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谷辽海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2卷)(政府采购系列丛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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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 2005-9-9 10:49:00
政府采购的又一部实务用书出版
日前,群众出版社又一次隆重地推出了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先生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共33万字,定价30元,在全国各大新华书店销售。自2004年12月第一卷问世后,《国匙网》、《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检察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企业报》、《中国文化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经济时报》、《京华时报》、《国际商报》、《消费日报》、《中国质量报》、《浙江日报》、《每日新报》、《海南日报》、《淮海晚报》、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等境内外三十余家媒体先后作了相关消息的报道和书评,引起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近些年来,作者谷辽海通过亲历政府采购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发现我国政府采购现行制度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问题。为此,利用余暇先后撰写了政府采购系列丛书《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指南》、《我在政府采购中跋涉》、《政府采购法缺陷评析》、《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指南》、《招投标典型案例研究》、《政府采购热点问题研究》、《招标采购文件评析》等书籍,均将在今年内陆续公开出版。
2004年8月,针对《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所存在的严重缺位情况,我国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系列与我国《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行政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效力较低,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发生抵触和矛盾的情形非常严重,且与我国各部委、各省市相关的400多件行政规章存在着不一致的内容,同一位阶部门之间发生权力冲突的现象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件。在《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中,作者所撰写的各省市政府采购案例及其理论研究文章,有一半以上的纷争都是近一年来发生的。读者通过阅读这些案例,对前述问题可见一斑。例如《重庆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四川一电脑公司在重庆市一起政府采购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但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发生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能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解决,而财政部的行政规章则是允许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显然是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类似前述这样的案例在本卷中几乎随处可见。2004年11月,北京市政府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微软产品案,曾经轰动国内外。此案所暴露出来的许多法律问题,曾引起各大媒体、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根据这一案件,作者在本卷中全面介绍、阐释的同时,剖析了现行法律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但这部法律却没有详细的公开招投标规定。实践中,政府采购部门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操作采购对象的。但两部法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的内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基本上是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做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这样以来,同一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致使许多供应商无所适从,不知依据哪部法律,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为了给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类似诉讼案件的借鉴,介绍、释解了三起进入全国各地法院审判活动中的招投标案件,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启迪。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引述、评析的25起案例,发生在我国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安徽、陕西、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等二十余个省市。由于北京市的政府采购在国内外特别引人注目,人们称之为中国政府采购的“风向标”、“方向盘”等,故本书连续选择了四起发生在首都的政府采购争议。在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方面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有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争议、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等,几乎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律救济方面的所有程序。通读《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这部实务用书,对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现状会有全面的了解;对于各地的政府采购主体如何避免遭遇质疑和投诉,怎么样向行政主体提供相关的抗辩证据,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样有效地应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会有一些收获;对于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如何充分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怎样有效地依法行政,如何避免不利的诉讼结果,会有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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