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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神圣和寂寞《法治的天空》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付小松 2005-11-6 17:37:20

启蒙:神圣和寂寞
——读王志龙《法治的天空》

傅小松

在这个文字不再被人视为神圣、著书立说如过江之鲫的时代,王志龙《法治的天空》悄然问世了。初版发行了6000册。也许你觉得这个发行量很可观了,但我总觉得这个数字太少太少。我认为,作为一本启蒙之书,即使不能人手一册,也应该是畅销于市,“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象旧时的《三字经》、《千字文》一样。
然而,王志龙先生对自己多年心血凝结成的著作,却看来远没有笔者的万丈豪情,只是小心翼翼地抱着希望。他在这本书里并没有奢谈“启蒙”二字,只是谦逊地将其表述为:“向公民普及法治常识”,“臆想在学者和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不知能否将人们引向法治的彼岸”。
应该说,启蒙包括了普及。因为启蒙的使命,就是要说出和传播常识和真理。但启蒙决不止于普及。启蒙的关键不在于普及某种知识,而在于建立信仰。启蒙在英文中写作“enlightment”,含义是照亮。可以说,启蒙是打开禁锢的窗户,启蒙是点燃渴望的眼睛。“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束降人材!”晚清龚定庵庵的诗文就是真正的启蒙之作,梁启超谓“初读《定庵文集》若受电然。”而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等著述,更是启蒙的经典。当时“海内观听为之一耸”,郭沫若说:“在他那新兴气锐的言论之前,差不多所有的旧思想、旧风习都好象狂风中的败叶,完全失掉了它的精采”。
我之所以说《法治的天空》是一部启蒙之作,是因为它绝不止于灌输法治常识,更不是讲解法律条文(事实上,这类普法书籍已多不胜数),而是着意于筑构法律信仰、树立法治意识。应该说,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法治意识与法律信仰还是一种非常稀缺的精神资源。《法治的天空》以“秋菊打官司——建立公民的法律信仰”作为开篇,似乎寓示着我们周围法治意识贫瘠得近乎荒芜的环境。
如果有人认为,在我们国家,最需要进行法治启蒙的是普通百姓,那就大错特错了。《法治的天空》中讲了一件发人深思的事。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在面临着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他竟然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他认为聘请辩护律师会被认为是“对抗组织”,因而加重处罚。堂堂一省之党委书记,如果说他不懂得请辩护律师是被告人法定的权利这一法律常识,怎么也说不过去。他缺乏的正是一种对法律的根本信仰。
看来,只有懂法是远远不够的。懂法≠法治。那么,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法治?《法治的天空》多次探讨到这个问题,引用了许多权威论述。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论述“法治”时有这么一句话:“它(法治)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秩序,而是强调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善哉斯言!如果把法治仅仅理解为“用法律统治国家和人民”,那“法治”就变成了“人治”。只有强调“法治是人民用法律监督政府,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法治才真正成其为法治,成为马克思所说的“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限制政府”、“司法独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你有权保持沉默”、“法无明文不处罚”、“无罪推定”、“法律救济”,这些,《法治的天空》一书称之为“现代社会的法治规则”,对于我们,既是耳熟能详,又似乎有些陌生。读一读《法治的天空》这本书吧!相信你会我一样,有豁然开朗、醍醐灌顶之感。(《法治的天空》,王志龙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5年9月出版)
2005年11月1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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