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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刑法适用大全》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赵 英 武 2007-6-9 22:33:30

尊敬的各位读者:
大家好!
中国法制出版社所谓的《图解刑法适用大全》,系本人2006年7月对该社原投稿——《刑法实用协调手册》的剽窃品。现在该《手册》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以《刑法表系》正式出版。
所谓《大全》相对《手册》,在内容上原抄(编者本人学理解释竟亦原抄),在形式上“变脸”(五栏变三栏(实为(原抄)前四栏)),使《大全》相对《手册》底稿而言已成废品——把《手册》底稿用于与条、款、档分解体例“三元”化“横向贯通”的第五(相关解释与规定)栏,重新打乱,合入下文,使读者在“适用”时,还要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批复”等,重新自行筛选,从而彻底破坏了原稿的“五栏横向贯通体例”,重新给刑法实务工作者等广大读者再造麻烦。
在力倡保护知识产权的当今时代,处在弘扬法制前沿阵地的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变脸”剽窃的废品充作“好书”(其广告语)愚弄广大读者,此行此举实为不妥……

《刑法实用协调手册》、《刑法表系》编者:赵英武
附:

原著《刑法实用协调手册》(现《刑法表系》)体例简介

本人《手册》在横向结构上由“条、款、罪状、法定刑、‘相关解释与规定’”五栏组成。
在纵向结构上有——
(一)、本位法条部分:将法条拆解到款,进而再拆解到档(刑度)。然后,在第五栏配以与刑度(档)相对应的“相关解释、规定、批复”。使《手册》成为横向意义上的一款通、一档通;
(二)、系款部分:与本位法条有关,也由“罪状、法定刑”两部分组成,但不宜列入第五栏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批复、”的精要部分;
(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部分:(1)人大、两高颁布的不具有“罪状、法定刑”元素的相关法律、解释、规定、批复;(2)部门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四)、关联法条部分(GF):将散布于《刑法》各章、节的与本位法条“相关、相似的法条”罗列进来,以供实务人员在个案办理中认定性质、确定罪名时的参选之需;
(五)、“总括性前提规定”部分: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批复中的内容,是通用于一章、一节各罪的。如将它们重复性地附入章、节各罪栏内,难免繁冗。为此,《手册》特在有些章、节之前,辟设“本章(节)总括性前提规定”横栏,将本章(节)通用的共性规定罗列于此。

《图解刑法适用大全》对《手册》的剽窃规律

《大全》在我《手册》结构的基础上,是按千篇一律的“五置”原则进行剽窃的——
(一)栏五下置:栏五内容为我《手册》最大亮点,是我千辛万苦、千征万引,从庞杂的历年解释、规定、批复中“抠”出来的。《大全》做……心虚,不敢硬仿。就把它们又合在一块儿,甩入其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批复部分(相当于我“系款”部分)。
(我《手册》三、四栏之所以要将本位法条拆解到“档”(刑度),就为在五栏内列出与“档”相关的这此具体规定,从而形成横向意义的一档通。《大全》把栏五再合起来,甩到下面,那其二、三栏抄自我的“逐档分解体例”还有什么意义?[我的“栏五”是他们最想抄,但最不敢抄的部分])
(二)法条上置:把我系款中摘自各章节的相关法条依次抽出,提到本位法条之下。再按法条自然顺序重新排列。
(我底稿中:只要列入“系款”,都是平行关系——排前排后都是一样。同时,有的相关法条还需与其他内容结合,形成复合型系款,故而不便统一、单行“上置”)
(三)标题左置:把我系款中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批复”的标题由右边甩到左边。
其内容、顺序上,依旧沿袭《手册》底稿原有内容、原有顺序(笨到连顺序都不知道变一变)。
(四)解释后置:把我散布在“栏五、系款”中的学理解释(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老师《刑法学》中的解释、冯汝义老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及罪名适用》中的解释、我本人的个人解释)依次抽出,统一甩到《大全》每条罪后的“尾框”内。
(其内容、顺序依旧沿袭《手册》底稿原有内容、原有顺序)
(五)“前提”“罪置”:“本章(节)总括性前提规定”体例也是我的显明独创,《大全》仍不敢硬性模仿。于是,就把这些共性内容“不嫌重复、不避麻烦”地一一甩入各罪之中。
综上,经过这么轻飘飘的“五置”处理,原编者为赵英武的《刑法实用协调手册》就变成了没名没姓没编者的《图解刑法适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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