术潜质。本书充满了思辩性、反思和质疑了很多传统观念,使人耳目一新,这实属难能可贵。蔡桂生博士指出:反思,是一个沉甸甸的字眼,是一种思考的升华,反思是基于一定的材料整合后通过理性思辩的方式来进行的,材料需要通过学术整理才能洗尽铅华,研究者再经历智力上的艰辛跋涉,也就是反思,方能领略学术胜景。反思是对既有知识的扬弃和对新知识的创造。学术知识体系的进步有赖于对于旧体系的结合社会事实生活的反思。当代是一个需要、崇尚反思同时却又缺乏反思的时代。无疑,晓飞在反思传统观念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如今随着‘同性恋话语’在中国内地的生成,‘同性恋法律话语’也开始形成,即使如此。这也仅仅是个开始,在中国内地,‘同性恋与法’目前仍然是一个有待披荆斩棘和精耕细作的法学学术与实务领域。”好在晓飞博士作为先行者已经为我们杀开了一条血路。历史总会为自己隐藏在时间之流里的东西被看透而记住先行者的名字。沈家本曾言:“大抵专门之学,非博观约取,其论说必不能详;非极深研几,其精蕴必不能磬。此固非积数十寒署之功侯,不能有所成就。”确实如此。这本《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正是晓飞博士厚积薄发之作。我们期待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今后会有更多更好的学术作品问世。

所评之书简介:郭晓飞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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