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于传统与现代之间《评现代知识产权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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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文 2005-12-12 15:03:56
翻阅人文—社会科学,几乎每一学说都免不了历史脉络的刻印,也即“理论来源于实践”。以作为社会调整规范乃至治国方略的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尤其需要对社会环境的变化保持一定的敏感度。不可否认,社会中某些环节或方面的变化也并非必然触动法学那根敏感的神经;且即使时代之斗转星移、社会之翻天覆地,将法学作彻头彻尾的革新换面者亦不多见,但是,知识产权法几乎要成为例外了——数字时代的到来在颠覆人类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动摇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的调整基础,其中遭遇挑战最大的就是知识产权法。甚至有人预言传统知识产权法有可能完全被颠覆。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多方面修改远远超过了其他法律领域,从哲学意义上来讲,如此大规模的修改即是对原知识产权法的否定。法学教育必然要跟进法律的发展,但又必须避讳谢晖教授所警告的“理论时时处处‘紧跟实践’、‘临摹形势’,不得左右、亦步亦趋”,此即所谓“理论高于实践”。而法学教育又如何体现出这一高度,对学生作正确性引导呢?面对如火如荼的知识产权法律改革热潮,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出恰当的平衡点,已成为一本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的试金石。而目前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齐爱民教授主编,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学》恰恰就是这样一本定位为法学教育服务的知识产权法教材。
知识产权的“现代化”,并非人为使然,而是必为其然。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络、生物技术的科技浪潮,已经而且还在加速改变着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甚至实践方式。开辟知识产权法学新“疆土”当然成为代知识产权法学的应然使命。但《现代知识产权法学》在开辟现代知识产权法学新领域的同时,仍然把为读者系统地提供传统知识产权法学领域各种知识作为第一要务。其中既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清晰阐释,还对它们各自的哲学基础作了理论分析,这为读者开启知识产权的法律之门提供了便利。在该书的引领下,关于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结构体系,所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学所涵盖的、应为学习者所了解的内容,我们尽可在本书全面而系统的介绍中获取基本的知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书专辟总论,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其中,对知识产权独特品格的分析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救济的阐述等,都颇有见地。总论的意义不仅在于“普法”,更在于其作为知识产权法的“法理”,知识产权法的一切细节问题至少在理论上而言均可在总论中寻求到基本依据。这种“全”的精神,无疑与作者希望的“帮助读者建立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目标无限接近。
如前所述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理当在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中有所体现,如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章放在“著作权法”编中予以专门分析。尤其对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法律保护”这些同类教材中少安排有而又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本书把它作为独立的一编进行系统介绍,这彰显了作者独具匠心的写作安排:教材也不能总在已知问题上兜圈子,适当地对已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介绍,可促使学有余力的读者对这些难题作深入的思考。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也当为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所跟进,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我国专利法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及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发展等内容在本书中赋以了详细论述。知识产权法学的新内容,也是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学应当关注的,如在“专利法”编中明确提出“可专利性”,以其指代“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以及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补充保护作为专编论述,并在其下分立各节:为注册商标的竞争法保护,商品化权的竞争法保护,商号、商誉权的竞争法保护,外观设计的竞争法保护,作品名称的竞争法保护。这种“新”的精神,使得它冠以“现代”亦有所依托,读者尽可以在其中品味知识产权法学的当代发展与未来走向。
总有一些问题之上存在百家之言,对于知识产权法学中尚有争议的问题,本书一改同类书中罗列诸子观点的做法,而是基于基本事实,借用基本法理予以分析,却又不给出定论,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理论创新的窗口,将理论性、学术性、知识性和实用性融入其中。例如,在介绍专利的期限时,作者以药品专利为例讨论了专利权期限的时代变化问题,书中写道:“近年来,由于药品注册审批的特殊要求和由此造成的实际专利保护期限的缩短,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均补充设立了药品专利保护期的延长制度,然而这一举动却导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不安。因为专利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促进药品的创新和开发,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新药,但同时也会在一定期限内造成专利权人的垄断,抑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药品价格的居高不下,从而加重了患者治疗和公众保健的负担。也是由于上述情况导致了近年知识产权制度与公共健康关系的热烈争议。”(P308)这里,作者中立地、客观地把一段时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公共健康关系”的激烈争议问题看似轻而易举实则郑重其事地交给读者独立思考去了。这种“缺”的精神,正好符合了现代法学教育所倡导的“研究性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对于现存的理论或制度的反思表现出作者满腔热忱而责无旁贷的情怀。例如,关于专利善意侵权行为,作者认为:“修改后相关的规定是科学合理的,但在体例安排上似乎欠妥。尽管把善意侵权行为的条文单列一款,但其仍然属于第63条的内容,即从结构上看,“善意侵权行为”仍然属于不视为侵权的行为。为此,本书建议把“善意侵权行为”的规定放到专利权保护部分的第57条,并单列一款。”(P322)这种勇于对既存“法律缺陷”(至少在他们看来是“缺陷”的)的理性思考让我们从一个侧面欣慰地看到了当代学人在探求真理的进程中责任意识的成长。这或许是衡量这本教材的品位的又一因子。
此外,本书从体例编排及内容设计上力求实用和准确,同时它还尽量采取和司法考试保持一致的做法,使得它在为司法实践服务的同时,人文关怀亦跃然纸上。
郑成思教授在本书序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知识产权法学,一须在正确的平衡点上讲法哲学;二须在现代科技、文化之流的高端(如数字技术)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走向;三须在现代科技、文化之源的低端研究相应的基因资源与传统知识及其保护。”虽不敢用一家之言来代表所有读者妄断《现代知识产权法学》一书已经“实至名归”,但它无疑是一种具重大意义的标示——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新的知识产权法学已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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