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检索:     发表书评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书评 ——

苏秋琳 2005-1-12 23:41:06

揭开政府采购的奥秘
-----读谷辽海新作《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群众出版社新近推出的由知名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先生撰写的政府采购系列丛书《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是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实施后的第一部政府采购案例评析。该书共35万字,选取了北京、广东、重庆等省市近几年所发生的较为典型的18起政府采购案件,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律救济方面的所有程序,有质疑和投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和采购合同诉讼等;在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方面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等。作者在分析具体案件的同时,根据个案需要,介绍了相关法律:WTO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采购示范法、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以及这些法律在具体个案中的适用。在《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中,作者毫无顾忌地首次披露了这一案件的详情内幕。在《北京市第一起政府采购纠纷案》中,作者谷辽海律师根据自己所亲历的这一案件,对日本两家供应商在2004年3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成交与未能成交的幕后故事进行了全面的揭示,披露了其中一家日本公司未能中标、成交的问题所在,同时对日本这家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程序中失利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作者认为,需要引起质疑供应商特别注意的是,倘若没有相关的事实根据,仅仅是一些主观猜测,那么要想获得一个理想的质疑效果,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积极进行举证,是非常需要的。对于成交供应商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格证明、技术资质、企业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质疑评审专家,供应商通过专业机构进行专门的调查,在有充分确切证据的情形下,提出质疑和投诉,成功概率就相对高些。此外,对于政府采购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或者自己有疑问的事项,除了律师的专业服务,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些事实和行为还可以求助于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取证。就采购主体对日本公司质疑事项答非所问的原因,作者谷辽海指出,这是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着缺陷。因为采购主体对于未能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哪些是应该给予答复的,哪些是不应该给予答复的,哪些是属于商业秘密,哪些又不属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清楚地予以界定。根据法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这里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是否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商业秘密亟需法律明确界定,政府采购中的商业秘密不应该等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内容。至于如何确定,尚须法律予以明确。目前,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的相关部门规章中,都没有对政府采购中的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外延进行规范,这样一来,无形之中,给政府采购主体设置了法律障碍。由于法律明确禁止采购主体的答复函中包含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对于质疑供应商所提出的质询,即使采购代理机构愿意给予具体明确的答复,却又因为担心有泄露商业秘密之嫌而遭指控和诉讼。作者在充分阐述分析《北京市第一起政府采购纠纷》一案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前所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在《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每起案件,几乎都能够看到类似的案例释解。
读完谷辽海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对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有了全面的了解。此书对于广大的供应商怎么样避免失利,如何在激烈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取胜,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巨大的帮助;对于各地的政府采购主体如何避免遭遇质疑和投诉,怎么样向行政主体提供相关的抗辩证据,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样有效地应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都会有很多的启迪;对于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如何充分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怎么样有效地依法行政,如何避免不利的诉讼结果,都会受益匪浅。
------作者:苏秋琳

========================================= 本栏书评仅代表撰写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