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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制统一走向法治秩序 ——

司贺秋 2006-1-4 0:44:19

由法制统一走向法治秩序
——《法治下的政府采购》读后

继《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第二卷先后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5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后,资深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谷辽海先生的又一力作《法治下的政府采购》一书近日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简单地说,就是各国政府为了开展日常公共管理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利用公共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为中国老百性所熟悉,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而要追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从1980年代初期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的工程招标投标试点算起,不过20几年的的时间,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相差了200年!
可喜的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历史虽然不长,但很快就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获得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获得通过。这两部基本法律从根本上规范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然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的冲突却客观地存在着,在实践中造成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如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主管部门等无所适从,这些冲突从根本上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作为长期关注、研究政府采购制度的资深律师,辽海先生经过几年的潜心探索,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点。从2005年4月12日开始,辽海先生开始应约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有关政府采购的系列文章。2005年5月20日,辽海先生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及其缺陷》一文中,在国内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取消《招标投标法》,将其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这一主张得到了海内外众多学者不同途径的支持声音。
《法治下的政府采购》一书收录了辽海先生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上的文章30余篇,《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及其缺陷》、《政府采购价格目标的冲突》、《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冲突》、《政府采购废标制度的缺陷》等等文章从不同角度分析论述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并认为存在这样两部在同一位阶又是从同一角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有缺陷的主要根源,进而呼吁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完全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从而达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完善。
法制统一,始成法治秩序。《法治下的政府采购》一书在翔实的分析和透彻的说理之后,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的统一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诚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抛砖引玉”之后,相信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会迎来统一的法制,并最终步入持久的法治秩序之中。

司贺秋
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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