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3刑初268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2-3-26)
(2022)沪0113刑初26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1967年8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博士研究生文化,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诉人、被告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张 金
书 记 员 陆 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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