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3刑初388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2-6-2)
(2022)沪0113刑初38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武某,男,1987年6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冉锢镇祝奶庙行政村祝奶庙村030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2012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诉人、被告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张国滨
书 记 员 常蓉京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