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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平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李宇先 2006-3-25 16:50:10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渴望平等,然而人类也无时无刻不生活在不平等之中。人类为什么会有不平等的存在,人类的发展为什么不能使不平等消失,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到底是什么?对此常问常新的问题一直缠绕着人类社会。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Rousseau 1712—1778)亲身感受到了专制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接受了早期启蒙思想家、自然法学派观点的基础上,于1755年写下了其光辉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是卢梭应法国第绒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是一本阐述其政治法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它的重要性被认为是仅次于卢梭另一著作《社会契约论》,同时也是《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理论基础。 
  卢梭在探索不平等的起源时提出如果不从认识人类本身开始,就不可能认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因此,为判断人的自然状态,就必须从人的起源来考察人类。早期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就是从人性和人类的自然状态开始入手,进而对国家和法律的起源进行了探索,认为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人对人象狼一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处于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卢梭继承了霍布斯关于人类早期是处于“自然状态”的观点,但是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仅仅是一种假说和有条件的推论,并不是一种真实的状态。在卢梭看来,人类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中,过着孤立、自由而又平等的生活,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国家和法律,也没有政治上和道德上的不平等,有的只是人类自然生理要素的差别。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即无所谓善恶。正由于没有善恶之分,因此,不可以象霍布斯那样作出结论,人天生是恶的! 
  为了考察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卢梭提出了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同类遭受灭亡或者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他认为,自然法的一切规则都是从这两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卢梭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生理或者说是自然的不平等,主要是指个体的生理差别引起的不平等;另一种是精神上或者说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它的起因则是因于一种协议,是因为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至少说它的存在是为人们所认可的,还包括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由于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因而最原始的关怀也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加。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相互关系的日益密切,观念和感情的互动、精神和心灵的互动,人类社会生活日益丰富,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生理上、能力上表现出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头表达力的人,就变成了最受公众尊重的人,这就是人类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当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时,当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的粮食的好处时,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 
  卢梭自发地运用辩证法的原理,详尽地论证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剩余产品开始出现,生产能力强的人开始占有他人的劳动果实,就出现了私有制,财产权得以确立,而私有制将人们分为富人和穷人,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阶段所认可的。富人为了避免财产的损失而说服穷人与他们签订社会契约而成立国家、制定法律,由此,国家和法律的出现是不平等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设置官职,富人成为强者和统治者而穷人成为弱者和被统治者,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阶段所认可。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不仅没有消灭不平等,反而统治者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特权,使多数人成为统治者的奴隶,统治者由此成为专制者,暴政成为人类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主人和奴隶的状态为第三阶段成认可,同时,第三阶段成为不平等的顶点。随之而来的是事物向其反面转化,不平等要成为新的平等的起点。 
  卢梭还考察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政府的起源。在卢梭看来,富人为了对抗穷人可能对其私有财产的侵害,就利用那些可能攻击他们的人们来为他们服务,把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护者,为他们建立一套制度,宣称如果所有的人都相互对抗,那么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会不得安宁,与其如此,不如大家联合起来,组成社会,制定法律,约束那些有野心的人,要把大家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法律来统治我们,保卫每一个成员不受侵害。由于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而没有足够的经验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危险。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形成了。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但是人们又总是违反这一公约,人们总是逃避法律的约束,人们终想起要把公共权力冒险地交给私人,委托官吏。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点。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是由于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个人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如果一个人各方面能力都强,当他被选为官吏时,这个国家就可能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如果一些不相上下的人都高于其他人一等,而且一齐被选为官吏时,这个国家可能就成为贵族政体的国家。如果人们财富、才能不相上下,那么他们便共同保持着最高的行政而组成民主政体的国家。 
  卢梭最后得出结论,就是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 
  卢梭论述了不平等的起源及其阶段,并揭露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出现这一唯基础上,也就是说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基础,是人类的一大灾祸。卢梭坚决反对那种认为私有制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实并从而认为私有制是具有不可侵犯性的观点。 
  对于卢梭的平等观恩格斯曾给予高度评价,高度评价了卢梭自觉运用辩证法的方法论述人类社会从平等到不平等再到平等的过程,他指出“卢梭把不平等的产生看做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对抗性的,它同时又是一种退步。” “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核心的否定的否定。” 而这还是黑格尔发现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前几乎五十年的事。 

——原载2005年12月10日《检察日报》,发表时以《人类为何会有不平等》为题,有删节,现按原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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