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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6-9-6 12:36:42

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教授曾自豪地将上个世纪中叶经济学开始在其他学科的强烈扩张现象,笑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而他自己也亲自披挂上阵,投入了“入侵”社会学和法学的滔滔洪流之中。一时间,西方法学界风云涌动,将“经济学帝国主义”当成了洪水猛兽,奋起反抗。这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不世怪才——理查德·波斯纳讲师仅凭一本普通法完全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教材,一马当先,为“法和经济学”走向世界学术舞台杀出了一条血路,史称“妖魔化的波斯纳时代”。
在中国大陆学界,波斯纳几乎已被当做“法和经济学”的代言人,然而事实果真是如此吗?美国两位从事“法和经济学”思想史研究的教授麦考罗和曼德姆在1997年出版了他们的名著《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吴晓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向人们展现了“法和经济学”更多不为中国大陆学界所知的学派和思想,揭开了西方“法和经济学运动”的神秘面纱。
简要来讲,西方“法和经济学”主要有这样几个学派:
芝加哥学派。该学派认为从总体上来讲普通法有基本的经济学逻辑。它是指在卡尔多-希克斯的意义上,普通法不仅是一个定价机制,而且是一个旨在带来一个有效率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也就是说普通法旨在通过契约培育市场交易,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而且普通法的判例会导致一些资源重新分配,而这些资源的分配又会刺激自由市场。总之,该学派十分强调普通法的效率,并将之一贯到底。
耶鲁学派。不同于芝加哥学派的是,该学派将现代福利社会国家而不是个人行为作为其研究的对象,为了纠正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社会对法律的干预存在很大的需求。该学派重视从宏观的政策制定角度来研究“法和经济学”,其核心关注是对分配的关注,更倾向于进行政策干预。
公共选择学派。该学派认为在市场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在政治——政府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在合作——非政府交互作用中和其他安排中,都能看到个人行为的重要作用。在法律实施中,官僚处理权的范围越大,立法目的与法律实施之间出现分歧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分析和理解对官僚的激励和他们的行动就很有必要。
现代公民共和主义学派。该学派认为政治参与者在集体自主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通过集体自主使他们自己的私利服从于公众的和公共的利益。随着政治分歧和争端继续向前发展和偏好的形成,个人现在已了解了正在追求的更大利益,也愿意把他们的私人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相应地约束他们自己的私人追求以实现更大的共同利益。该学派试图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如何在法律中追寻公共利益。
制度主义学派。该学派提出一方面经济将影响法律,经济系统将给政治和司法系统带来压力,以促使它们向特定方向变革;另一方面,法律也将影响经济,即司法的变化将推进经济行为向特定方向发展。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与政治、法律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新制度主义学派。该学派认为正式规则和强制执行机制通常要花费昂贵的成本来建立和维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成本越高正式机制就越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即使在国家出现之前,执行也是不完全的。总之,该学派的观点是制度环境的作用有限,对于特定情况而言,制度安排则更为重要。
批判法学派。该学派对社会不公正作了独到的分析,认为社会存在的不公正在社会结构缺乏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根本就不可能治愈。“效率”、“财富最大化”这些意识形态使个人错误地理解了自己的利益,导致反对自己真实利益的行为。该学派重视意识形态在人们遵守法律方面起的重要作用。
通过阅读该书,不难发现波斯纳只是芝加哥学派中的“明日黄花”而已。而其他派别的理论也博大精深,且高手如云,有些竟然是其他学科的学术大师,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等。但是,遗憾的是该书出版年代较早,未能将近年来新崛起的博弈学派、行为学派、演进学派等囊括进来。不过,两位作者也意识到要与时俱进,已经着手对该书做大幅度的修订,马上将出第二版。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对“法和经济学”的了解会更为详细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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