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22)沪0101刑初177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2-6-27)



    (2022)沪0101刑初17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女,1975年2月17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住上海市长宁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2022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贾献伟、张凌,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张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贾献伟、张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从2020年11月起,通过互联网聚集他人利用手机软件“哈灵麻将”进行赌博,共计转出赌资人民币7万余元,并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2021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作案用的手机一部。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相关手机软件账号、转账记录、亲友圈信息等书证,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公安机关的扣押决定书、笔录、清单及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证明材料,以及被告人的户籍信息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确认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能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的危害后果不严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自2020年11月起,通过互联网聚集他人,利用手机赌博软件“哈灵麻将”进行赌博,并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黄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转出赌资人民币7万余元。2021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某于本市XX路XX弄内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用于作案的手机一部。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史某、钟某、赵某、施某、查某、梁某、张某的证言,“哈灵麻将”软件注册账号及亲友圈信息,证实被告人黄某在其管理的“哈灵麻将”亲友圈内聚集他人赌博,并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收取“台费”;
    2、相关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转账记录,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证实被告人黄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转出赌资人民币7万余元;
    3、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笔录、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黄某时,查获其作案用的手机一部;
    4、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材料,证实被告人黄某的到案经过;
    5、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资料,证实被告人黄某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均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郭延风
    审 判 员 罗 斌
    审 判 员 邱纯杰
    陆 玉 婷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