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06刑初175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2-5-5)
(2022)沪0106刑初17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敖某,男,1990年12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开州区开县,暂住上海市静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北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2〕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敖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公绪龙
审 判 员 谢文娟
人民陪审员 马 蓉
书 记 员 郑 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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