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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刘静怡 2006-9-6 12:38:45

法律学和经济学这两个学科,乍看之下应该是极为不同的知识领域:对于许多传统法律人而言,经济学除了充斥令人眼花缭乱的数字、图形和图表之外,无非就是以研究通货膨胀、失业率、景气循环和其它总体经济现象为目的的学问,和法律体系的理论和运作均相去甚远,而不少经济学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均衡」,往往抽象难解,而对于法律人来说,所谓的“市场机能”和“政府失灵”更是难免刺耳。相对地,传统法律学给人的刻板印象,无非是在艰涩的法律理论和僵硬的法律条文中穿梭迂回,创造出非属法律专业圈的“外行人”的“进入障碍”,以维持法律人可以大玩法律解释垄断权戏码的傲世局面,而一般人面对难以掌握却无时不受限制的“法治”门槛,则只能无可奈何。然而,倘若我们尝试稍微拋开以上这些似乎失之偏颇的成见,平心静气地想想,经济学讨论的就是理性选择和效率高低,理性选择也应该是法律体系必须关心的焦点,效率高低更不应该被排斥在法律体系的运作之外;同样地,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若是被理解成是人类社会应该致力以求的适当目标的话,我们似乎也看不出来经常强调“最适”理念的经济学,会拒公平、正义于千里之外。从这个观点切入,我们或许可以发现:即使法律人要进入经济学的思考逻辑内,不免有其经济学基础的障碍必须克服;经济人要理解法律制度的堂奥,也必须尝试跨越某些基本预设的障碍方足以竟全功。但是,经济学和法律学两者之间,的确是有相当大的对话空间可言,而完整构筑这个对话空间的推手,便是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是法律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这门带着浓厚分析工具意义和分析观点的学问。

  法律经济学或法律经济分析,是一门以经济学为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来解析法学理论和法律议题的学问,是一种理解规范运作的实然面和应然面的观点,更可以是生活实践上所依循的准则之一。傅利曼(David D. Friedman)这本两年前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而今译成中文的《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Law’s Order: What Economics Has to Do with Law and Why it Matters),对于想要克服经济学恐惧症的法律人、想要解构法律制度神话的经济人、以及对经济学和法律学抱着却步心态的任何人来说,都是会不时令读者感到惊奇的作品:对于想要将经济学和法学的接轨当作知识操练的对象,或者对经济学与法律学两者间的互动关系抱持好奇甚或爱恋态度的专业读者来说,都是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值得推荐给大家一读。

  以美国最近几十年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走向来看,如果要说法律经济学或法律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醒目主流,或许一点也不为过。而我之所以用“势不可挡”这四个字来形容这个几十年前发轫于芝加哥大学的学派,并不是我对法律经济学有特殊的偏好使然,主要原因是在于衡诸事实,法律经济分析这个学派在美国法学界的渗透力极强,几乎深入每个个别的法学研究领域,而许多兼具完整经济学训练和法学背景的法律经济分析学者(例如不少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学历背景,便是最佳的说明),在学术著作品质和辩论上,更是深具说服力与侵略性,因而得以取得美国法学界的学术主导地位,让无论认同欣赏或者是反对批评法律经济分析者,均必须站在「充分理解」法律经济分析的出发点上,才能够和这个主流做具有实质意义的深刻辩难,也才因此进一步衍生出美国法学界各种流派和观点之间的精彩对话。从这个意义来看,法律经济学的确在美国法学界这数十年的学术征战中获得了胜利。无论你以何种态度看待经济学,或者是否曾经将法律当做堆砌抽象公平正义观念的枯燥领域,读者若是想要理解法律经济学到底是以何种理论架构和分析角度作为理解法律制度运作和促进法学研究深度的致胜条件,傅利曼这本不以长篇累牍的方式堆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方法论和其与其它法学理论和学派辩论过程的著作,或许会让少数具有学术癖好的读者,对于无法自本书探知傅利曼对法律经济分析学派和其它法学流派之间对话所持的观点,感到些微的失望。不过,这本几乎已以重点导览方式将法律经济学的精髓充分介绍给读者的书,对一般读者来说应该是块不算太沉重的敲门砖。

  身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之子的本书作者,本身就是个受过完整的物理、化学等基础科学博士阶段教育,而且拥有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却在法学院里担任法律经济学教席的“传奇”人物。然而,传奇却不必诉诸高深艰涩,更毋庸执着于严肃沉闷的笔调。傅利曼行文活泼,不遵从传统法学论述规格的写作方式,虽然毁誉参半,但却极可能是造福法律经济学的读者和入门学习者的最适选择:笔者在1980年代后期的大学时代开始接触法律经济学时,美国的法律经济学著作早已是汗牛充栋,然而,波林斯基(Mitchell Polinsky)的《法律经济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 Economics)之类的入门书举例叙述平板和内容失之过简,往往无法充分满足读者的阅读欲望。身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时期,上课研读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着的经典级教科书《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对于不具备充分美国法制背景知识的学习者而言,若无称职的引导者,又可能充满不少“进入障碍”。时至今日,虽然角色转换成大学里的教学者,但是就法律教学的需求而言,因为法律经济分析对台湾的法律学界仍是个处于学步阶段的方法,因此,傅利曼这本书的出现,也让我在新世纪开始时终于找到一本可以引领初学者进入法律经济学的趣味世界之基础用书。两年来以这本书为教学基础所作的尝试,似乎也印证了我当初的想法。

  傅利曼在本书中所讨论的法律议题,均是传统法律经济学所涵括的领域。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法律经济学这个领域中许多耳熟能详的例子之外,我们几乎随处可见傅利曼另辟蹊径设计出一些新颖而且贴近日常生活的例子,以相当生动有趣的笔法引导读者的分析思路,是有别于传统法律经济分析论述的别出心裁模式。其次,傅利曼在这本书前半部的某些章节中,并非采取针对某一传统法学或经济学领域进行分析的方式,而是基于他自己的学术专长或其它理由,针对特定单一问题讨论相关的争论点,这种安排反而更能清楚地凸显传统法学所关切的主题在应用层面的重要性,对读者而言也较能发挥深入浅出的启发作用。同时,本书除了以符号加注的编排特色之外,傅利曼另以一个专属本书的网站(www.davidfriedman.com/laws_order/index.shtml)提供本书可能遗漏的内容,让本书单纯扮演观念架构的角色,也是值得一提的独创风格。

  不可讳言地,就学术著作的标准而言,这本书在批注方面几乎付诸阙如,在延伸阅读(further reading)文献的提供上相当不足,都是可以非难质疑的。不过,若是以本书所设定的读者对象,以及作者自陈刻意要去除批注、判决案例和文献的束缚此一角度来看,似乎又不是特别值得责难之处了。当然,就实质内容而言,在严格学术性贡献的评估上,傅利曼这本书是否足以通过所有苛刻的考验,依然有待更多的讨论和检验来证明,亦即傅利曼针对书中不少崭新实例所做的分析,在分析架构的选取上是否正确周延,是否出现实质内容上的错误和缺点,平心而论仍不无进一步检验的必要,但本书的用心的确值得肯定。

  当然,正如任何其它学问一样,法律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理解人类社会的规范如何和应该如何运作的视野、架构和理论基础,不是完整无缺的,仍有许多未充分探索的处女地,这是绝大多数法律经济学信徒必须面对的事实。同样地,傅利曼这本书未能将触角伸展到过去法律经济分析较少处理的领域(例如宪法),未能介绍法律经济分析此一领域最近几年在社会规范(social norms)方面的精彩讨论,都是本书的缺点所在。然而,作为一本普及法律经济学教育的书,我们应该可以肯定作者的目的是达到了,而在肯定之余,我不禁要多此一举地问问,我们在进行类似法律经济分析这种跨科际的合作时,是不是常失之僵化而忽略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交流和互动?中文世界里探索我们自己法律制度的类似著作,又必须等到何时才能诞生,一解爱恋法律经济分析学派者对自己社会的典章制度进行检视反省的深长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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