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7刑初723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2-9-7)
(2022)沪0117刑初72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7月20日出生,XX,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2年7月29日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高鹏程、徐雅姝,上海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7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曹吉良
书 记 员 蒋冬梅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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