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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史》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韩友营 2007-1-9 8:52:09

蔡枢衡出生于江西永修县,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
法学部研究院。历任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南昌大学教授。解放
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工作,195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法律室顾问。毕生致力
于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刑法学》、《中国刑法史》等。本书
于1983年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有两大特点,一是作者精于音韵、训诂,对《尚书》和其它
古籍原文含义有许多新的见解,订正长期以来人们的误解,例如秦始
皇在春秋、战国长期战争之后曾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传
统看法一直望文生义庸俗地解释为杀奸夫无罪,如《史记索隐》就如
此。作者考证说:“夫指丈夫,即成年男性。为是实行。寄和觭同音,
寄借为觭。《集韵·寘韵》,‘觭,只也’。又《支韵》:“奇,不
偶也,通作觭”,觭借为奇。只和不偶都指单数。豭(音加)和家同
音,属于麻韵。豭借为家。家是居处。夫为寄豭实是夫为奇家,亦即
成年男性只身为家。也就是不娶妻。不娶妻者,杀之无罪。实是授予
群众以生杀之权。”(本书第176页) 二是作者在本书中采用了横切
与纵剖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来划分刑
罚体系历史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同时将全书内容分成若干问题分别
叙述,探索各自的发展过程及规律。本书除引言和尾语外,包括12章,
也即12个刑法史专题,几乎探讨了刑法史的一切领域。和传统刑法史
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的做法一般是按朝代分别阐述,然后在每个朝
代的专题下,阐明罪、刑、法等内容,缺点在于看不清刑法史的历史
沿革,因此本书摒弃了这种体例,而是分列专题,然后根据 4种旧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来阐明每个问题的古今沿革,使人能清晰地
看清每个专题的过去和预测将来的刑法发展变化。

  作者采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刑法问题,
认为法制是属于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
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就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
的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以随着所有制的变化,必然出现上层
建筑的沿革。作者认为自原始共产主义在神农氏末期开始崩溃以后,
旧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历了邦人私有制(五帝时代)、邦君私
有制(三王时代)、家长私有制(春秋、战国至清末)和法制上的个
人私有制(清末以后)等 4次变革,因此考察任何刑法史问题都不应
脱离所有制的发展过程。

  作者首先考察了国家的形成过程,从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人群发
展成为原始部落即出现村落领土的此疆彼界,名为封,和邦是一个意
思,本是生产生活单位,到私有制时代形成阶级剥削单位,为防止别
邦的掠夺便形成国。《周礼详解·天官》注:“或而围之谓之国。”
最初国家林立,到周时“尚凡千七百七十三国”,直到秦始皇才一统
天下,始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体。与此同时,作者还专题讲
述了婚姻、姓氏、宗族和亲属、阶级的发展变化。在前两者的基础上
探明了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
规则是风俗习惯,直到五帝时代,邦牧代表邦人统治邦民,才有了制
令,由统治者颁行,秦代有所谓法令、法式,但含义并不明确。汉代
则混同礼制和律令,发展了战国以来的新法制,实行法家法律儒家化。
唐代除律令外,还有格式,宋朝综括典章制度,分为敕令格式,明朝
援引唐例,清代则又改为律、例二类。到民国时代又分为法律和命令
二类。这些行为规范的保证实施者也有最初的巫牧,到后来的君主,
直到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制,法律的保证实施才有一个彻底的改变。
作者以刑罚的历史是所有制的历史在上层建筑的反映的观点,阐述了
五帝时代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三王时代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
系、隋唐至清以徒流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和清末以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
刑罚体系,表明了刑罚的轻缓发展趋势。作者还阐述了因君臣斗争而
产生的刑法变化:“从无到有,又因自身的发展而致一分为二,彝外
有伦,彝伦、要伦互相对立。更因君臣斗争,以令代伦。最后由民君
斗争和民官斗争,彝伦、律例二合为一,名为刑法而以特别法、单行
法代替伦和例。”且刑法的发展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方面是条文,先
例和律、令、格、式,明清还有比附援引,另一方面,还有刑法的时
间效力、空间效力。同时作者按刑法的历史沿革,讲明了刑法名实的
发展变化。作者还讲明了各朝代刑法关于犯人身份的规定对罪责的影
响,及犯罪事实和犯人的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和关于犯罪的
基本形态,如未遂的问题和共犯理论的发展变化。作者还更加详细地
阐明了几种古老的罪名和刑罚的发展变化,如性犯罪、财产犯罪(如
盗窃、强盗等)、政治上的犯罪(如大逆、谋反、谋叛、恶逆等)、
侵犯人身的犯罪(如杀人、伤害等)。从处罚来讲,不管任何朝代,
最重处罚的是政治犯,其次是侵犯统治阶级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如强盗,
对杀人犯的处罚一般都比较慎重,至于适用的刑罚,在刑罚体系的发
展变化中已有阐明。

  本书是积作者20年心血的一部刑法史专著,详尽阐明了刑法史上
几乎所有的重要问题,对中国刑法史研究有重要学术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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