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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mzw 2006-9-22 21:27:04

让公民的权利成为常识
马作武
读完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权利》,我掩卷而思,蓦然间联想起潘恩的《常识》一书。
托马斯•潘恩于1776年以“一个英国人”的名义发表了《常识》一书。这本被称为“全世界第一本真正的畅销书”的出版虽然让潘恩赔了钱,却使他成为了北美独立战争中家喻户晓的人物。杰佛逊将《常识》的一段话写进了《独立宣言》,华盛顿感谢潘恩让他的将士明白为什么打仗,“美国人民不会忘记你的!”
一本讲常识的书,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十八世纪后叶的北美独立占争是一次争取公正与自由的革命,但其保守性在于革命没有真正触及固有的社会政治生活模式和结构。当时的保守力量在“民主与和平”的旗号下,反对将英国政治传统彻底废弃。要和平还是要自由?不同的政治价值选择摆在了北美人民面前。在此历史的关头,潘恩的《常识》横空出世,它以简白朴素的语言告诉北美人民:与“民主与和平”相比,自由更为宝贵;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安全是政府的主要使命;北美的革命应该带来新的政治思维,君主制是可以抛弃的。“让我们为宪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潘恩认为他讲的这些都是常识,只是由于思想的禁锢和传统的偏见,让人民迷惑盲从而导致常识缺失,现在到了常识回归的时候了!而事实上,随着这些常识的回归,不仅是北美,甚至整个现代政治文明由此得以启蒙。潘恩就象《皇帝的新衣》中的小孩,他不过道出了常识而已。命运总是眷顾那些真诚、冷静而颇具先见的人,一旦他们在浑浑噩噩之中道出了常识,不仅可以造福天下社稷,更可以青史留名。
我这里无意将潘恩的《常识》与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权利》相提并论,事实上两者也无法等量齐观。但我还是相信,两者有着某种相似之处。因为公民的权利在现代社会本应是常识,也是由于历史的传统和思想的拘囿,公民的权利常常埋没或迷失于政治的狂热和世俗的喧嚣之中。有人说,当下的中国,是一个常识缺失的时代。所谓“八荣八耻”教育,折射的不正是道德领域常识缺失的现实么!而在法律领域,普罗大众姑且不论,就说那些多于过江之鲫的所谓法学家、博导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者又岂是个别?这并非耸人听闻,只要我们去瞧瞧那些汗牛充栋的高头讲章式的法学著作,就不难发现许多故作深沉的理论、迎逢阿世的腔调后面,赫然就是对法律的无知和曲解。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法学院某教授“搅黄了物权法”事件,以及此前的广州孙志刚事件、西安“黄碟”事件等等,在热闹的讨论之中,许许多多所谓法学家缺乏法律常识的一面一个个不幸曝光,同时也让法学界尤其是所谓精英阶层鱼龙混杂的一面不幸曝光。(我认为就物权法事件而言,北大某法学教授本身就是一个法盲,但他却具有政治常识,而这正是批评他的人所缺乏的。)法律从本质上说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提炼和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如果无视这一本质,企图人为塑造某种超越世道人心的理念和精神强加并凌驾于法律之上,带来的就是法律常识缺失这一必然结果。
公民权利与自由,是全部法律的核心范畴和灵魂,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既是法律产生的原动力,更是法律的终极关怀。在传统中国,在义务本位的文化中,权利意识淡薄成为民族秉性的一部分。近代以来,欧风美雨带来了包括权利与自由在内的现代思想、观念,社会的进步与民众的觉醒,似乎在引导中国“走向权利的时代”。可惜国运多舛,或是战乱,或是政乱,一次次导致现代文明步伐的停顿甚至倒退。从清末修律以来的百年立法史看,立法者又何曾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真正奉为法律的生命与灵魂过?!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的国人面对公民权利“要说爱你不容易”。这种“不容易”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内容及其神圣性不理解,从而缺乏捍卫自己权利的自觉和自信。不错,我们曾轰轰烈烈开展过多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但从内容上看,所谓普法教育,往往流于守法教育,强调的是公民义务,忽略了公民权利。这就象跷跷板,当义务一头高高翘起时,权利一头便匍匐在地。其二,我们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其实是每个人权利实现的前提。我们不能要求人人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崇高当下还难以企及,但我们有理由要求人人善待自己的同类。那些致孙志刚于死地的人们,如果稍微懂得尊重他人权利,一个鲜活的生命也不至于无端被终结。其三,社会缺乏完善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而一些邪恶之徒往往拉大旗做虎皮,为一己之私,动辄利用公权力随意践踏、剥夺公民的权利。当公民权利在与公权力的冲突中不堪一击时,就无异于宣告了公民权利真正实现的不可能,公众也将丧失捍卫自己权利的信心和勇气。我们知道,要将“不容易”变得容易很艰难,但我们每个人并不能因此而推卸自己的一份责任。当社会公众理解了自己的权利,理解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意义,我们才有可能“走向权利的时代”。
当下的中国,法学界似乎呈现一派学术繁荣景象。然而象牙塔里的学术,要么流于学者们的孤芳自赏,要么沦为新贵们的敲门之砖。法学理论在构筑自己的高深和玄妙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与社会现实及普罗大众的隔离。对一个饥肠辘辘的流浪者而言,冰山雪莲、虫草燕窝毫无实质的意义。与高深的理论专著相比,中国目下更需要的是切合现实,普及常识的法律读本。这本《公民的权利》是写给公民看的书,是一本普及常识的书。它没有深奥的理论、艰涩的文字,而是一种平易的叙述和直白的表达。在诠释基本的法律理论时,引用了大量现实事例。将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曾一度让国人关注的活生生案例与公民权利结合起来解读,无疑增加了本书的亲近感、说服力和可读性。它所具有的启蒙价值以及现实意义恐怕是许许多多大部头专著所无法比拟的。
遗憾的是,一本讲公民权利的书,却没有将公民权利的最重要内容——政治权利独立成篇加以详述,而是分解在不同的章节之中,或者干脆回避某些话题。但我们却很难就此求全责备,因为人们应该能了解作者的苦衷,我更相信其内心的遗憾远较我们读者为甚。
《公民的权利》虽然无法与《常识》同日而语,但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的人象朱征夫博士一样,摒除功利之心,本着自己的良知和社会责任心,多写一些给老百姓看的讲权利、讲自由的书,汇集而为中国的《常识》。一旦公民的权利真正成为了常识,沉沦之中就有了拯救的希望。而每一个致力于此的人们,终会听到“中国人民不会忘记你的”声音!
(本文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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