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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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征 2005-9-13 8:55:52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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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大海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2005-9-12 责编:luola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两周年的前夕,2004年岁末,群众出版社推出了由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先生撰写的政府采购系列丛书《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引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主体以及相关院校师生的广泛关注。作者谷辽海日前又撰写出版了第二卷。
书中介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都认为供应商是弱势群体,应该享有多元的权利救济途径。对此,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已经有明确体现。然而实践中,供应商寻求法律帮助的阻力重重,其中之一是质疑前置程序。这一程序既不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也非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设定的命令性规范,但我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笔者在本卷中结合具体个案对质疑前置程序所存在的危害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我国《政府采购法》设置了多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位。2004年11月,北京市政府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微软产品案,曾经轰动国内外。此案所暴露出来的许多违法问题,曾引起各大媒体、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根据这一案情,笔者在本卷中全面介绍、阐释这一案件的同时,剖析了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但这部法律却没有详细的公开招投标规定。实践中,政府采购部门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操作采购对象的。但两部法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的内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基本上是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这样以来,同一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致使许多供应商无所适从,不知依据哪部法律,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为了给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类似诉讼案件的借鉴,本卷介绍、解释了几起进入全国各地法院审判的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案件,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启迪。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引述、评析的26起案例,发生在我国浙江、广东、江苏、安徽、陕西、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北京市的政府采购在国内外特别引人注目,人们称之为中国政府采购的“风向标”、“方向盘”等,故本书连续选择了4起发生在首都的政府采购争议。本卷中的案例,在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方面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有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争议、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等,几乎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律救济方面的所有程序。通读第二卷,对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现状会有全面的了解。此书对于广大的供应商怎样避免失利,如何在激烈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取胜,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帮助;对于各地的政府采购主体如何避免遭遇质疑和投诉,怎样向行政主体提供相关的抗辩证据,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有效地应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会有一些收获;对于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如何充分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怎样有效地依法行政,如何避免不利的诉讼结果会有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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