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野中的民商法学--读王利明先生《民商法研究》文集有感 ——
张俊岩 2002-5-27 21:05:58
现代化视野中的民商法学
--读王利明先生《民商法研究》文集有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张俊岩
法律作为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它不应该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它所要的是关注和回应社会的需要。王利明先生的《民商法研究》文集,我是将之看作是法学理论的批判性在当前中国社会现实中的一次社会实践的。作为作者的学术历程的记载,文集中给人印象深刻的不仅是作者对民商法理论体系和概念的研究与运用,还在于作者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基于此,文章中所阐述的理论才找到了其释放能量的契合点,而不是枯燥的说教和晦涩的辞藻。法律应该是经验性的,而不是某个理想社会的逻辑需要的延展,其本身的价值在于实现最广大民众的利益,理论对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也正在于此。
正如作者在文集的序言中所指出的,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法治已成为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对于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而言,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更需要意识到自己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应承担的责任。正是这种广阔的视野和深切的人文关怀,才使得文集中的内容摆脱了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论述,而充满了对社会的洞察力和批判力。在文集第五卷里,对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研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探讨、对侵权损害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研究以及关于司法制度建设的文章中,都可以明显的表现出这一点。从法律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这为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重的"三农"问题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而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研究也是希望解决产权界定不清晰带给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诸多问题。确认物权是保护财产的基本方法,能够使财产所有人产生合理的利益期待,从而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这一点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文集的前四卷中,关于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以及市场经济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等问题的探讨,相对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学术发展而言是具有前瞻性的,其对完善民法理论和健全法制所起的推动作用也为后来的社会进程所证明。
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现实对学者的影响、对学术研究自身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当入世从目标变为现实的时候,地域意识和全球化就必然成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曾经并且仍然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从社区到社会"、"从身份到契约"、"从机械一体化到有机一体化"的"现代化"进程在中国体现得十分明显。在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转向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中,对"道德滑坡"的讨论已经不再新奇,随之而起的应该是法律的规范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提出,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手段--民商法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与此同时,国家也明显加快了民事立法的进程,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法律的重新注解、物权法的起草以及已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民法典,这一切都昭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将会成为从事中国法制生活尤其是民商法研究的人士的黄金时代。作为这些重大的民事立法活动的参加者,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作者在文章中体现出了对民商法的新的学术思考和见解。例如,对人格权制度的倡导和构建、对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中的诸多问题(例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阐述、对入世后我国民商法发展的展望,都是与现实密切相关的问题,对指导法律实践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约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员,司法改革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时刻为作者所关注,并集中体现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改革研究》一书中,该书是作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期间所完成的,书中对司法制度建设的思考和独到见解体现出作者对中外司法秩序进行比较之后的完整把握。文集第五卷中收录的几篇文章则是对作者对该问题的补充和新的认识。作为学者,作者认为理论研究可以促使自己不断进行思考与研究,因此不可偏废;另一方面,司法改革等法律实践活动也需要法学工作者与司法工作者共同去参与和推进,毕竟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作者也希望借此来对传统的严格划分专业领域、各自为政的研究方法作一些突破性的尝试,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学术界对部门法的严格划分导致各部门法之间缺乏联系,出现了由于法律规定的交叉和矛盾而形成的另一种形式的法律"空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衔接方面表现尤甚。如果能够对此从总体上加以把握,将是十分有益的,文集中对证据规则的研究就是表现之一。
对中外法律制度的广泛研究是文集的一个特点。从中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基本上是以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作为学习和借鉴的基础的,而对英美法中的制度很少关注,这一缺失在《民商法研究》文集中有了改变。作者在对大陆法系的法学概念、法律制度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的基础上,也开始关注英美法中的先进制度,注意两大法系在制度方面、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与融合。因此,在书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无权处分、履行不能等大陆法上的制度,也可以看到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等英美法中的概念。这样的研究对尚不完善的中国民法而言是重要的,可以使我们在制度对比中找到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对英美法的借鉴还体现在作者一直倡导的案例教学方法中,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对案例的分析有利于掌握法学方法以及清晰的把握一国的法律理论体系,而且从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实践经验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颁行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作者在阐述国外立法的先进制度的同时,其落脚点始终在于我国社会生活的现状,这就很好的解决了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问题,而不至使之脱离国情。这不仅因为作为制度和规则的法更多是功能性的,不同的功能决定了法律概念的存在和制度的建立,而且,就当前中国民法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来说,借鉴、辨析之后的"求同"研究更有可能发现制度发展所依赖的路径。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单纯的讨论制度的优劣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讨论这种制度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这才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中国的法学要真正成为中国的,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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