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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方法:欧盟的理论和实践》书评 —— 查看此书介绍

李仁真 2015-2-13 15:09:16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于2007年爆发,至今已近八年时间,世界经济体系栉风沐雨、砥砺前行,近期终现总体平稳运行的态势。在新的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下,各国金融立法也逐渐步入新常态。我国应抓住机遇,审时度势,全面布局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不久前结束的APEC领导人北京峰会决定正式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也意味着我国将在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承担更多的大国责任。时代担当需要坚定而充分的理论自信。只有进行深入系统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才能结出中国智慧的硕果。在金融市场国际化研究方面,本书正是这样一项具有时代意义的学术成果。
  欧盟金融服务法是当代区域性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成功典范,其一体化方法独特,结构体系明晰,制度设计完备,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内法学界对欧盟金融服务法的研究兴趣日渐浓厚。依托“中国—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一批研究成果如《欧盟银行法研究》(李仁真,2002)、《欧盟保险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刘玮,2004)、《欧盟证券法研究》(盛学军,2005)等相继问世,对于欧盟银行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分门别类进行了研究,为国内了解和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提供了参考。本书作为欧盟金融服务法研究的一部新作,其选题新颖而不落俗套,即它并不局限于某个领域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而是以宏观的视角,聚焦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方法,通过系统分析各项法律方法的功能、作用及其内在联系,着力揭示其中蕴含的法律精神,因而触及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基础性法律问题。这无疑将相关研究引入了更高的层次,对于夯实区域性金融服务法制发展的理论基础,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优化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综观全书,作者围绕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法律方法的形成、功能、作用及其内在联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归纳起来,本书在理论观点上的创新主要有以下五点:其一,指出了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法律方法的多层次性。在这一体系中,设立自由和服务自由原则居于第一层次,最低限度协调、相互承认和母国控制等原则是第二层次。其二,挖掘了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法律方法的精髓。设立自由和服务自由原则是消极一体化的法律方法,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最低限度协调、相互承认和母国控制等原则是积极一体化的法律方法,其基本精神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监管竞争,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其三,分析了最低限度协调、相互承认和母国控制等原则之间的关系。最低限度协调原则是相互承认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母国控制原则是实施相互承认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三项原则的确立与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其四,强调欧盟金融服务法既是一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体制,也是种跨境金融监管权力协调体制,这一点是其区别于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多边贸易自由化体制的本质特点,欧盟金融服务法由此构建了颇具特色的一体化法律方法体系。其五,提出多边金融服务贸易体制应当借鉴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方法,在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也具有鲜明的特色,表现在:一是注重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通过横向的、纵向的比较研究,厘清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法律机制变迁的基本脉络,并着重进行转化应用分析,找准促进多边、区域性金融服务贸易体制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体制发展的法律路径。二是注重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形成法金融学的研究范式,法学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研究方法有机结合,国际法学、金融法学、比较法学、立法学的研究工具与金融学的研究工具交叉运用。三是注重规范与判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对欧盟法院众多判例的系统研究,探寻成文法与判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力求把握欧盟金融服务法基本精神的实质,确保研究范围的完整性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本书的学术贡献,还在于为我国吸收和借鉴欧盟金融服务法的成功经验搭建了一个研究框架,以这个研究框架为出发点,可以进一步研究我国金融市场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法律问题。例如,顺应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研究我国金融机构利用欧盟单一金融服务市场跨境拓展业务的法律问题;研究借鉴欧盟金融务法中的立法程序和实体监管制度,特别是立法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机构处置等代表性制度,为完善我国金融立法提供转化应用的参考;结合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探索我国在签订区域贸易协定中如何采用适当的一体化法律方法,促进金融服务自由化;比较研究各种模式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遵循审慎、开放、包容的原则,针对“沪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跨境执法协助等涉及的监管问题,对我国参与和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提出政策建议;等等。
  本书作者刘轶博士是一位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青年国际法学者,拥有经济学与法学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并具有金融实务和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的实践经验。他长期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法的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学术成果颇丰。在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有幸担任其导师,对其理论功底、治学态度和创新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故在本书付梓之际,谨致数语,是为序。
  李仁真
  2014年10月30日
  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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