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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根,才不会妄自菲薄重读《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 —— 查看此书介绍

素为 2005-5-5 21:24:41

有了根,才不会妄自菲薄
——重读《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

作者:素为 请光临~非常法律网~素为法学~ http://www.verylaw.com

范忠信老师自己曾说,他的《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一书并不是多深的学术研究结论,而只是描述了一种“感觉”。这当然是谦逊之言,事实上,他在深入比较研究了中西法文化中诸多个案的基础上,严谨地寻找着那块儿中西法制的共同基石。

做比较研究,因为总是跨文化的,所以“同词同物”的情况是极少的,而“有词无物”和“无词有物”则没有太大意义,大多数时候,研究者所关注的是“同词异物”或“异词同物”的问题,这些情况下,或将形式相似而实质不同的两种或多种事物划清界限,或让本质相似而外表不同的事物对号入座。该书最精彩的几章就是对“亲亲相隐”、“亲属相犯”、“和奸罪”以及“重典治吏”等具体制度在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状况与发展作出的比较,借以反思了历史上得失,同时针对当下中国法治的出路提出了若干看法。

这本书的出版对作者来说曾是一个宣言,他准备以“寻找和阐释中西法律传统的深层共性”作为他的“贡献”。如今,三年多过去了,虽然该书的内容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显得“初级”了点儿,但它的思维理路与研究方法却被广泛传承及发扬,并很好地贯注到了他所主编的《中西法律传统》期刊之中。

在重读该书的过程中,我曾思索,为何范忠信老师偏偏选中这一领域来耕耘,究竟为中华法律文化“寻根”意在何处,找到中西法律文化的共同基石又有几许重要呢?

回顾中国近百年来的法律变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向西方学习,在“法律西化”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种既过分对抗了中国自身传统,又偏离了西方法文化原意的“矫枉过正”的现象。

在我看来,频繁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不但说明了国人在改革中的心浮气躁,也表现出一种自卑的情结。心浮气躁是因为想急于求成,于是在对国外的东西缺乏全面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照搬,结果使制度实际上成为了空中楼阁;自卑其实也是源于不了解,中国人每天都或者至少大多数时间是在国内生活工作着,中国的制度和法律时刻弥散在身边,对这样一些再熟悉不过的事物,我们往往是高标准、严要求,往往只关注甚至只看到它们的缺失和不足,而另一方面,当听说“遥远”的国外制度怎样优越、法律怎样完善时,一种“外乡月亮就是圆”的自卑情结油然而生,恨不得一夜之间“赶英超美”,于是有人大力赞扬“沉默权”,而不顾美国警察办案时耗费甚至浪费了多少资源;当然,有人意识到“辩诉交易”是与之配套的制度,于是极力推荐“辩诉交易”,可是又从未考察过它的背后存在着或者可能存在着多少“合法了的腐败”。等这些制度和法律移植到中国,会不会又导致更混乱的情况而遭到一片骂声呢?我们可以想象,那将更大地挫伤中华民族的自尊心,从而在“矫枉过正”的路上越走越远。

或许,只有找到中华民族的根基,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比较,发现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差距其实并没有我们从前认为的那样大,西方的经验并不包治百病,土生土长的制度并非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我们才不会妄自菲薄,才不会一谈改革先看国外,才能避免改革中的“矫枉过正”。这应该就是范忠信老师所期待的贡献——“为中国未来法制建设提供更有生命力和针对性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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