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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1卷)(政府采购系列丛书)(原价30.00》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张学锋 2005-1-12 23:45:31

透析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读谷辽海的新作《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
所谓政府采购,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租赁、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政府采购是世界贸易中最大的单边消费,目前约占世界贸易的10%,占全世界GDP的10%--15%,财政资金的1/3左右。因此政府采购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世界范围内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也就成为各国比较关心的议题。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之前,各国的政府采购是不对外开放的,“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政府采购的协议《守则》,但守则包括的范围非常有限,性质也是非强制性的,签署的国家很少,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开始谈判新的协议,并于1993年12月15日结束谈判,在对原《守则》的内容进行大幅度调整后,形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是诸边协议,仅对签字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始于1995年,2000年起在全国铺开。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先开始进行采购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1998年扩大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328亿元,2001年为653亿元,2002年为1009.4亿元,2003年为1659.4亿元。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维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接待、车辆加油扩大到网络开发、项目设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在法制建设方面,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步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体系。
应该说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取得这样的成就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不多见的,但不尽如人意处依然很多,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标准来看,差距依然较大。政府采购的实行在国外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政府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政府采购法》,英国政府1782年就设立了文具办工局,专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不过短短十年的时间。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的规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0%到15%,我国200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一万亿美元,据此计算,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大概应在1万亿人民币,而我国2000年的政府采购总额只是328亿元。
而且,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时间较短,法律制度很不完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现象非常严重,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有的与上位法相冲突,例如,供应商的救济途径,相关的法律如《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并没有规定投诉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财政部2004年8月19日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与《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人提出质疑有一定的差距。像这样的矛盾之处还有很多,让当事人在实践中无所适从;公开招标为《采购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却没有明确货物和服务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非主要的采购方式虽在《采购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践中采购方式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陪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的现象随处可见;采购主体确定中标和成交结果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虽然有质疑和投诉机制,但实际执行效果却微乎其微,法律虽然赋予供应商的救济途径,但实践中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渠道并不畅通;行政和司法等执法机关对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普遍欠缺。由于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制度,在国内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水土不服的地方。实际上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制度有其社会文化基础,并且是一个系统的制度,不单单是一部法律这么简单,它涉及到采购预算的编制、财政的支付方式、审计、机构设置、采购人的监督制度、分权制度、信息的公开制度等等,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我国来说政府采购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制度,很多人对政府采购的理解仅仅限于买东西的层次,很不到位,对政府采购的意义认识也很肤浅,这样的理解也限制了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推动力和实践过程中的对其监督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普及政府采购法,加深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谷辽海先生完成了《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一书,政府采购法生效实施到目前,司法机关处理这方面的案件不是很多,市面上零零星星有一些关于政府采购的书籍,很多只是就事论事没能深入地揭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和现实有很大的差距,谷辽海是国内最早从事政府采购法律方面的律师之一,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全书三卷精选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五十余起政府采购方面的案件,对每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但不局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职业人的视角对每一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剖析,也对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不规范之处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同时也对政府采购法中模糊或理解有歧义的地方进行了深入剖析,对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有深入细致的分析,例如政府采购的范围如何确定、何为财政性资金,如何界定财政资金,在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报价、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中,具体的采购中应采用何种方式等等实际中确定起来操作难度比较大的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很有特色的是本书不是以干巴巴的法条的形式来帮助大家认识政府采购法,而是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有血有肉以活泼生动的形式,通过案例评析的方式系统地描述了政府采购法的全貌,内容由浅入深,不但适合没有任何基础的外行来系统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对搞理论的学者来说通过阅读本书也可以对政府采购制度所面对的现实有进一步深入的了解,从而对理论的把握也会进一步的深入。
枯燥的法条和学院式的深奥讲解对人们理解法律从来都是一种无形的障碍,使法律与普通人的生活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法律给人一种高山仰止的感觉,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关系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也就代表了形形色色的利益关系,有利益就有矛盾,有矛盾就需要解决矛盾的方法,法律就是最好的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建立一种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使得人们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遵守相同的规则,展开有效的竞争。它拒绝暗箱操作,拒绝特权,拒绝非正常的垄断。就我而言,在本书之前我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了解只限于报纸上的一些蜻蜓点水式的报道,属于外行看热闹的阶段,通过对本书的深入阅读,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政府采购涉及到众多的法律,从实体上看既有民法,也有行政法的内容。从程序上来看,既有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也有行政复议法的内容。在责任的承担上,既有民事责任,又有行政责任。因此理解起来难度更大,实践中对于同样的违法事实,各地的行政主体以及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也不尽相同,同样的案情会有不一样的处理结果。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到底该如何认识呢?孰是孰非呢?这些问题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渐扩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它。谷辽海先生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可谓生逢其时,该书内容新颖,材料全面,覆盖了国内近几年比较有影响的政府采购案件,书中的每一个案例基本上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基本案情,评析和探讨、处理结果。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指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议点所在,然后就各个争议点进行评析,其间,既介绍法律的规定,又解释为什么在个案中会适用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但介绍中国的法律规定,也介绍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以比较的观点来分析问题,开阔读者的视野,难得可贵的是,在一些具体的个案中,依据实际的情况分析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不会使读者有“只缘身在此山中”之惑,既能见树木,亦能见森林。
总之,本书涵盖的内容广泛,以生动的形式阐述复杂的问题,一扫之前的重理论轻实践之学界风气,是一本难得可贵的既重理论又重实践的著作。对政府采购的实践有宝贵的指导意义。
------作者:张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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