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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沪0109刑初288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6-29)



    (2022)沪0109刑初28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89年12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系武汉市常安置业集团软装设计部经理,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魏著伟、彭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魏著伟、彭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12月27日在91porn论坛上使用其用户名为“MrchenN”的会员账号发布一篇名为“(申精)高颜值混血老婆的成长史,025.027寻高颜值情侣”的帖子供不特定群体浏览,截至案发该帖点击量达31万余次。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鉴定:该帖子内的2张照片为淫秽物品。
    被告人刘某于2022年2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吉某、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工作情况》《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调取的网页截图照片、取证视频及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凤英
    书 记 员 王 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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