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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为程序研究》书评 ——

田源 2006-3-4 19:05:20

这本书值得一读!优点有四:

1. 此书第一次研究了商行为程序。这意味着什么?行为程序是私法应当重视而没有重视的参数,诚如作者所言,商行为是程序性的行为,但是在商法之中一直有其实而无其名。此书为私法开创了一个新的视野,可以预言,该书的理论将对私法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产生深远的影响。
2. 对德国民法的支柱——法律行为理论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不管我们赞叹还是厌恶法律行为理论,我们都需要爱与恨的学术理由。迄今为止,无数的论著对法律行为理论予以了评述,但是“程序”问题才算是击中了该理论的要害。
3. 斩新的观点和论证,决非大同小异的文字。该书后记的对联:综述非论文,痛哉斯言,时见旧书如黄叶;得失须检省,求诸真理,莫往荒园拾落花。书中有大量的新观点:以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论证了交易程序的价值;法律关系和行为表示了私法的动静两态,“权利——程序”应当是私法的基本结构,应当反对权利中心论;传统理论将法律行为一会儿当作文本使用,一会儿当作行为作用,造成了文本与行为不分,书中主张区分商行为与商文本,认为前者应当以程序为中心,而不能以文本的内容等为中心。如此等等的观点,都与传统理论截然不同。
4. 其中有独特的方法和论据。此书列举了大量的商行为程序方面的法条,第一次令人震惊地看到了商法之中存在着如此众多的程序规范,从而有力地揭示了传统行为理论与法律规范的脱节。

书中说,“一般而言,做什么、能不能做、如何做(程序如何)这三个问题是有序列的,前二者在第三者之先。在法律上,权利、行为能力等理论主要解决了前两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因为它的级别更高,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才能触及,传统私法行为理论还未达到这一阶段。”这种言辞,是一种得体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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