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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百年》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马振川 2007-1-1 11:31:19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
我一直在考虑警察职业的继承与发展、突破与创新的问题。从宏观上说, 这个问题关系到北京公安队伍能否与时俱进,更好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保卫首都的重任而立于不败之地。从微观上说,是在综合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炼新思想,探索新体系,根据现实需要,创造出实用、充实、科学、先进的警务方式。
警察从古代走来,警政是一个历史性的系统大工程,是古代、近代、现代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不断调整和补充的一个有机发展过程,那么,警政的继承与发展、突破与创新实际上也是古今贯通、言之有据、言之有物的问题,《北京警察百年》通篇体现的就是这样一个主题。
继承与创新就是与时俱进,而与时俱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基本的理论品格。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换旧人,事物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就是这样,新的、后来的东西总是要不断代替旧的、已有的东西。这就昭示人们,必须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善于继承,又要敢于创新。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目的,二者相互依存,共同作用。
作为个性化的社会角色和一种古老、特定的社会职业,警察不仅有自己悠久的历史,也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文化伴着人类出现,警察随着国家诞生。所以,警察是社会一个特定的文化群体,这个群体在履行特殊使命的同时,也创造着行业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核、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
近代警察制度起源于十八世纪的西方,传入中国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了。中国警察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古代警察、近代警察和现代警察。
古代警察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辽、金、元时期,皆于京师设立警巡院,以防卫都城,缉捕盗贼。明代设“五城兵马司”(全称为中、东、西、南、北城兵马指挥使),置指挥、副指挥,掌坊巷有关治安之事。
近代警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制度以来的警察机构及其人员。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是帝国主义入侵的产物。1905年,清政府在京师建立了巡警部,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把巡警改为警察。
现代警察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用高科技装备武装起来的专职警察机构及人员。社会发展至此,各国政治向民主化发展,经济得到腾飞,新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犯罪情况日益严重。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多,国际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犯罪活动带有国际化、集团化、科技化的特点,加上国际政治斗争的加剧,恐怖活动呈上升趋势,现代警察需要用高科技来装备才能快速反应,提高抗暴能力,对付日益复杂尖锐的犯罪活动。
中国警察经历的这三个历史阶段之间,都有一个遗传与变异的过程,都在随时随地地按照它固有的规律发展变化。这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就是继承和创新的过程。如果否定继承,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今天,我们搞革新,图变化,如果不承认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利用了前人的成果,势必就割断了历史,陷入了唯心主义。
当然,继承并不是一概地接收吸纳。我们讲善于继承,就是既要继承前人,保持事物中适合情况变化的特质,又不墨守成规;既借鉴,又不照抄照搬;既扬弃旧义,又创立新知。比如历史上警政的君主专制和旧警作风等等是一定要摒弃的。君主专制在中国源远流长,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集权制,国家权力为君主所私有,由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伴随着这种专制体制,必然是以言代法、权大于法,君主口含天宪,言出即法。中国警察从古代走来,中国历史重“人治”,轻“法治”有悠久和丰厚的土壤,因而,在现代过程中,由“人治”转向“法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解放初期,北京市公安局曾数次搞过剔除封建意识、反旧警作风运动,但是,反特权思想等历史遗留的糟粕,依然是现在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创新一般是以传统的精髓作为基础的,传统警政中许多都是需要继承的,比如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的《封诊式》中的法医学的理论和实践依然为当今使用着,历史上传统的警务方式,比如巡逻盘查、审讯调查、社区警务、侦查勘验、属地控制等,一直被后人增加科技成分改良后延续着,还有“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方针,一直是当今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国内各大城市都在打造适合自己的警务模式,包括北京2000年建立的社会面巡逻防控警务模式,上海2002年建立的公安“网格化”巡逻机制,都不是横空出世,都是有历史参照和借鉴的。所以,学习历史就成为了公安工作创新的必须。
毛泽东就非常重视学习历史,他也曾多次号召“学点历史”。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身的历史,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去编撰。《北京警察百年》正是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去编撰警察史的。中国的警察学术研究工作似乎有些滞后,供公安人员学习研究的专著也极少,我过去仅见过《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等纯学术书籍,是国内的学究们写的,《北京警察百年》是我见到过的最系统、最完善、最通俗,也最熟悉的作品,并且,还是我们自己的民警钻研出来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也是一件值得大加鼓励的事,这不仅是作者本人对北京公安事业和警察文化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局对中国公安事业的一个贡献。
对于《北京警察百年》中古代和近代警察史部分,我研究不够,但对其中北京人民公安事业的成长壮大部分,由于亲身经历过,所以感受颇深。北京人民公安事业虽然只有半个世纪的历程,但其翻天覆地的变化和突飞猛进的发展却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决策。其中几次大的改革有:198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内卫任务的部队与公安机关原有的兵役制警察合并,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年成立了国家安全部,原公安部主管的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部,公安机关的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整建制移交司法部门。1986年,原交通部门掌管的公路交通管理移交公安机关,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掌管。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开始实行警衔制。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任务、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这是确立和完善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本着积极、慎重、科学的原则,有计划的改革公安管理体制,取得了重大成果。与全国大多数大中城市一样,北京建立了民警巡逻体制,加速了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安机关在动态环境下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北京公安机关在户政、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无论形式上怎么改,有些东西是恒久不变的,这就是警察的性质。国家意志是国家的“灵魂”,警察的职能就是体现国家意志。不管在什么历史阶段、在什么国度,不管在哪一个地区,属于哪一个民族,社会文化的差异有多大,也不管在称谓上有什么不同,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警察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性,要求警察必须绝对忠诚地捍卫并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最有力的工具。
一句话,就是要遵循公安事业发展的自身规律,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积累和创新、当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公安事业建设贵在稳定,重在积累,在稳定中发展,在积累中创新。我们党的八十年历史,就是善于继承和勇于创新的历史。
继承也好,创新也罢,目的只有一个,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数不胜数的崭新成就和大量的统计数字足以显示共和国首都历史的光荣和骄傲。在这些光荣和骄傲的背后,有北京人民警察的忠诚奉献。
历史,是为现在和未来铺的一条路。作为一名首都人民警察,我们应该了解历史,认清历史给予我们的位置,在自己的位置上尽力执法,陶冶社会环境,为人民公安事业的兴衰续绝作薪传之火。
学习历史不是为了单纯地记忆历史,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前人的做法有许多值得我们后人借鉴、学习或引以为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利更好地把握未来。首都公安事业任重而道远,人民公安前辈披荆斩棘,呕心沥血,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基业和一副重担,我们应该有能力和肝胆,撑起北京社会治安的一片蓝天,承担起为首都祛除灾难隐患的重大责任,才无愧于昨天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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