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西用”与法治本土化问题兼评苏亦工的《中法西用》二、王霸之辩:心服香港与学习香港《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书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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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强 2004-4-15 17:22:22
“中法西用”与法治本土化问题——兼评苏亦工的《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书评(2)
二、王霸之辩:心服香港与学习香港(1)
《中法西用》一书真可谓开门见“仁”,在反省“香港何以失落”这样一个必须首先给予关注的大问题上,作者引用了孟子的“仁则荣,不仁则辱”之后说:“香港之失,非军事之失,乃政治之失、文化之失、德行之失。一夫独裁之专横、一姓江山之霸道、一家之法之不仁,于理难逃此辱也。”[ ] 接下去作者又引用了孟子的一段名言:“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此王霸之辩的破题论理,既让我们温习了传统中国史家之人道关怀,又顿觉“生面”大开。王夫之说“六经责我开生面”,笔者以为,王夫之“天崩地解”的危机意识以及由此而来的历史哲学态度——孔子乃至周公以来的“殷鉴”意识,是“开生面”的动力。当今中国法学就整体状况言不仅缺乏这种“殷鉴”意识,甚至连基本的历史意识也极为缺乏。作者写道:
“如果我们以为香港回归业已大功告成,从此便可高枕无忧那就更大错特错了。香港回归,目前只能说是领土上的和政治上的回归。完整意义上的香港回归,理应包括文化上的回归,理应包括七百万香港同胞对祖国发自内心的归依。”
作者的“心服”香港论,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香港同胞尽管依旧中国心,“无论西化的潮流是如何汹涌澎湃,香港始终保持着其浓厚的中国特色,甚至在某些方面比中国内地更为中国化”,[ ] 但香港人“却已完全认同了英国的法律及与此相应的文化观念。相反,中国的法律,无论是‘前民国’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香港人来说倒成了外来的、不太熟悉的贡品。”[ ] 香港大学法学院的陈弘毅也指出:“中华传统法律不但没有在殖民时代的香港销声匿迹,而且在某些主要方面得到比其在中国内地和台湾更佳的保存,甚至融入了香港法院的庄严的判例法之中”。[ ] 这一现实,有其复杂的历史成因,其中一个基本的方面作者认为:“英国人在香港的统治,的确不是片面地依靠强力,依靠霸道;而更多地是靠着法律文化的优势,靠着以华制华的怀柔政策。”[ ]这种“法律文化的优势”需要我们以理性的态度加以系统的研究、评价和学习,而空洞、做作的民族主义激情,无益于中华民族的振兴。作者以冷静的理智指出:
“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传统法制中的某些因素至今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效用。譬如传统遗嘱制度的重实质和轻形式以及传统离婚制度中的两合离婚,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领导了当今世界法律改革的新趋势。”[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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