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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蛇与文化沟通《美国之劫》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孙晶 2006-12-13 14:34:19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蛇,冰冷无情,随时准备咬你一口。

中国人历来讲究道德治国,不喜诉讼,以为熟通半部《伦语》之礼教即可走遍天下。然而,法律却是有文化差异的。如果突然有一天,你脱离了中国文化的母体,走进一片源于欧洲大陆、又经过200多年发展的美国文化当中,你说,你最怕什么?

《美国之劫》的作者丁子江以在美生活多年的经历告诉我们,答案是法律。美籍华人忌讳打官司的传统文化心理,恰恰成了美国这个号称法治社会所豢养的法律之毒蛇喜食的软肋。在美国,华人吃上官司,对薄公堂,都好似经历一场所谓“美国之劫”。本来,你们美国人大可信奉大事小事纠纷法庭上见的逻辑,我们华人也遵守自小养成的“中庸之道,以和为贵”美德,大家为什么就不能相安无扰,自得其乐呢?我在家里骂骂老婆,揍揍孩子,在外面送送红包,打打麻将,这都是历来渗透到我血液与细胞里的日常生活,为什么你的国家要非以法律的名义将我制裁,还让我为这些个官司倾家荡产呢?

确实,无论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德法并举也好,还是西方人把法律的化身视为蒙着双眼、手持天平的女神也好,法就是法。此法与彼法都以正义为基础,都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无论中西,它都均衡人间不平之事。但是,不要忘了,法的形成与适用却是由不同文化蕴育的。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就会不同,自然,行为方式也可能不一致。你在母体文化中被视为合情合法的行为举止,在他文化中如果仍以此类推,就可能是违法乱纪,以致伤害了其他文化背景的人的感情。那么说,是他文化必然优于我族文化,以至对“我”求全责备?错,文化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就像你习惯吃花卷的文化与西方人习惯于食面包、喝牛奶的文化一样,无所谓好坏,这是一个自然之习得的过程。看来,关键的问题出于文化理解与沟通的不足。

这些都是简单的道理,不身处其境的人,自然可以高谈阔论。但文化融合与理解过程中的种种阵痛,却往往非得真实经历才能深刻了解。《美国之劫》所记录的美籍华人与美国法律的真实较量,以新闻调查的笔调,以社会学纪实式的个案描绘,从大量个案中破译出在美华人在某些违法、犯法或受害、受牵累的基本“原型”,使我们从书中真正了解到了何谓美国的法律制度,以及为什么不理解美国的文化,就难免人人时时是一个潜在的违法者的缘由。对那些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华人,此书是对他们不融洽地和当地文化沟通、导致法律后果的一个警醒,同时,对那些将要踏入美国国土的人,此书也大大增长了他们在美国开庭的勇气。毕竟,只要不同文化互相理解了,再毒的法律之蛇也不过是一条蠕动的虫子而已。

作者希望读者读完此书有所得,我的体会可以两句名言概括。一是美国开国鼻祖麦逊所说的:“我们需要宪法是因为人性的弱点;而我们能实现宪法是因为人性的优点”。这句话告诉我们,人无完人,大可不必因为有法而害怕涉及法律。第二句是法国年鉴史派大家布罗代尔所说的:“远离故土产生的新奇感是认识的重要手段,它能帮助你更加全面地理解周围的事物,距离太近反而看不清楚。”这句话是说,从他文化的背景中去“同情”和理解他文化,是文化沟能的重要手段,所谓入乡随俗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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